農藥是把雙刃劍,“農藥=毒藥”的邏輯思維需改變 |
來源:網絡 2018-11-1 10:48:00 |
俗話說: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對于農藥,我是一個門外漢。但作為一名科技工作者和科普作家,我又很關注農藥,尤其是成為《農藥市場信息》雜志的特約采編后,更加希望加深了解農藥。身為局外人,也來談談我心目中的農藥,或許會顯得理性客觀一些。 農藥是把雙刃劍,用得好,是個寶,可以控制病蟲草鼠害,為農作物穩產增產提供保障;用得壞,是個害,造成殘留超標,影響農產品質量,妨礙生態安全。眼下,農藥之所以被指責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的罪魁禍首,與農藥常識的宣傳普及不到位有密切關系。因此,理性評價農藥的是非功過、正確認識農藥的毒性特點及農藥殘留是指導科學用藥、保障食品安全的關鍵所在。 農藥是現代農業重要的生產資料,對防治有害生物、保障農業增產以及糧食和食品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農藥也是一種有一定毒性的生產資料,使用不當確有可能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帶來一定危害。在農業發展還離不開農藥的情況下,應科學客觀地評價農藥的作用與危害。只有通過加強管理,在充分發揮農藥作用的同時,將其危害降到最低,才是目前唯一的選擇。 俗話說:“是藥三分毒”,但中毒與否,關鍵在于劑量。幾百年前人類就已經有了這樣的認知。因此,如果把農藥或醫藥一概貼上“有毒”或“致癌”的標識,則是一種誤導。首先,并非所有化學品都會致癌,有些化學品不論其劑量多大、接觸時間多長也不會致癌;其次,有些化學品在一次攝入后就會致癌,而有些化學品對癌癥起誘發促進作用,在反復接觸和長期攝入后會引發癌癥。不論是農藥,還是醫藥,在研究之初和開發之前都會進行大量的哺乳動物毒性試驗,并從化學結構上進行優化以降低對哺乳動物的毒性。 如同醫藥一樣,現代農藥的毒性水平一般要比社會公眾所想象的低得多,很多農藥的毒性甚至比常用的藥物還要低。比如,人們通常認為高毒的甲胺磷,其毒性低于煙堿(尼古丁),也遠低于常用的消炎藥秋水仙堿等。吡蟲啉的毒性甚至低于人們常用的阿司匹林。而大多數除草劑對實驗動物的半數致死量LD50均值>5000毫克/千克,其中磺酰脲類除草劑的毒性比食鹽還低得多。相當一部分擬除蟲菊酯殺蟲劑的LD50也在1000毫克/千克以上。毒性主要與化合物的結構相關,而不在于其用作農藥還是醫藥。 眾所周知,LD50的數值大小是評價一種農藥對高等動物的毒性高低的標準之一。飼喂、經皮、呼吸吸收等是測試農藥對大白鼠、小白鼠等靶標動物毒性的常用方法。和世界發達國家一樣,我國也是從使用對硫磷、六六六等高毒高殘毒農藥開始,逐步走到今天對這些高毒高殘毒農藥的禁用、限制使用,進而廣泛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然而,因為農藥知識的普及問題,到現在依然有很多民眾還有“農藥=毒藥”的邏輯思維。 殊不知,對哺乳動物的毒性試驗,包括致癌試驗,通常都是選擇最為敏感的動物進行反復接觸或飼喂試驗,并貫穿終生。然后進一步確定在何種最大劑量下不會產生不良作用,由此得到的無不良作用劑量,再引入一個100倍以上的安全系數(其中10倍考慮人與動物的差異,另外10倍考慮人群個體的敏感性差異),作為擬定人類每日允許攝入量(ADI)的依據,即ADI(mg/Kg)等于無不良作用劑量除以100以上的安全系數。對于農藥或醫藥來說,其風險大小程度是毒性與接觸量的乘積。ADI與化學品的毒理學性質密切相關,而接觸量則取決于劑量和接觸時間。 在農業實踐中,毒理學研究人員就每種作物(如谷類、水果、蔬菜和茶葉等)對每種農藥計算并設定了一個最大殘留量或殘留限量(MRL),也就是說,如果科學地使用農藥,則MRL就是從農場輸出糧食中的最大農藥殘留量。根據MRL和食品的日常消費量可以計算出每日攝入總量(TDI)。MRL是衡量一種農藥產品能否在某種農作物上使用的重要依據,如果一種農藥在某種農作物上使用后的MRL會導致TDI超過ADI,那么這種農藥將不被允許用于此類農作物。因此,通過食品途徑潛在接觸或攝入的農藥殘留量,總體上遠低于其ADI。目前在發達國家,95%以上糧食中的農藥殘留量要低于殘留限量值。殘留限量值不是一個絕對的安全限量,即食用殘留超標的食品并不一定就意味著對健康有危害,但是,殘留限量值通常作為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線,成為保障人類健康最初級的預警機制。 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全國登記農藥產品34315個,涉及2232家企業(其中境外企業105家)、661個有效成分。此外,我國在禁用和淘汰高毒農藥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目前我國高毒農藥的比例已由上世紀80年代的70%左右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所以農藥產品的安全水平越來越高。 農藥殘留是蔬菜、水果等種植業農產品的主要污染源,由于不合理使用農藥可能導致的殘留超標問題,一直備受大眾關注。近年來,隨著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和控制措施的加強,我國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污染問題總體處于可控狀態,如2016年全國蔬菜農藥殘留監測總體合格率達到96.8%,比15年前提高了30個百分點以上,并且已很少發現農藥殘留檢出值高于1mg/kg的樣品。同時,因農藥殘留超標而造成的農產品出口受阻現象大為減少,急性中毒事故更是很少發生。 農藥殘留是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國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和《農藥管理條例》都要求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果蔬茶和中草藥材等作物,并對違法使用作出了相關處罰規定。 在標準規范體系方面,我國對農藥殘留問題也進行了嚴格規范。目前我國已有農業標準(包括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近萬項。已經實施的新版GB276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了4140項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涉及433種農藥。 農產品安全,既是“管”出來的,但究其根本還是“產”出來的,所以,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控制,首先必須從生產環節抓起。近年來,有一定規模的生產主體越來越重視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和全程質量控制,農產品質量控制的理念也已逐漸從單純依賴最終農產品的檢測轉變為以生產過程控制為主。同時,通過科技創新和綜合配套,各種安全生產技術得以推廣應用,既有高溫悶棚、防蟲網、殺蟲燈、色誘板、捕食螨等物理和生物防治方法,也有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新品種和新劑型的推廣應用及施藥新方法,大大減少了農藥的使用。 2015年農業部啟動農藥、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計劃,要求到2020年力爭實現農藥、化肥使用量零增長。經科學測算,2015年行動實施以來,我國水稻、玉米、小麥三大糧食作物化肥利用率為35.2%,比2013年提高2.2個百分點,減少尿素使用量100萬噸;農藥利用率為36.6%,比2013年提高1.6個百分點,減少農藥使用量1.52萬噸。這充分說明科學用肥、精準施藥,提高利用率本身就是在減少用量,化肥農藥減量既有成效,也仍有空間。 當然,農藥也的確存在一定的毒性,但不同的農藥品種其毒性不同,有的毒性很高,有的毒性較低,有的甚至低于食鹽,也并非所有用過農藥的農產品就一定有毒。化學農藥的急性毒性問題,主要集中在殺蟲劑和個別的殺鼠劑。 化學農藥的敏感問題除了毒性外,還有二次中毒、抗藥性及再猖獗,對大氣、水、土及農產品(特別是蔬菜、農作物)殘留以及生態環境污染等問題。 農藥對人體的危害主要表現為三種形式:急性中毒、慢性危害和致癌、致畸、致突變。 我國每年農藥急性中毒者約5萬人,致死5000~7000人,其中85%以上為殺蟲劑中毒,其危害程度與醫藥中毒不可相提并論。有資料顯示:在每年住院治療的5000萬病人中,至少有250萬人產生藥物不良反應,其中50萬人出現嚴重不良反應,致死者約19萬人,是農藥致死人數的20多倍。僅就美國而言,每年因藥物副反應而導致的死亡人數就達10萬人左右,因此而住院治療的則達到200萬人次。 還有,農藥在使用過程中,必然會殺傷大量非靶標生物,致使害蟲天敵及其他有益動物死亡。環境中大量的農藥還可使生物產生急性中毒,造成生物群體迅速死亡。農田環境中有多種害蟲和天敵,在自然環境條件下,它們相互制約,處于相對平衡狀態。農藥的大量使用,良莠不分地殺死大量害蟲天敵,嚴重破壞了農田生態平衡,并導致害蟲抗藥性增強。 農藥的生物富集是農藥對生物間接危害的最嚴重形式,植物中的農藥可經過食物鏈逐級傳遞并不斷蓄積,對人和動物構成潛在威脅,并影響生態系統。農藥生物富集在水生生物中尤為明顯。 但無論如何,對待一件事物,必須從正反兩個方面一分為二辯證地看,才不會產生偏見。農藥在農業生產上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切不可以偏概全,談“藥”色變,因噎廢食。世界范圍內,每年因交通事故和跳樓自殺的死傷人數不計其數,難道非要毀車炸樓嗎? 目前在使用農藥情況下,全球仍有35%的農作物產量損失。據聯合國糧農組織調查,全世界每年被病蟲害奪去的谷物量為預計收成量的20%~40%,經濟損失達1200多億元。可以明確地說,21世紀仍然需要化學農藥。據國際權威專家預測,在21世紀中葉以前,化學農藥仍將是植物保護的主體。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一直在為其自身健康探索和開發新的疾病防控手段,為作物健康不斷研究開發新的病蟲草害防治途徑,包括生物技術及其與醫藥或農藥技術的集成。只有綠色農藥得到發展、壯大,綠色農業和食品安全才得以保證,這才是公眾該有的科學態度,也是農藥界一直努力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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