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500強企業子公司魯南化肥廠申請破產清算,虧損高達近37億元 |
來源:中國農資傳媒 2018-11-3 8:53:00 |
兗礦魯南化肥廠近日以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申請進行破產清算,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10月29日裁定,受理兗礦魯南化肥廠的破產清算申請。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據悉,兗礦魯南化肥廠前身是山東魯南化肥廠,始建于1967年。1993年,經棗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兗礦集團、中國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共同出資成立兗礦魯南化肥廠;2010年,兗礦集團收購了中國昊華化工(集團)總公司所持的4.53%股份,兗礦集團有限公司出資比例100%。 公開信息顯示,兗礦魯南化肥廠主導產品生產能力為合成氨25萬噸/年、尿素35萬噸/年、甲醇15萬噸/年,此外還生產碳酸鉀、NHD溶液、各種高純氣體、建材、木糖醇等精細化工產品。 根據山東中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截至評估基準日2018年6月30日,兗礦魯南化肥廠納入評估范圍的部分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設備、土地使用權、聚甲醛項目技術、部分債務等評估值為88294.03萬元。2018年9月26日,兗礦魯南化肥廠與兗礦魯南化工有限公司簽訂《資產購銷協議》,將上述評估資產以評估值銷售給后者,沖抵所欠后者欠款后,仍欠360279662.15元未還。兗礦魯南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4日向兗礦魯南化肥廠發函催收。 根據新聯誼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截至2018年9月30日,兗礦魯南化肥廠累計虧損37億元,資產負債率為290.05%,流動負債超出流動資產31.9億元。 棗莊中院認為,兗礦魯南化工有限公司對兗礦魯南化肥廠的到期債權無法實現,且已經向兗礦魯南化肥廠發出了催款函,魯南化肥廠的資產負債率經審計為290.05%,足以認定兗礦魯南化肥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已具備破產原因,申請人的申請符合破產法規定,應依法受理兗礦魯南化肥廠的破產清算申請,故而受理兗礦魯南化肥廠的破產清算申請。 作為魯南化肥廠的母公司,兗礦集團實力龐大。據官網介紹,兗礦集團是以煤炭、化工、裝備制造、金融投資為主導產業的特大型能源企業,系世界500強企業,其控股子公司—兗州煤業分別在上海、香港、紐約三地上市,兗煤澳洲在澳大利亞上市,是澳洲最大的煤炭獨立上市公司。兗礦集團因此是我國唯一一家擁有境內外四地上市平臺的煤炭企業。 據介紹,兗礦魯南化工有限公司現有總資產110億元,年銷售收入60億元,職工3749人。企業總產能260萬噸,其中醋酸80萬噸、尿素50萬噸、甲醇55萬噸、醋酸乙酯20萬噸、丁醇15萬噸、聚甲醛4萬噸、醋酐和醋酸丁酯各10萬噸、復合肥20萬噸。 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中,曾多次明確要緊緊抓住處置“僵尸企業”這個牛鼻子,更多運用市場機制實現優勝劣汰。事實上,在環保重拳和供給側改革的大環境下,不少化工企業早已被迫停車,或正面臨停車風險。因環保檢查力度大,福建尿素企業依然處于停產、少量生產階段,山東、河南、內蒙、江蘇等地不少尿素生產企業安排檢修,此外不少企業處于停產當中,整體開工率比較低,產能也不斷下降。 什么是僵尸企業? 僵尸企業是指已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長期入不敷出,依靠財政或銀行“輸血”才能維持生存的企業。僵尸企業不同于因問題資產陷入困境的問題企業,能很快起死回生,僵尸企業的特點是“吸血”的長期性、依賴性,其中,工業、化肥企業居多。 我國僵尸企業有多少? 2017年國資委摸底梳理出,中央企業需要專項處置和治理的“僵尸企業”和特困企業2041戶,涉及資產3萬億元。 各地區僵尸企業近況 從江蘇省國資委獲悉,上半年,化工大省江蘇省屬企業推進“僵尸企業”清理計劃,正按照“停業停產、連續三年以上嚴重虧損且資不抵債”的標準,計劃今年年底“僵尸企業”全部出清,重點處理化肥、煤炭企業。 廣東省國資委,對已托管的1634家企業按照具體情況梳理分類,通過不同途徑實現實質性出清,加快推進“僵尸企業”實質性出清處置。 河南省根據《河南省化解過剩產能攻堅方案》,將在3年時間內,淘汰全省168家省屬僵尸企業。對這些企業要完成省屬企業“僵尸”企業總戶數50%以上的處置工作。例如,河南澠池縣人民法院集中裁定受理包括澠池縣化肥廠等5件“僵尸企業”破產清算案,開啟司法處置“僵尸企業”的快速通道。 浙江省出臺《關于處置“僵尸企業”的指導意見》,采取“兼并重組一批、債務重組一批、破產重整一批、破產清算一批”等市場手段為主、兼顧行政手段的綜合方式,處置了555家“僵尸企業”。 為何會出現僵尸企業? 政府過度保護因素。地方政府為了拉動本地經濟,不斷鼓勵企業投資公用事業和競爭性領域,當這些同質化投資遭遇經濟下行,很快成為企業的負累,而政府出于政績和社會穩定的考慮,不愿企業倒閉破產,持續利用財政補貼和銀行支持等手段,寄望于風險不在短期內暴露,不斷累積的負債導致成為“僵尸企業”。在化肥領域,這樣的本土化企業比比皆是。 結構調整因素。化肥零增長目標、土十條、環保重壓、化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政策環境下,一些低端、高污染高能耗、“低小散”企業,由于化肥生產技術低、產品附加值低、轉型升級難,在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下,不能提供現代化農業生產所需高效肥料,持續經營困難導致成為“僵尸企業”。不想“死”、不能“死”也不敢“死”,這是大量失去活力、難以起死回生的“僵尸企業”、特困企業如今的真實寫照。 僵尸企業的危害? 僵尸化肥企業占用土地,甚至超標排放,造成環境污染。 搶占了其他健康企業的資源與機會,破壞了市場優勝劣汰的機制和公平競爭的環境。 脫離資產監管,資產管理基本處于失控狀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無從落實。 損害職工權益,拖欠職工工資、社保情況嚴重。 形成金融風險,造成銀行不良貸款高速增加,甚至可能導致系統性金融風險。 如何處置僵尸企業? 化肥等化工行業企業量大人多,淘汰落后產能,關閉僵尸企業、控制發展總量將是一件十分艱巨的工作,但是行業將拿出壯士斷腕的決心和勇氣,取得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質性突破。毫無疑問,處置僵尸企業是個龐雜的系統性工程,其中有幾個關鍵的問題:人往哪里去,錢從何處來,債務怎么銷。 不少化肥企業也處于破產重組的邊緣,在環保和供給側改革的大背景下,肥料僵尸企業被淘汰已經是可以預見的。而對于仍在生產的化肥企業來說,煤炭僵尸企業的退出,就意味著原材料供應的快速緊缺,化肥生產面臨原材料上漲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目前中央高度重視并多角度采取措施推動“僵尸企業”清理處置。 一是可以阻斷金融機構或政府部門繼續向“僵尸企業”輸血,從而在降低金融機構與政府部門負擔與風險的同時,增加優質企業的資金供給。 二是可以有效盤活土地、設備等存量資產,降低企業部門總體杠桿率,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三是可以化解部分產能過剩壓力,減少市場無效供給,促進市場供需平衡,實現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而對于連續虧損、不符合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僵尸企業”,《人民日報》曾指出的,“那些確實無法救的企業,該關閉的就堅決關閉,該破產的要依法破產,不要動輒搞債轉股,不要搞拉郎配式重組。” 對于暫時遇到經營困難但在管理、品牌、技術上有一定競爭力和成長性的企業,如何讓企業重煥活力? 并購重組,這是一次性整體解決僵尸企業問題的重要方式。采取并購重組來解決僵尸企業問題的前提是,僵尸企業現有資產和資源仍具有一定價值,而且對并購主體來說存在有進行資源與資產整合以提升企業經營效益的空間。 托管經營,這是指企業所有者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由具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并能夠承擔相應經營風險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償經營。 扶持發展,這是針對那些因為突發性問題而陷入經營困境,但其資產質量較好,市場前景明朗的企業。 破產退出,目前對無法持續經營的僵尸企業往往采取如下四種方式退出市場:一是直接向工商部門提出申請注銷企業;二是企業債務纏身、經營困難,又長期不履行年檢等義務,被相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三是企業既不申請注銷,也未被吊銷營業執照,而是選擇了一種極端的方法,“跑路”逃廢債務;四是通過司法程序破產退出,包括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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