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農藥生產、經營許可證怎樣會被吊銷?該如何規避? |
來源:楊理健微信公眾號 2018-11-17 10:45:00 |
最近,有很多人詢問:農藥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已經核發得差不多了,現在查出一些案件,怎么才能吊銷農藥生產、經營許可證?作為農藥生產、經營者怎樣規避被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楊理健老師在學習了相關法規,做出了如下答復: 一、必須吊銷許可證的類別 只要這些案件一旦發生,給予相應處罰,就必須立即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一般生產假農藥,無證生產農藥,均直接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 (一)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 1. 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或者生產假農藥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農業部門依法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 (1)生產假農藥的; (2)生產劣質農藥情節嚴重的; (3)不再符合農藥生產許可條件繼續生產農藥且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4)違反《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五十四條規定情形的; (5)轉讓、出租、出借農藥生產許可證的; (6)招用《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人員從事農藥生產活動的; (7)依法應當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處理(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 (1)超過農藥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繼續生產農藥的; (2)超過農藥生產許可范圍生產農藥的; (3)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生產地址生產農藥的; (4)委托已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超過農藥生產許可范圍加工或者分裝假農藥的; (5)應當按照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處理的其他情形。 4. 委托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受托人加工、分裝農藥,或者委托加工、分裝假農藥。 (二)吊銷農藥登記證 境外企業直接在中國銷售農藥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登記證。取得農藥登記證的境外企業向中國出口劣質農藥情節嚴重或者出口假農藥的,由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吊銷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二、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或者情節嚴重的吊銷農藥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這里吊銷農藥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有自行裁量權,例如要求當事人改正,當事人拒絕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這樣的比較好判定。情節嚴重就難以斷定一些,怎么來認定情節嚴重呢,比如經營了假農藥,影響防治效果,或者經營了禁止經營的農藥;經營了劣質農藥,產生了較大面積的藥害,就可以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一)吊銷農藥生產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1. 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繼續生產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 2. 農藥生產企業生產劣質農藥的,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委托加工、分裝假農藥、劣質農藥的。 3. 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1)采購、使用未依法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未依法取得有關許可證明文件的原材料; (2)出廠銷售未經質量檢驗合格并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農藥; (3)生產的農藥包裝、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 (4)不召回依法應當召回的農藥。 4. 農藥生產企業不執行原材料進貨、農藥出廠銷售記錄制度,或者不履行農藥廢棄物回收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1)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 (2)經營假農藥; (3)在農藥中添加物質。 (二)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1. 經營假農藥;在農藥中添加物質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2. 農藥經營者經營劣質農藥的,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3. 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者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繼續經營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4. 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1)設立分支機構未依法變更農藥經營許可證,或者未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備案; (2)向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或者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其他農藥經營者采購農藥; (3)采購、銷售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或者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農藥; (4)不停止銷售依法應當召回的農藥。 5. 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并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1)不執行農藥采購臺賬、銷售臺賬制度; (2)在衛生用農藥以外的農藥經營場所內經營食品、食用農產品、飼料等; (3)未將衛生用農藥與其他商品分柜銷售; (4)不履行農藥廢棄物回收義務。 三、吊銷農藥許可證的有關人員必須禁業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農藥生產、經營誠信檔案并予以公布,這里就是誰發證,誰監管,誰吊銷農藥行政許可,誰公布禁業人員。一旦吊銷農藥行政許可證,就必須把相關人員列入禁業“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按照《農藥管理條例》,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或者被吊銷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生產、經營活動。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招用這些列入“黑名單”的人員,從事農藥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被吊銷農藥登記證的,農業農村部5年內不再受理其農藥登記申請。 核發農藥行政許可是準入,吊銷農藥行政許可是放開出口,有進有出,流水不腐,才能凈化農藥行業,整頓農藥市場,維護依法依規生產、經營農藥者的正當權益,遏制假冒農藥使用,確保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
![]() |
![]() |
相關閱讀 |
今日草甘膦最新市場走勢咋樣 |
永福縣多種措施加強農資廣告監管 |
多菌靈原藥4月銷量情況 |
![]() |
首頁 | 快訊 | 產品庫 | 廠家庫 | 圖譜 | 種植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