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大牌”造假生產劣質肥料,違法經營者被罰款10萬元 |
來源:農財網農化寶典 2018-11-28 10:05:00 |
屢禁不止的“傍大牌”造假不僅敗壞了正規農資企業的聲譽,也讓普通老百姓難辨真真假假,誤買了假劣農資極易造成巨大財產損失。 近日,湖北省石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打擊假冒偽劣化肥執法檢查中,查獲一批假冒“中國農資”商標的劣質肥料,并對違法經營者罰款10萬元,嚴厲打擊了制售假劣農資產品違法人員的囂張氣焰,維護了企業的知識產權,保障了農民利益。 案件摘要: 石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檢測計劃,于2018年4月10日對石首市高陵鎮長港村張某某存放于久合垸鄉梅田湖街道一農資倉庫的“倉河源”牌“利農三銨”((N-P205-HAK、19-19-19),規格為40Kg/袋,生產日期:2018年1月5日)進行了產品質量抽檢,抽樣基數為10噸。 2018年4月24日收到檢測認證機構《檢驗報告》,該批次產品經檢測判定為不合格。 技術要求總養分≥57%,檢測結果:38%;鉀(K2O)質量分數指標不合格,標識含量為19%,檢測結果僅為0.6%。 這批“倉河源”牌利農三銨產品外包裝頂部均標有“中國農資”、“央企·中農控股核心生產企業”字樣。 2018年5月31日石首市工商局向中農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了《協助調查函》(石工商協查字[2018]9號) 2018年6月7日,石首市工商局收到中農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復函如下: 關于石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協助調查函的回函 石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貴局5月31日來函,向我局出具40KG每袋的“倉河源?”牌利農三銨肥料(N-P205-HAK養分含量分別為19-19-19)不合格的鑒定結果,該批產品外包裝上標有我公司注冊的“中國農資”文字商標。要求我公司確認以上包裝貨物是否為我公司生產的產品,是否侵犯我公司的商標專用權并反饋貴局。 經核查,我公司與山東利農肥業有限公司沒有任何形式的合作關系,該批產品外包裝侵犯了我公司“中國農資”文字商標專用權。該批貨物涉嫌商標侵權和產品造假。我公司按要求寄送回執的同時,懇請貴局對上述侵權造假行為給予查處打擊,我公司將全力配合。 中農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4日 石首市工商局案件審理委員會研究決定 對侵犯中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資”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石首市工商局于2018年8月20日,將此案己移送該批產品生產企業所屬地,山東省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對不合格產品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93280元,沒收違法所得6720元,共計罰沒款10萬元。 全國知名農資打假維權專家、中農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維權顧問甘小明,認為這次湖北石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獲的這批冒用“中國農資”商標,以及名星代言的“利農三銨”假劣化肥極具欺騙性。 欺騙一:肥料包料上套上“中國農資”商標,“央企·中農控股核心生產企業”的字樣,誤導該批產品是知名企業“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公司”和“中農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產品。 欺騙二:這批“利農三銨”肥料,以產品執行企業標準作晃子,違反國家強制性肥料包裝標準要求,擅自將單一氧化鉀(K2O)養分含量改為“HAK”含量,并用配合式計入了總養分中,虛假標高總含量,誤導消費。 (注:“HAK”不是氧化鉀(K2O),不能用配合式標明,不能計入總養分中) 甘小明提醒廣大農戶,目前市場上陸續出現了一批假冒及傍(仿)知名企業“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公司”商標的產品,在挑選時應注意肥料包裝上的文字區別: 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公司與標稱“中國農資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農資集團國際有限公司”、“北京中農國控化肥貿易有限公司”、“中農中際化肥(山東)有限公司”沒有任何合作關系。 為保護農民切身利益,確保農民用上放心可靠的農資產品,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公司、中農控股會將打假工作進行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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