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登記申請使用方法變更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
來源:輝勝農藥登記代理 2019-1-23 10:09:00 |
在進行農藥登記的過程中,登記變更有7類,其中包括擴大使用范圍、使用方法變更、增加使用劑量、降低使用劑量、原藥(母藥)質量規(guī)格或組成變更、制劑質量規(guī)格或組成變更、毒性級別變更。我們最常見的變更情況之一就是:使用方法變更,那么農藥登記申請使用方法變更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下面小編就針對2569號公告相關規(guī)定,就此種情況進行一個簡單的說明,希望對各位農藥企業(yè)朋友在農藥登記中有所幫助。 1、使用方法變更需提交的資料 1.1 一般資料 ① 申請表;② 申請人聲明;③ 登記證復印件;④ 變更說明與理由;⑤ 標簽和說明書;⑥ 其他與登記變更相關的材料。 2、毒理學 ① 健康風險評估需要的高級階段試驗資料(如經初級健康風險評估表明農藥對人類的健康風險不可接受,可提供相應的高級階段試驗資料,包括但不限局限于施藥者田間暴露量試驗、居民暴露量模擬試驗);② 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提交施藥者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或居民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3、藥效 3.1 田間小區(qū)藥效試驗 注:生物化農藥、微生物農藥和植物源農藥制劑涉及新使用方法的產品,分別參照農藥制劑登記資料要求中生物化學農藥、微生物農藥和植物源農藥制劑的Ⅰ類(新使用方法)提供資料;未涉及新使用方法的產品,可提供1年3地(林業(yè)用藥、局部地區(qū)種植的作物或局部地區(qū)發(fā)生病、蟲、草害)、1年4地(殺蟲劑、殺菌劑)或1年5地(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田間藥效試驗報告;衛(wèi)生用農藥制劑參照衛(wèi)生用農藥制劑登記資料要求中的Ⅰ類(新使用方法)提供資料;殺鼠劑制劑參照殺鼠劑農藥制劑登記資料要求中的Ⅰ類(新使用方法)提供資料。 3.2 其他資料(視需要提供田間小區(qū)試驗選點說明;對田間主要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敵發(fā)影響;對鄰近作物的影響;境外在該作物或防治對象的登記使用情況;產品特點和使用注意事項;其他與該農藥品種和使用范圍有關的資料等)。 3.3 綜合評估報告(藥效資料的摘要性總結)。 4、殘留 ① 農作物中農藥殘留試驗資料;② 殘留分析方法資料;③ 膳食風險評估報告。注:非食用作物和非飼用作物、衛(wèi)生殺蟲劑和殺鼠劑不需要提供。 5、環(huán)境影響 ① 補充環(huán)境影響資料;② 環(huán)境風險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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