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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安全隱患嚴重,多省要求強化管理 |
來源:網絡 2019-4-26 8:55:00 |
草甘膦等除草劑的濫用、亂用、超范圍使用,添加隱形成分等,對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帶來隱患; 無臺賬不經營,有了臺賬而未使用也可能遭受數千甚至上萬元的罰款; 被曝光的農藥經營、使用等問題,反映了目前在農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差距…… 近日,貴州、廣東、山東相繼發布通知,要求強化農藥管理。 貴州省:專項整治除草劑 涉及草甘膦 草銨膦 敵草快等 近年來,草甘膦等除草劑的濫用、亂用、超范圍使用,添加隱形成分等,對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帶來隱患,影響農村產業革命。為貫徹落實全省春季農業生產暨農村產業革命現場推進會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草甘膦等除草劑專項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標 以提高草甘膦等除草劑產品質量、標簽合格率和規范合理使用除草劑為目標,以茶園菜園果園為整治重點,杜絕經營違規草甘膦等除草劑,生產基地不得違規使用草甘膦等除草劑,茶葉蔬菜水果草甘膦等除草劑殘留檢測合格率100%。 二、整治環節 草甘膦、草甘膦銨鹽、草甘膦鉀鹽、草甘膦異丙胺鹽、草銨膦、敵草快等除草劑生產、經營、使用環節。 三、工作內容 (一)農資市場大排查。各地要組織農藥管理人員和執法人員對農藥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檢查,一是生產經營許可檢查。對未取得農藥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草甘膦等農藥的,一律依法取締,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草甘膦等農藥。二是標簽核查。重點查處標簽標注內容不全、標注內容與產品不符、修改標簽、擴大使用范圍等行為,對生產、經營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或者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草甘膦、草甘膦(原藥)、草甘膦銨鹽、草甘膦鉀鹽、草甘膦異丙胺鹽、草銨膦、敵草快等除草劑的,從非農藥生產、經營企業采購除草劑經營的,一律依法立案查處。三是產品抽檢。對懷疑有問題的草甘膦、草甘膦胺鹽、草胺膦、敵草快等除草劑,應當按照有關農藥抽樣要求,抽樣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有效成分與標簽說明書標注的有效成分不符、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一律依法立案查處。各市(州)抽檢疑似問題除草劑樣品不得少于10個,抽樣、送樣與檢測經費可從2019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中列支。 (二)除草劑使用情況大檢查。“寧要草,不要草甘膦”,開展茶園菜園果園清園行動,對茶園果園菜園除草劑使用進行大排查,督促企業落實農藥使用記錄制度,嚴格按照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農藥。發現超范圍使用除草劑等違反《農藥管理條例》第34條、36條等規定的,一律依法立案查處。 (三)茶葉水果蔬菜除草劑殘留大監測。計劃全省監督抽檢茶葉樣品240個、水果180個、蔬菜120個,分別進行草甘膦、草銨膦殘留檢測。各地根據當地產品上市時間抽查。各市(州)農業農村部門根據監督抽查時間、品種、數量將任務分解到轄區有關縣(市、區)。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抽樣、送樣時間應主動與檢測機構聯系商定。抽樣、送樣經費由2019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中列支。 1.抽樣方法。茶葉抽樣按GB/T8302-2013執行,蔬菜水果抽樣按NY/T789-2004執行,并填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抽樣單》,抽樣單備注欄應標注“除草劑殘留檢測”,抽樣單和封簽信息填寫不完整、不規范的、檢測機構可拒收樣品。 2.監測項目、檢測依據和判定依據。茶葉水果蔬菜監測項目、檢測依據和判定依據見附表。判定原則是監測項目全部合格者,則“該產品所檢項目符合GB2763的技術要求,該產品本次抽檢所檢項目合格”,監測項目有一項不合格者,即“該產品不合格”。 監督抽查要求和結果處理按照《貴州省2019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方案》等有關要求執行。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在草甘膦等除草劑專項整治過程的問題,請與省農業農村廳和檢測機構聯系。 四、其他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應結合本地情況,制定本級茶葉蔬菜水果除草劑殘留監測計劃。各地草甘膦等除草劑專項整治情況于2019年7月12日和2020年1月10前分別報送半年工作情況和全年工作情況。 廣東省:重點檢查臺賬 有臺賬未使用者或將受到重罰 廣東省設立的“廣東省農藥數字監管平臺”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上線運行。為充分發揮監管平臺的作用,強化農藥經營臺賬監督管理。近日,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發布了《關于加強農藥經營臺賬監督管理的通知》 一、強化責任意識 農藥經營臺賬是做好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加強農藥經營臺賬監管工作的重要性,把農藥經營臺賬監管工作作為加強農藥管理的重點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安排,強化責任落實,確保所有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均建立規范、有效的經營臺賬。 二、加強宣傳培訓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種場合和各類平臺,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限制使用農藥名錄》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農藥經營單位的責任意識和依法經營意識,充分認識依法建立農藥經營臺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農藥經營單位使用電子經營臺賬進行經營管理的主動性、自覺性。同時,要加強與臺賬軟件公司溝通協調,充分利用臺賬軟件公司的技術力量,組織開展農藥經營臺賬培訓,確保每個經營單位建立規范經營臺賬,正確使用臺賬。要督促相關臺賬軟件公司強化服務,及時解決經營臺賬使用的問題。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地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充分利用廣東省農藥數字監管平臺,強化農藥經營監管。要對農藥經營單位的經營臺賬進行重點檢查,要求農藥經營單位100%建立電子臺賬并接入監管平臺、經營臺賬100%規范有效使用、經營農藥產品100%錄入臺賬系統。在檢查中發現農藥經營單位不按規定建立臺賬或臺賬不規范的,要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由發證機關吊銷其農藥經營許可證。要把對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情況及誠信經營相關情況及時、準確錄入平臺中的經營單位誠信檔案。 山東省:農藥管理“百日攻堅” 扭轉、遏制農藥管理亂象 為迅速扭轉、遏制農藥管理亂象,完善嚴打嚴管、正面引導和長效監管機制,切實履行好農藥管理職責,山東省定于4月至6月在全省開展農藥管理“百日攻堅”行動。 一、主要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精神,強化責任擔當和工作落實,從農藥管理的各個環節、各項內容上全面梳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健全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非標生產農藥、違規經營農藥、超限使用農藥、隨意丟棄農藥包裝廢棄物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障農業生產、農產品質量、農業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二、重點任務 (一)農藥管理責任落實情況。重點檢查是否按照履行農藥監管職責要求,明確相應機構、配備相應人員、提供相應條件,健全工作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到單位和個人,做到有機構、有人員,職責明確、責權統一,依法依規開展日常監管工作;是否掌握轄區內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的基本情況;是否結合當地實際,開展農藥管理培訓和宣傳教育引導工作、創新工作方式方法且成效明顯。 (二)農藥依法依規生產情況。重點檢查農藥生產企業生產范圍與農藥生產許可證書中標注的生產范圍是否相符,是否具備《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對企業生產條件的規定;是否落實《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原材料進貨、農藥銷售記錄制度和產品質量檢驗制度;是否遵守《條例》第二十二條以及《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規定。 (三)農藥依法依規經營情況。重點檢查農藥經營者是否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是否超范圍經營,經營場所與農藥經營許可證書中標注的地址是否相符,是否具備《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經營人員、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制度等條件。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者是否為農藥使用者提供用藥指導、落實專柜銷售、實名購買制度;是否落實《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采購農藥查驗和采購、銷售臺賬制度。其中,對采購農藥查驗和采購臺賬制的檢查,還應檢查經營者采購農藥的合法票據,對不能提供合法來源的農藥依法查處。 (四)科學選藥用藥情況。重點檢查種植大戶、農民合作社及統防統治組織農藥禁限用措施落實情況,查看是否存在違規在蔬菜、瓜果、茶葉、食用菌和中草藥材等作物上使用甲拌磷、克百威、涕滅威等高毒農藥的情況,是否超劑量、超范圍、縮短安全間隔期使用農藥;查看是否落實農藥使用記錄制度。 (五)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情況。重點檢查是否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的宣傳引導,鼓勵農藥使用者妥善收集農藥包裝廢棄物;是否落實《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履行農藥廢棄物回收義務,縣級人民政府財政列支相關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費用。 三、檢查方法 (一)開展自查行動。各地要結合本地農藥生產經營及農業生產實際,制定農藥管理自查行動具體方案,抽調行政、執法和技術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落實農藥監管職責情況和轄區內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深入開展自查。要對應重點任務,逐一梳理形成精準的問題臺賬和與之對應的措施、處置結果臺賬;要對應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各類主體,建立相應誠信檔案,強化依法懲處和正向引導激勵。各地自查工作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開展,5月中旬前完成。各設區市在自查市級層面工作的同時,匯總縣(市、區)情況形成總結報告(含問題臺賬和對應形成對策措施、處置結果臺賬),并于5月20日前報廳種植業管理處(農藥管理處)。 (二)重點抽查行動。在各地自查基礎上,省廳組織各地執法人員,采取地市之間交叉檢查的辦法,實施重點抽查。其中,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按照《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2019年農藥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魯農藥檢字〔2019〕1號)要求落實;農藥生產企業是否具備《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生產條件抽查,按“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確定抽查企業,依法公開抽檢結果。對農藥管理“百日攻堅”行動成效突出的地方,推廣其經驗做法,通報表揚;對設區市和縣(市、區)所轄行政區域內存在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禁限用農藥、亂丟農藥包裝廢棄物問題的予以通報批評。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要充分認識農藥管理“百日攻堅”行動的重要意義,勇于直面困難,敢于動真碰硬,真抓實干,務求實效。要根據重點任務需要,成立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農藥管理“百日攻堅”行動領導小組,加強協調,強化措施,推進落實。自查行動要做到實事求是,嚴禁虛報、瞞報,凡發現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自查行動責任不落實、組織不得力、整治不徹底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向當地黨委政府通報相關情況。 (二)依法依規處置。要依照《條例》的規定和相關法律的要求,對農藥管理失職失責單位、人員追究責任,對違規生產、經營的,依法查處。對造成質量安全事件的農藥生產、經營者和使用者,依法嚴厲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宣傳引導。加強農藥管理宣傳和正向引導激勵,教育引導生產企業、經營者、使用者積極參與并支持“百日攻堅”行動,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提供問題線索。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回應輿論關切,避免引發不實炒作。同時,做好信息報送,省廳適時編報各地“百日攻堅”行動好做法、好經驗,激勵先進,營造良好氛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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