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以后,沒有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將被注銷所有農藥登記證 |
來源:楊理健公眾號 2019-6-27 10:36:00 |
按照《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本辦法自2017年8月1日起實施。在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或者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可以在有效期內繼續生產相應的農藥產品。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農藥的,農藥生產企業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省級農業部門申請農藥生產許可證。在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農藥登記證但未取得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或者農藥生產許可證,需要繼續生產農藥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兩年內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 可見,過渡期截止日期就是2019年8月1日。也就是,2019年8月1日以后,只有登記證,或者工信部頒發的農藥生產設立審批證書(定點)或者質檢總局頒發的農藥產品生產許可證已經到期的企業,還沒有取得省、市、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頒發的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提前90日),將被注銷所有農藥登記證。 根據最新的登記政策要求,實行“一企一證”,一個企業可以有多個生產地址,針對登記證持有人名稱表更的情況,2019年8月1日后,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將不再受理集團內部企業間農藥登記證的轉移。 所以,農藥生產企業如要繼續生產農藥,就要在2019年8月1日以前,取得省、市、自治區頒發的農藥生產許可證;在農藥生產集團內部有多家獨立的農藥生產企業,要利用集團內部企業間農藥登記證轉移的有利機會,合理科學地進行原藥、制劑、劑型、品種的登記證整合,有利于發揮優勢,集中力量,做大做強。 |
相關閱讀 |
銷售被限制使用的農藥要出示身份證 |
“寧讓根尋肥,莫讓肥尋根”果樹施肥你真的會嗎? |
4月丙溴磷原藥企業產量分析 |
首頁 | 快訊 | 產品庫 | 廠家庫 | 圖譜 | 種植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