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用農藥登記管理變化、總體情況分析總結展望 |
來源:瑞旭集團 2019-7-5 10:36:00 |
衛生用農藥是指用于預防、控制人生活環境和農林業中養殖業動物生活環境的蚊、蠅、蜚蠊、螞蟻和其他有害生物的農藥。2017年,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發布實施,之后《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等5個配套規章以及《農藥登記資料要求》等6個規范性文件相繼出臺,對衛生農藥行業規范發展產生了積極深遠的影響。農藥登記是農藥產品進入市場的關鍵要素,因而登記農藥產品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農藥產業發展的現狀和未來趨勢。筆者闡述了新政下衛生用農藥登記政策的變化,總結和分析了2018年及近幾年衛生用農藥的登記情況和特點,旨在為衛生用農藥產品的研發和登記提供一定的參考。 1、衛生用農藥登記管理變化 1.1明確衛生用農藥分類 新的《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中首次將衛生用農藥分為家用衛生殺蟲劑和環境衛生殺蟲劑兩類,家用衛生殺蟲劑主要是指使用者不需要做稀釋等處理在居室直接使用的衛生用農藥;環境衛生殺蟲劑指經稀釋等處理在室內外環境中使用的衛生用農藥。兩者不僅使用方式不同,在藥效安全性評價、登記資料要求方面也有一定區別。此次分類,更有利于監管部門科學評價產品以及使用者正確使用產品。 1.2 衛生用農藥產品登記要求提高 《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將衛生用農藥登記資料分為一般資料,產品化學試驗資料,毒理學試驗資料,藥效試驗資料及環境影響試驗資料。農藥登記方面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一是提高衛生用農藥的登記門檻,規定相同有效成分和劑型的單制劑產品,含量梯度不超過三個,同時增加混配制劑配比和含量梯度方面的限制,減少產品同質化,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衛生用農藥的數量;二是衛生用農藥原藥登記與大田農藥原藥登記基本相同,統一了登記標準,登記證號統一為PD開頭,不再以WP以示區分;三是增加了風險評估的要求,其中家用衛生殺蟲劑需要提交居民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環境衛生殺蟲劑需要提交施藥者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及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四是增加了可替代性及效益分析報告,以證明申請登記產品與已登記產品相比具有明顯優勢或效果相當;五是取消“一證三香”,衛生用農藥香型不再需要備案,同時香精成分含量變化在1%之內,不需申請登記變更。 1.3 標簽標注新要求 《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規定,直接使用的衛生用農藥可以不標注特征顏色標志帶,另外標簽上新增如下標注內容:一是可追溯電子信息碼;二是限制使用農藥標簽上需標注“限制使用”字樣,且字體不小于農藥名稱。 2、衛生用農藥登記總體情況分析 2.1 登記數量 新版《農藥管理條例》取消了臨時登記,現階段我國已登記的農藥全部為正式登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有效登記狀態的衛生用農藥有效成分達到95個,產品2594個。2014-2016年這三年的衛生用農藥登記數量以年均約36.3%的速度減少,而2016-2018年這三年的衛生用農藥登記數量以年均33.8%的速度增加,詳情見圖1。 2.2 登記特點 2.2.1 微毒/低毒農藥持續增加 每年微毒和低毒衛生用農藥登記數量占本年度登記數量的比值已連續5年維持在90%以上(年平均值為95%)。因衛生用藥一般在居室內使用,其安全性一直受到高度重視,隨著新版《農藥管理條例》和配套規章的實施,將會越來越鼓勵安全、經濟、高效衛生用農藥的登記,淘汰風險高的產品,確保農藥的安全性。 2.2.2 環境友好型劑型種類增多 衛生用農藥劑型約有50多個,其中六大劑型仍占主導地位,分別為氣霧劑、蚊香、電熱蚊香液、電熱蚊香片、懸浮劑、餌劑。環境友好型劑型懸浮劑2014-2016年的比值在降低,年均下降率為32.6%,而2016-2018年的比值在持續上升,年均增長率為45.8%,總體來看,懸浮劑仍然呈現上升趨勢。值得注意的是,近5年餌劑的品種和數量發展迅速,年均增長率為27.1%。因氣霧劑、蚊香、電熱蚊香液、電熱蚊香片在使用過程中會產生VOCs和PM2.5,影響人民的健康和安全,近5年這四種劑型的比值均呈下降趨勢,年均降低率依次分別為16.1%,11.3%,7.3%,14.3%。 另外,每年新增農藥登記中環境友好劑型的種類也在增多,除常規的懸浮劑、餌劑外,還有水分散粒劑,驅蚊液,驅蚊乳,揮散芯,長效防蚊帳等。 注:AE氣霧劑、MC蚊香、LV電熱蚊香液、MV電熱蚊香片、SC懸浮劑、RB餌劑 2.2.3有效成分仍以菊酯類為主 據統計,截至2018年底,我國有效期內衛生用農藥登記的有效成分有70多種,產品達900多種。從2014-2018年登記的數據來看,排名前十的有效成分如表1所示,其中登記數量較多的有氯氟醚菊酯、炔丙菊酯、氯菊酯,分別為213個、82個、77個。另外有效成分的登記種類也在緩慢增加,除傳統菊酯類成分外,吡丙醚、呋蟲胺、茚蟲威、羥哌酯等有效成分近幾年登記數量增加顯著,桉油精,S-烯蟲酯等新型衛生用農藥有效成分也有一定數量的登記。 3、總結展望 總體來看,隨著新政的頒布和實施,我國衛生用農藥正加快向安全、高效、經濟的方向發展,風險高的產品正在被加快淘汰。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配套的《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已于2017年11月1日施行,隨著各項新政的逐步落實并發揮作用,一方面是登記資料要求的提高、含量梯度的限制,另一方面發現重大風險可撤銷登記,登記產品數量將逐漸趨于平穩。 《農藥管理條例》提高了衛生用農藥安全性管理的門檻,制劑研發方面,由于試驗成本增加和風險評估要求的提高,企業要慎重篩選配方和選擇助劑,從而研發出低風險、環保型的產品,以便順利獲得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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