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農資店未經許可經營農藥被罰上萬元!不整改將受重罰! |
來源:中國農資傳媒 2019-7-24 9:05:00 |
近日,浙江省東陽市農業行政執法大隊通報,該市查獲一起未經許可經營農藥案。 東陽市農業行政執法大隊根據舉報前往千祥某農資經營店檢查未經許可經營農藥,在農資經營店門口所停皮卡車上查獲26個品種農藥共計600余瓶(包)。 該店已于2018年11月因無證經營農藥被處罰款20000元,并責令負責人10年內不得經營農藥。此次查處,屬于再犯。 在檢查過程中,因該負責人拒不承認,對執法檢查不予配合,執法大隊依法對現場做了查封扣押筆錄,查封涉案皮卡車及農藥。 《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或者被吊銷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生產、經營活動。 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招用前款規定的人員從事農藥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 被吊銷農藥登記證的,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5年內不再受理其農藥登記申請。 據了解,東陽市共有農資經營店103家,截至2019年1月,有80家通過經營許可審核,另有二十余家店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這些農資店在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前不得經營農藥。 年初,該市農業執法大隊開展農藥市場無證經營專項整治,并對全市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資經營單位進行不定期檢查,對存在問題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對拒不整改的,立案查處。截止1月下旬,共對3家農資經營店無證經營農藥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目前已全部結案,3家農資店罰沒款共計31036元,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或者被吊銷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生產、經營活動”的規定,其中兩家經營店負責人在10年內將不得再從事農藥經營活動。 8月1日后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將面臨吊銷農藥登記證的風險! 《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在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農藥登記證但未取得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或者農藥生產許可證,需要繼續生產農藥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兩年內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 《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實施,兩年后也就是2019年8月1日,目前距該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時間了。對于逾期還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最壞的結果僅僅是不能生產農藥嗎?對于違規生產農藥的企業僅僅是公司負責人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生產、經營等工作嗎?根據相關解讀逾期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還有可能面臨注銷農藥登記證的風險,且其企業5年內不能申請農藥登記。 對于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或者生產假農藥的企業或單位,根據《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第五十二條規定,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對于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繼續生產農藥的,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 而對于被吊銷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生產、經營活動。若其他農藥企業招用這些人員從事農藥生產、經營活動,也將被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另外,對于被吊銷農藥登記證的企業,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5年內不再受理其農藥登記申請。 也就是說到2019年8月1日前還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如果再繼續生產農藥不但面臨吊銷農藥登記證的風險,而且5年內不得申請農藥登記。 那么截止到2019年8月1日,未取得農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農藥生產許可證就一定不能從事農藥生產工作了嗎?其實不一定,根據《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企業原有工信部核發的農藥生產許可證的,在有效期內都會被認可,在過期前辦理即可。但對之前只有農藥登記證,沒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來說,工信部不認可其是農藥生產企業。因此要求這些企業在2019年8月1日前必須拿到農藥生產許可證,也就是2019年8月1日前,否則將被注銷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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