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農藥電子標簽版式將予以改版! |
來源: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 2019-7-31 9:40:00 |
為落實《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自2019年8月1日起,中國農藥信息網公布的電子標簽版式將予以改版,僅公布經核準的標簽內容。近日,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布的核準標簽內容 按照新修訂的《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批準農藥登記時,僅對標簽的安全性、有效性內容予以核準,不再核準標簽格式,以及由企業自主標注的產品證明性和企業相關性等信息。核準信息包括: (一)農藥登記證信息。包括農藥登記證號、登記證持有人、農藥名稱、劑型、毒性及其標識、總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二)安全性、有效性內容。包括產品性能、使用技術要求、注意事項、中毒急救措施、儲存和運輸方法、質量保證期。 (三)其他內容。包括備注、核準日期、重新核準日期。其中,備注信息主要包括標注“限制使用”字樣、標注規定的殺鼠劑圖形,以及某些農藥的有效成分表示方式等。 二、電子標簽采集方式 申請農藥登記或農藥登記變更的,應在中國農藥數據監督管理平臺(網址:https://www.icama.cn)提交電子標簽,同意登記的,將核發新的標簽,并發布電子標簽。 已登記產品無電子標簽信息的,農藥登記證持有人可向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大廳提交標簽重新核準申請,經核準后予以公布。中國農藥信息網上的“農藥標簽采集系統”將于2019年9月1日起關閉。 三、電子標簽的查詢方式 已批準登記農藥產品電子標簽將在中國農藥信息網(網址:www.icama.org.cn)予以公布。可登陸中國農藥信息網的“數據中心”,進入“標簽數據查詢”,輸入農藥登記證號進行查詢。公眾可點擊“核準日期”或者“重新核準日期”可以查詢到相應的標簽核準內容。鑒于大部分標簽核準日期難以查詢,這部分電子標簽核準日期以“/”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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