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發表某化肥含量不夠言論而被行拘,咋回事? |
來源:農資導報 2019-10-29 8:51:00 |
10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杭錦旗一村民被行拘的消息引發關注。傳言其因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在微信群發表某化肥含量不夠言論而被行拘。 網傳網頁截圖顯示,杭錦旗吉日嘎朗圖鎮村民梁某某沒有購買使用某化肥公司的化肥,并且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該化肥公司的化肥有質量問題的前提下,在一個50人的微信群內發表該化肥公司含量不夠等言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梁某某現已被杭錦旗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8日。 經檢索,10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主辦的內蒙古長安網曾發布《鄂爾多斯一男子在微信群內發布不當言論被行拘》一文,與網傳截圖內容相同。 為什么梁某某僅因在50人的微信群內發表某化肥公司含量不夠言論即被行拘8日? 該文顯示來源“平安吉鎮”發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梁某某在微信群發表某化肥相關含量不夠的言論,造成20余名村民聚集,并用拉橫幅、四輪車堵大門等形式進行維權,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梁某某言論曾引發村民聚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明確,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溫馨提示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網民朋友應多點理性、少點沖動,若為逞一時口舌之快,在網絡上肆意發表不當言論、辱罵他人、發泄私憤,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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