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農藥廣告,未來需經縣級農業部門審查 |
來源:農財網農化寶典 2019-12-5 9:49:00 |
為加強農藥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安全,《山東省農藥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意見征集時間為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28日。 根據征求意見稿,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開展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村級委員會應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活動的宣傳、教育和引導。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經營的農藥的安全性、有效性負責,自覺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在農藥生產與經營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不得生產國家淘汰的產品,不得采用國家淘汰的工藝、裝置、原材料從事農藥生產,不得新增國家限制生產的產品或者國家限制的工藝、裝置、原材料從事農藥生產。符合條件的農藥生產企業應當向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生產許可證。購買限制使用農藥的,必須出示個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說明實際用途;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者應當向購買者如實說明產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 為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等方面管理,征求意見稿要求,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應當分別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季度生產銷售、經營數據上傳至當地農藥監督管理信息平臺。委托加工、分裝農藥的,由委托方報送。發布農藥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廣告主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履行農藥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農藥監督管理職責,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得參與農藥登記、生產、經營活動。 |
相關閱讀 |
抗藥性發展速度超新藥劑開發速度,長此以往會造成“無藥可用”的后果 |
新政策下殺菌劑的登記資料要求您都清楚嗎? |
歐盟農藥新規解讀2 |
首頁 | 快訊 | 產品庫 | 廠家庫 | 圖譜 | 種植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