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將加快制定約3000項標準,及時更新豁免農藥名單 |
來源:農藥市場信息 2019-12-12 10:00:00 |
農業農村部12月10日發布了對加快完善我國農產品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建議的答復。答復內容顯示,雖然農業農村部目前共審議通過農藥殘留限量標準7400余項,基本涵蓋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品種和日常消費產品。但同時我國農藥殘留國家標準體系與發達國家標準數量相比,仍存在差距。在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加快制定約3000項標準,及時更新豁免農藥名單。 2020年農殘限量標準將達到10000項 農業農村部在答復內容中提到,近年來,農業農村部逐步建立了殘留限量、配套檢驗方法及標準制定技術規范相銜接并與國際規則相接軌的農藥殘留國家標準體系。截至目前,共審議通過農藥殘留限量標準7400余項,清理整合制定殘留檢測方法標準114項,基本涵蓋了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品種和日常消費農產品。 按照2015年農業農村部編制的《加快完善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明確到“十三五”末,我國農藥殘留限量及其配套檢測方法標準達到10000項以上。 據回復內容介紹,近年來為完善標準制定技術規則,農業農村部先后制定頒布了6項文件,為加快限量制定,頒布實施了多個限量標準。目前,新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即將發布,將包含483種農藥的7107項殘留限量標準,涵蓋的農藥品種和限量數量均首次超過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同時針對農藥殘留檢測方法的諸多問題,組織完成了對原有413項農藥殘留檢測方法的清理工作,并創新制定8項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 與發達國家標準數量存在差距 回復內容指出,我國農藥殘留國家標準體系,與發達國家標準數量相比,與我國農業形勢新要求相比,仍存在差距。例如,農藥殘留標準覆蓋范圍有待提高,目前殘留標準尚未覆蓋所有農產品種類,且難以滿足國際貿易監管的需要。蔬菜及特色農產品標準有待增加,殘留試驗數據不足,無合法農藥可用,無限量標準可依。農藥殘留檢測方法配套性亟待完善,缺少配套檢測方法的農藥殘留限量數量占比近10%。 農業農村部表示,下一步將對照《方案》,加快制定約3000項標準,及時更新豁免農藥名單,逐步構建由一般程序、豁免限量、一律限量、進口限量構成的國家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體系,切實落實好“質量興農、綠色發展”的要求。具體包括三方面工作: 一是抓源頭,推進群組化登記與標準制定。從農藥登記入手,進一步細化《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登記資料要求》有關特色小宗作物的農藥登記政策措施,整合相關財政項目資源,引導和發揮地方政府、行業協會和農藥企業等各方合力,用好《特色小宗作物農藥登記殘留試驗群組名錄》,推動形成代表作物做試驗,整個作物組登記并制定殘留組限量標準的機制,提高企業主動登記的積極性,解決特色小宗作物“無藥可用”“無標可依”的問題。 二是抓同步,加快標準制定和農殘方法配套。按照新登記1個“農藥/作物”組合,制定1項限量標準的原則,同步推進農藥登記與限量制定工作。同時,認真梳理GB 2763配套方法不適用和新登記農藥無國標檢測方法的問題,加快檢測方法制定工作,全力解決限量標準無配套方法可用的問題,切實滿足市場監管要求。 三是抓創新,探索制定一律限量和進口限量。加快探索制定我國未登記農藥的一律限量,逐步制定我國未登記“農藥/作物”組合的一律限量。根據我國農藥登記和限量標準應用情況,結合驗證試驗,對一律限量標準進行實時修訂。同時,加快出臺進口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限量的制定規則,為農產品國際貿易提供有力的技術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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