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化肥關稅政策正式發布 |
來源:財政部 2019-12-24 9:05:00 |
今天,財政部網站正式發布《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進行調整。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近日印發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稅。 今年的化肥出口政策基本沒變!沒變!沒變!對,就是沒有變化,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在進口關稅方面,硫酸鉀、磷肥、含氮磷兩種肥效的化肥肥料、其他肥料等,2020年暫定關稅均為1%。 根據新的關稅政策,我國與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2020年將對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新加坡、澳大利亞、韓國、智利、格魯吉亞、巴基斯坦的雙邊貿易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 此外,此次關稅將進一步促進企業生產升級,淘汰落后產能,鼓勵企業購買先進設備。財政部表示,為促進進出口穩定增長,加強先進技術、產品和服務進口,增加有效供給,推進國內自主創新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2020年關稅調整將繼續鼓勵國內亟需的先進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這對傳統的化肥農資企業生產給出了信號,即生產企業由過去傳統的粗放式增長向先進、環保型轉變。 總的來說,從新的關稅政策來看,化肥并沒有受到“特殊照顧”,從運費、電價上調,再到恢復增值稅征收,在產能過剩的背景下,化肥的冬天仍舊不好過。不過,相信許多農資人早已經做好心理準備,在化肥寒冬下,提升產品利用率、加快產業升級、做好轉型服務,或許才是出路。 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 一、調整進口關稅稅率 (一)最惠國稅率。 1.自2020年1月1日起對859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7項信息技術產品進口暫定稅率。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五步降稅。 (二)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 (三)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 1.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安排,除此前已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的協定稅率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對我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新加坡、澳大利亞、韓國、智利、格魯吉亞、巴基斯坦的雙邊貿易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我國與瑞士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規定,進一步降低有關協定稅率。 當最惠國稅率低于或等于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2. 除赤道幾內亞外,對與我建交并完成換文手續的其他最不發達國家繼續實施特惠稅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赤道幾內亞停止享受零關稅特惠待遇。 二、出口關稅稅率 自2020年1月1日起繼續對鉻鐵等107項商品征收出口關稅,適用出口稅率或出口暫定稅率,征收商品范圍和稅率維持不變。 三、有關實施時間 以上方案,除另有規定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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