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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點不注意,農藥抽檢會“變味” |
來源:農藥市場信息 2020-3-24 9:15:00 |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逐漸趨向平穩和天氣轉暖氣溫回升,我國春耕生產由南至北全面展開,農藥使用逐漸進入旺季,各地農藥管理執法部門也開始了每年例行的農藥市場監督抽查工作。在此提醒有關執法管理人員,農藥抽檢時要突出“問題導向”,不要讓嚴肅的抽檢工作變了味。 我國假劣農藥年年打、年年有,其中緣由,除了抽檢產品覆蓋面小、違法成本低,一些不法分子為了攫取最大經濟利益而鋌而走險頂風作案外,近年來一些地區的地方保護主義似乎有所抬頭。 筆者曾經多次陪同上級業務部門開展農藥抽檢工作,經常聽到執法人員私下嘀咕,“本省農藥企業生產的產品盡量不抽樣,要抽就抽外省的,人家也是這樣對我們的”。雖然上級不對農藥抽檢合格率排名,但仍然還有一些地方政府的領導同志或者農業部門的負責人一看到抽檢結果通報特別是新聞媒體的報道,就十分緊張:“怎么不合格的都是我們市(縣)的,你們局(科、大隊)平時怎么管的?下次注意點,盡量抽一些大企業放心的產品!別給我們這里抹黑,別給領導添麻煩。” 據了解,我國各級財政每年用于農藥抽檢的費用十分可觀(每批次農藥樣品少則幾百元,多則上千元),目的就是為了了解掌握真實市場情況,通過抽檢揪出假冒偽劣產品,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保護農業生產安全。 因此,開展農藥抽檢時,要把“好鋼用到刀刃上”,最大限度利用好寶貴的財政資金和檢測資源,按照“雙隨機”要求,對本地的、外地的都一視同仁,重點盯緊“污點”企業、“問題”產品。如果只為了追求畸高的“抽檢合格率”,只瞄準大企業的放心產品,那不僅浪費了國家的資金資源,還可能掩蓋了不法行為,縱容了違法分子,輕者構成違紀,重者可能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計劃抽檢農藥品種信息不宜公開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日前下發《關于開展2020年農藥市場監督抽查的通知》(川農函〔2020〕206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全年農藥抽查時間、抽查范圍、抽檢品種和數量。筆者認為,該《通知》應作為保密文件在農藥管理系統內部使用,不宜在網絡上公開。 該《通知》明確規定,“本年度應抽檢2019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單制劑產品,抽樣的品種為:毒死蜱、吡蟲啉、啶蟲脒、敵敵畏、阿維菌素、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聯苯菊酯、多菌靈、甲基硫菌靈、丙環唑、三環唑、多效唑、稻瘟靈、百菌清、苯醚甲環唑、三唑酮、咪鮮胺、草甘膦、草銨膦、敵草快、乙草胺”,“各市(州)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或相應機構要嚴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抽查范圍、規定的抽樣品種內開展抽樣工作”。 應該說,目前大多數農藥生產、經營單位是遵紀守法的,能夠自覺抵制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藥。但從近年來各地屢屢曝光的大量案件來看,還有相當一部分農藥生產、經營單位心存僥幸,為了攫取最大經濟利益,不惜鋌而走險去制假售假。如果這些人看到這份《通知》,難免就會提前去做些應對,或者避免在投放四川省農藥市場的產品標簽上標注上述有效成分(掛羊頭賣狗肉),或者改為生產、銷售其他品種。各級農藥管理執法部門如果機械地按照《通知》要求去抽樣,就很可能達不到監督抽查的效果。或者說雖然也發現涉嫌為假冒偽劣的農藥產品,但是卻不在《通知》規定的抽檢范圍內,那到底應不應該抽樣送檢呢? 綜上,希望有關部門今后更加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盡管各級各部門都在力推政府信息公開,但是對于不宜公開的,則應盡量不要公開,否則可能起到反作用(相當于變相“通風報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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