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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開啟依法植保的新紀元 |
來源:網絡 2020-4-9 10:05:00 |
2020年3月26日李克強總理正式簽署國務院令,公布《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日前,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科學院副院長吳孔明,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任、研究員魏啟文,中國農業科學院植物保護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周雪平分別就《條例》進行解讀。 吳孔明 《條例》公布實施開啟了依法植保的新紀元 《條例》的公布實施,是我國植物保護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開啟了依法植保的新紀元。 一、《條例》出臺是糧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聯合國糧農組織對糧食安全最終目標的定義是:確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時候都能買得到又能買得起他們所需要的基本食品。因此,糧食安全既關乎國家糧食安全、國際糧食貿易等宏觀治國理政,又關系到個人生存需求、營養安全、穩定團結等基本社會福祉。 中華文明源遠流長五千年,糧食安全始終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頭等大事,是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基石。從鉆燧取火、刀耕火種的原始社會,到五谷豐登、國泰民安的和諧盛世,從廣種薄收、靠天吃飯的傳統耕作,到合理布局、高產穩產的現代商品糧基地,中國歷史是一部關于農業生產力與饑餓災荒抗爭的奮斗史。 病蟲害治理能力是農業生產力的組成部分,是糧食供應能力的基本保障。據統計,近5年我國農作物病蟲害年均發生面積65億畝次、防治面積80億畝次,經病蟲害有效防治,每年挽回糧食產量損失2000億斤左右,占糧食總產量的六分之一。也就是說,病蟲害防治工作的意義不啻于擁有3億畝隱形耕地。 植物保護、蟲口奪糧,是端牢中國人的飯碗、裝滿中國糧的有力舉措。將關系國計民生、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病蟲害防治工作納入依法治國的國家治理體系,體現了追求幸福生活的人民意志,符合現代社會依法有序的發展規律。 二、《條例》實施是科學防控的必由之路。 衛生防疫、動物防疫、植物防疫,是全球公認的三大防疫體系。一旦防疫體系失靈、防治不力,即引發重大公共事件,導致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社會影響。近期新冠肺炎、非洲豬瘟和沙漠蝗災的暴發流行,再次給我國乃至全球的防疫體系建設敲響了警鐘。法制化建設是防疫體系建設的最高標準,將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上升到立法層面,為我國植物防疫提供了有法可依的發展道路,是在農業經濟命脈中進行科學防疫的制度保證。 病蟲害自身的生物學特性是科學防疫的根本遵循,而高效應對農作物病蟲害必須依靠統一的制度安排和完善的運作機制。對農業生產造成嚴重威脅的重大病蟲害,往往具有遷飛性、流行性和暴發性,如跨國界遷飛侵入的草地貪夜蛾、跨區域氣流傳播的小麥條銹病和遷移性暴發性蝗蟲災害等,僅依靠一家一戶的農業生產者,僅限于某一地區或局部區域,不大規模、有組織地應用技術、人力、物資等防控資源,難以實現病蟲害的有效防控。 《條例》對病蟲害防治中的防治原則、政府部門組織領導、監測與防治工作環節、經費保障、植保機構隊伍建設、規范專業化服務以及防治責任歸屬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建立了合理決策、精準施策、聯防聯控、科學防控的病蟲害防治工作全鏈條制度,為提升病蟲害治理能力、推進科學防疫開辟了法制化道路。 三、《條例》執行正逢其時正當其道。 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特別提到要“抓好草地貪夜蛾等重大病蟲害防控”,顯示出我國對重大病蟲災害可能引發糧食減產的重視。2020年全國春季農業生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也強調,要做好重大病蟲害和動物疫病的防控,保障農業安全。 《條例》的發布實施,是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糧食安全和重大病蟲害防控有關批示的迅速行動,是農業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體現,可謂正逢其時。 《條例》經歷數年反復論證、修改完善,秉持政府主導、屬地負責、分類管理、科技支撐、綠色防控的原則,符合依法治國要求和綠色發展方向;同時在行政領導體制、機構組織建設、隊伍支撐和條件建設、社會資源集聚、社會關注度和民眾接受度等方面的經驗總結和實踐檢驗都已日臻成熟。 下一步,要按照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時期依法治國“新十六字方針”,加強宣傳引導、責任履行和社會監督,力爭達到全社會普遍關注、充分了解、準確遵守和共同維護的執法守法水平,可謂正當其道。 《條例》開啟的新紀元,是以植物保護工作保障糧食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的新篇章,也是以病蟲害治理能力助推農業經濟建設、農村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新征程。 魏啟文 《條例》為提升植保社會化服務提供法律保障 《條例》細化了扶持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強化了專業化服務組織的設備條件和管理制度,保護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為病蟲害專業化防治服務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突出了專業化服務在病蟲害防治中的作用。 從國內外經驗來看,專業化服務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基礎和必然要求。隨著農村勞動力轉移和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耕、種、收、儲等各個環節的機械化都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在重要的田間管理環節,也就是病蟲害防治環節,目前大部分地區仍然以一家一戶背著噴霧器打藥來完成,與現代農業的發展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 《條例》中對專業化服務進行了專章表述,就是要突出其作用。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也稱統防統治,是適應現階段農業農村生產實際,適應病蟲害防治規律,解決一家一戶防病治蟲難題的重要手段。作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重要內容,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的產業是農業,服務的對象是農民,服務的內容是病蟲害防災減災。 從落實植保方針看,只有依靠專業化防治服務才能落實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從病蟲害可持續治理看,綠色防控技術推廣應用的難點在于如何將其變成農民自覺自愿的行為。隨著防治用工費用在防治成本中的占比越來越高,只有通過專業化服務才能實現綠色防控技術的大面積應用。 從科學安全用藥來看,一家一戶防治多年用一種農藥等不合理用藥的現象非常普遍,導致許多農藥新品種上市2-3年就產生抗藥性、防效下降,只有專業化防治才能做到交替輪換用藥,延緩抗藥性產生。從農藥使用量零增長目標任務看,實踐表明只能依靠專業化防治服務才能利用綜合防治技術,減少用藥次數,實現農藥減量增效目標。 二、解決了制約專業化服務發展的關鍵問題。 從2010年開始,隨著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大力推進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專業化服務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截至2019年底,全國規范的專業化防治組織超過4萬個,從業人員100多萬人。 近幾年來,隨著勞動力成本上升,受專業化服務利潤下降、融資難等因素的影響,專業化防治組織發展遇到瓶頸。 主要表現在:扶持政策不穩定。中央財政防災減災轉移支付資金用于專業化病蟲害防治工作,但各地出臺的實質性扶持政策不多,除少部分補貼防治組織作業費外,仍然以購買藥劑為主,導致專業化服務工作推進的力度放緩。 內生動力不足。專業化防治組織多以使用半機械化的中小型施藥機械為主,導致服務規模有限,服務方式是以代防代治為主,所收的費用僅夠支付機手工資。防治服務組織本身的盈利方式和空間都十分有限,發展壯大的內生動力不足。 開展服務風險大。農作物病蟲害屬自然災害范疇,具有不可預見性,當遇到病蟲暴發危害時,防治難度加大、防治成本增加,防治組織承受的風險很大,同時也存在融資難的問題。 《條例》的出臺,將專業化服務納入到病蟲害防治體系中,為專業化服務發展提供了保障,明確指出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扶持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要求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的規范和管理,提供技術培訓、指導、服務。 三、規范了專業化服務組織發展要求和有關責任。 鑒于專業化服務在農作物病蟲害防治中的作用日益凸顯,《條例》對專業化服務組織條件和有關責任都進行了規范。 一是明確專業化服務組織應當具備的條件。從農業生產過程來看,病蟲害防治是技術含量最高、用工最多、勞動強度最大、風險控制最難的環節。 因此,《條例》規定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應當具備相應的設施設備、技術人員、田間作業人員以及規范的管理制度。考慮到田間作業的實際需要和技術特點,規定田間作業人員應當能夠正確識別服務區域的農作物病蟲害,正確掌握農藥適用范圍、施用方法、安全間隔期等專業知識以及田間作業安全防護知識,正確使用施藥機械以及相關防治用品。 二是明確專業化服務組織的有關責任。專業化防治服務組織為農民提供的是一種有償的病蟲害防治服務方式。簽訂合同的目的是約束雙方履行各自的職責,達到約定的目標,并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防治服務組織和農民通過簽訂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要承擔法律責任。專業化防治服務組織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建立服務檔案,為田間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等。 為提高田間作業人員應對事故、意外傷害等風險的抵抗力,規定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田間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國家鼓勵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為田間作業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針對開展航化作業,要求提前進行公告,減少可能造成的農藥飄失而導致的環境污染,以及對非靶標生物造成的危害。 周雪平 將加速推進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科技創新 《條例》明確了防治責任,細化了監測預報、預防控制、應急處置等全鏈條制度安排,強調了綠色防控技術重點方向,是我國農作物病蟲害治理能力提升的法律遵循,不但為做好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提供了保障,也為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科技創新指明了方向。 一、科技創新是植物保護技術進步的重要支撐。 科技是國家強盛之基,創新是民族進步之魂。農作物病蟲害防治針對不同的病、蟲、草、鼠需要采取不同的防治技術,涉及到細菌、真菌、病毒、線蟲、昆蟲、農藥、機械等多學科知識,知識含量高、技術要求高。病蟲害發生流行規律的研究、防治技術的提升、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更離不開科技支撐,更需要加強科學研究,加快成果轉化,加速知識普及。 《條例》明確指出,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科學研究,推廣先進適用的科學研究成果,普及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科學知識。這為植物保護科研工作者開展科技創新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必將推動植保科技創新進入新的高度。 二、國際合作與交流是提升植保科技創新水平的重要途徑。 病蟲害發生不分國界,近年來,隨著國際農業貿易的增長和人員往來不斷頻繁,多種農作物病蟲害入侵我國并造成危害。 例如草地貪夜蛾2019年入侵后,迅速擴繁到26個省市區,發生面積1600多萬畝,嚴重威脅我國玉米生產安全。沙漠蝗在肯尼亞、索馬里等東非國家和印度、巴基斯坦等西南亞國家跨區域大范圍遷飛。甜菜孢囊線蟲、番茄前麥蛾、李痘病毒、馬鈴薯金線蟲等多種新傳入的植物疫情在我國點狀發生。 開展這些遷飛性、流行性重大病蟲害的溯源分析、監測預警、防控技術研究等,都需要開展深入的國際合作。近年來我國開展的中哈合作治蝗、中韓中越稻飛虱合作等,都產生了積極的成效。《條例》指明國家鼓勵和支持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國際合作與交流,將有利于拓展植保國際合作范圍,深化合作領域,擴大我國植保的國際影響力。 三、綠色防控技術是未來植保科技創新的重要方向。 近年來,隨著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和農業綠色發展的需要,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得到大力的推廣應用,對推動農藥的減量、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提升和生態環境保護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條例》具體強調,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生態治理、健康栽培、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綠色防控技術和先進施藥機械以及安全、高效、經濟的農藥。這些都是當代植物保護倡導的綠色防控技術措施,符合我國經濟社會和植保科技發展需求。 《條例》提出了科技創新的優先領域,具有鮮明的科技導向,體現了支持先進性、引領性、前瞻性技術的科技創新,為我國新時代植物保護創新發展指明了方向。未來植物保護科技創新應更加側重以需求為導向的生物防治、理化誘控、生態調控、免疫誘導等新產品、新技術研究,為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提供產品和技術支撐。 四、對病蟲害進行分類需要科學確定指標依據。 我國是農業有害生物災害頻發的農業大國。據統計,常見農業害蟲有739種、病害775種、雜草109種、鼠害42種,農作物病蟲害分布廣、危害重、突發性強,如果不采取分類管理,難免導致重大病蟲害防控中出現責任不清的情況,貽誤防治時機,加劇危害損失。 《條例》決定根據農作物病蟲害的特點及其對農業生產的危害程度,將其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開展病蟲害分級分類管理,明確責任劃分,使我國病蟲害防治更加科學規范。對當前我國這1600多種病蟲草鼠害如何分級?確定哪些分類指標?例如危害損失、發生面積、公眾影響、國際關切的程度,怎樣定性和定量區分,這是隨著《條例》頒布對植保科技工作者、管理者提出的首要命題,需要盡快開展相關研究,尤其是確定一類、二類病蟲害具體種類,以便盡快明確責任,推進后續防治工作。 五、認真貫徹《條例》,加快推進植物保護科技創新。 《條例》經過多年的起草和論證,不斷完善并得以頒布,是科學立法的結果。《條例》實施之后,廣大植物保護工作者,包括植保科技工作者更應該結合業務工作深入學習貫徹《條例》,依靠《條例》,加快推進我國植物保護科研創新。 加強對新發、突發的重大病蟲害如草地貪夜蛾、柑橘黃龍病、小麥赤霉病等迫切需要的安全高效綠色防控產品與技術的研發,強化與新興的材料科學、信息科學等交叉學科的聯合,開展農作物病蟲害危害規律和機理研究,研發新型農藥與高效施藥裝備、生物調控與理化誘控技術產品,攻克有害生物抗藥性監測與治理技術,集成農藥減量控害及全程綠色防控技術。通過科技創新,為我國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提供技術和產品保障,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村生態環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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