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化鉀進口資質審批再“開閘”,申報已開始 |
來源:鋒火臺FOHOTA 2020-4-16 9:07:00 |
2020年3月31日,商務部發布《關于氫氧化鉀生產企業申請氯化鉀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條件和申報程序》。按照公告,商務部將開啟氫氧化鉀生產企業的氯化鉀進口非國營貿易資質的許可,這也是2004年商務部許可5家復合肥生產企業自用氯化鉀進口資質以來又一次“開閘”。 化肥國營貿易制度 中國鉀資源匱乏,為保證國內需求,每年需大量進口鉀肥(主要品種為氯化鉀),近年來氯化鉀進口依存度仍在50%左右。氯化鉀約90%用于農業,即生產鉀肥和復合肥;約有10%用于工業,即生產氫氧化鉀、碳酸鉀、高錳酸鉀等各類鉀化工產品。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為維護進口秩序、降低農民用肥成本、保護農業安全,對列入目錄的化肥(其中鉀肥包括純氯化鉀和其他氯化鉀)實行國營貿易管理,同時允許部分非國營貿易進口。 有資質的進口企業 國家共批準4家可代理進口的化肥進口企業。根據原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的相關公告,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已經更名為“中國中化集團公司”)和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公司是僅有的2家化肥進口國營貿易企業,中國化工建設總公司(已經整體劃轉為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和華墾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中國農墾集團總公司旗下中墾農業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是2家非國營貿易資質化肥進口企業,這4家可直接進口自用和對外銷售的氯化鉀(含肥料用和其他工業用)。其他企業可委托這4家企業進口氯化鉀。 原經核定取得化肥邊境小額貿易進口經營權的企業和經批準具有自用鉀肥進口資質的外商投資企業仍可自營進口。按照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在2002年第19號公告《關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企業資格備案申請條件、申報材料和申報程序》規定,擁有化肥邊境小額貿易進口經營權的邊貿企業仍按此前有關規定執行,自然獲得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企業資格,不再另行備案;依法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自用及生產產品進口化肥仍按此前有關規定執行,自然獲得非國營貿易進口經營企業資格,不再另行備案。 但是,外商投資企業自行進口鉀肥只能自用,不得直接對外銷售。 復合肥企業自用進口 2004年商務部批準5家復合肥企業的非國營貿易自營進口資質。2004年8月26日,商務部發布2004年第52號公告,賦予5家企業鉀肥非國營貿易自營進口經營權:山東魯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遼寧西洋特肥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魯北企業集團總公司、湖北洋豐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這5家企業擁有的鉀肥進口經營權的限制條件是:只限自用,不得用于經營銷售。 鉀化工企業自用進口 近年來,行業內多次傳出氯化鉀進口資質“開閘”的呼聲,主要是在海外建立了鉀肥生產基地的和以進口氯化鉀為原料生產鉀化工產品的國內企業。 以氫氧化鉀生產企業為例,氯化鉀是其主要生產原料,委托有資質的企業代理進口增加了生產成本,都希望商務部能批準其直接進口。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多位人大代表向商務部提出關于補充授予氫氧化鉀生產企業鉀肥非國營貿易自營進口經營權的建議。 2019年7月,商務部在書面答復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時提出,一方面督促有關國營貿易企業做好代理進口有關工作,不斷降低成本,為氫氧化鉀生產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另一方面,將在深入評估前期政策實行效果的基礎上,統籌考慮農業用鉀的安全和工業用鉀實際需要,推動調整完善氯化鉀進口管理體制改革,更好的滿足工業用鉀企業的進口需求。 2020年3月31日商務部以2020年第7號公告發布了《關于氫氧化鉀生產企業申請氯化鉀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條件和申報程序》,明確了申報條件、申報資料要求、經營規范和監督管理等事項。 為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對投資、消費和外貿等經濟領域的影響,國家實施了一系列減費、降稅、降成本等政策舉措。此次向氫氧化鉀生產企業“開閘”原料用氯化鉀非國營貿易資質許可,應該算是其中一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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