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嚴查!嚴打!嚴抓!這些農藥千萬不能亂用! |
來源:農財網農化寶典 2020-6-3 8:46:00 |
近日,農業農村部在全國部署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用藥和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落實安全間隔期休藥期制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袄麆Α毙袆訉⒊掷m至今年12月。 “利劍”行動包括三個方面整治重點: “利劍1號”行動以蔬菜、水果為重點產品,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禁用農藥,采收時不遵守安全間隔期制度,未按國家有關規范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的行為。 “利劍2號”行動以禽蛋、豬肉、牛肉、羊肉為重點產品,嚴厲打擊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品、使用未批準的藥物及殺蟲劑、不執行休藥期規定,未按規定落實屠宰環節兩項制度,生豬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注藥等行為。 “利劍3號”行動以養殖水產品為重點產品,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藥品,出塘時不遵守休藥期規定造成獸藥殘留超標,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假獸藥,以及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添加獸藥和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為。 農業農村部要求,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圍繞整治重點,采取有力措施,重拳出擊。要規范種植養殖屠宰行為,加強風險隱患排查,加大監督抽查力度,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開展飛行檢查,加大案件查辦力度。 使用禁限用農藥的法律后果: 新《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農藥使用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農藥使用者為農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倉儲企業、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和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單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農藥使用者為個人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農藥的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安全間隔期使用農藥; (二)使用禁用的農藥; (三)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防治衛生害蟲,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生產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四)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使用農藥; (五)使用農藥毒魚、蝦、鳥、獸等; (六)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道內丟棄農藥、農藥包裝物或者清洗施藥器械。 有前款第二項規定的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還應當沒收禁用的農藥。 使用高毒禁限用農藥的還可按照《刑法》第144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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