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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龍頭金正大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
來源:中華網財經 2020-7-3 7:25:00 |
6月30日金正大同日發布近50份公告,且趕在上半年結束前發布2019年年報。該公司在2017年中國化肥企業百強榜中,排名第7位,民營企業排名第一,然而曾經“絢麗”的光環并未讓金正大坐穩行業頭部的交椅。 在6月30日同日發布的公告中,會計師事務所對金正大公布的2019年年報出具非標準意見。當天股票停牌,7月1日復牌后該公司股票簡稱由“金正大”變更為“*ST金正”,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2020年6月30日披露年報顯示,公司2019年實現營業總收入113.1億,同比下降27%;歸屬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由2018年盈利4.21億元轉虧6.83億元,同比大幅減少-262.1%;經營現金流接近-11億元;每股收益為-0.21元/股,同比大幅減少261.54%;凈資產也同比減少6.86%。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意見 對此,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同日發布《關于對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報告的專項說明》,其中審計報告中無法表示意見涉及的事項如下: 1、報告期內,貴公司以預付購貨款的名義與關聯方諾貝豐(中國)農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貝豐”)發生大額資金往來,賬面記載采購貨物13.86億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對諾貝豐的預付款項余額為28.45億元,本期確認對諾貝豐的利息收入3,568.38萬元。貴公司未向我們提供預付大額款項合理性的相關資料,我們未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無法判斷上述預付款項性質及可回收性,向諾貝豐采購貨物交易價格是否公允和存貨賬面價值的恰當性,也無法判斷上期相關事項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影響。 2、如財務報表附注“五(七)、其他應收款”以及財務報表附注“五(二十)、應付票據”所述,貴公司作為出票人向臨沂維綸商貿有限公司、臨沂凡高農資銷售有限公司等公司開具商業承兌匯票,截至2019年12月31日,該等商業承兌匯票尚有10.02億元未承付,其中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已逾期3.48億元。另外,如財務報表附注“十(二)、或有事項”所述,截至2019年12月31日,貴公司僅作為承兌人的商業承兌匯票余額為5.45億元,可能存在相應的擔保責任。因無法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我們無法判斷該等單位與貴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也無法判斷貴公司作為出票人開出的商業承兌匯票入賬的完整性及貴公司僅作為承兌人的擔保責任披露的完整性,以及款項的最終流向與實際用途和可回收性。 此外,貴公司向我們提供了關聯關系及其交易清單,我們實施了相應審計程序,但仍無法判斷貴公司財務報表附注“九、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完整性。 3、如財務報表附注“五(八)、存貨”所述,截至2019年12月31日,貴公司存貨余額中發出商品31.97億元。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我們無法對該等存貨實施監盤、函證以及其他滿意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我們無法判斷貴公司資產負債表日存貨賬面記錄與實際數量及金額是否一致。 4、在對貴公司上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我們發現2018年以前存在無實物流轉的貿易性收入。我們已提請貴公司對以前年度相關業務進行自查,并根據自查結果調整賬務。截至財務報告報出日,貴公司仍未對以前年度財務報表做出相應調整,我們無法判斷該事項對相應會計期間財務報表的影響。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同時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依據和理由,該所認為,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第七條規定: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一)根據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財務報表整體存在重大錯報的結論;(二)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不能得出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的結論;以及第十條規定:“如果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但認為未發現的錯報(如存在)對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重大且具有廣泛性,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無法表示意見”。 如本專項說明第一部分所述,我們無法就審計報告中“形成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部分所述的四個事項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我們認為這些事項對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重大且具有廣泛性,故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董事、高管無法保證年報真實、準確、完整 除此之外,同日另一份公告顯示,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陳國福、王蓉、李杰利、秦濤及高級管理人員白瑛無法保證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上述金正大的董事及高管認為,鑒于公司業績大幅下滑,內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2018年度審計報告保留事項尚未清除,結合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2019年度審計報告,本人無法確認2019年度公司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因此無法保證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該公告還披露了金正大定期報告編制及審議過程中的溝通決策情況,這部分內容顯示在審議公司2019年度定期報告的過程中,公司向獨立董事陳國福、王蓉、李杰利、秦濤及高級管理人員白瑛提供了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編制的《2019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以及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的全部議案內容。公司已經向獨立董事陳國福、王蓉、李杰利、秦濤及高級管理人員白瑛逐一說明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的事項,并提供相應的材料。經雙方多次溝通,獨立董事陳國福、王蓉、李杰利、秦濤及高級管理人員白瑛認為其無法保證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如果真如大信會計師事務所與上述董事高管所述,那金正大的2019年度報告可能涉嫌財務造假,但最終還需要監管層深入調查給出具體結果。 一方唱罷,另一方登場,董事會卻另有話說。 董事會認為年報不存在虛假、誤導、重大遺漏 蹊蹺的是這份公告中董事會的觀點卻與上述董事及高管截然相反,金正大董事會認為董事會已經與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9年度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中所涉及的相關事項作了充分的溝通、了解。公司正在對有關事項進行核查,并就相關情況出具專項說明,在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同時對相關風險進行了充分提示。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但因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18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大信審字[2019]第3-00395號),該所對公司以預付購貨款的名義與關聯方諾貝豐(中國)農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貝豐公司”)發生大額資金往來及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無實物流轉的貿易性收入發表保留意見的事項。 截止本公告日(即6月30日),公司尚未重述上述事項的前期報告,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是基于以上情況進行編制,后續公司將對上述事項進行處理,存在會計報表相關科目進行重大調整的可能性,請投資者特別關注。 公司將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公司未來發展的整改計劃及經營計劃,公司將盡快消除不利影響。 一邊是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及金正大的上述董事高管認為無法保證該公司2019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另一邊是金正大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7月1日金正大復牌后開盤即一字跌停報2.16元,跌幅為4.85%。 到底是金正大2019年度報告財務造假,還是一場神秘鬧劇?本網將繼續關注化肥龍頭金正大2019年報非標事件的后續進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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