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創制農藥國際化的基石——ISO通用名 |
來源:農藥市場信息 2020-7-16 8:47:00 |
中國農藥創制品種國際化商業模式一般為企業自身全球布局或尋求與國外大型企業合作,采用后者居多。國外大型企業在評估創制品種時,創制品種是否具有ISO通用名也是考量的重要因素。據筆者統計,從2017年到2020年6月,中國成功申請的ISO通用名數量為3個。結合筆者申報經驗,本文將著重講述申請ISO通用名的途徑及方法…… 雖然中國是最早使用農藥的國家之一,但是農藥創新研究和應用整體落后于歐美等發達國家,目前國外農藥創制品種有600余種,已經得到大面積應用。截止到2019年底,中國農藥創制品種為54種,因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還需開展多種作物應用技術探索、產品效果評價、終端推廣等多種工作,大面積應用的品種也就10余種,其中真正走向國外市場的還不足5種。 據PhillipsMcDougall公司統計,成功上市1個新農藥品種,需要篩選16萬個化合物,投入3億美元,耗時長達12年時間,而且新農藥品種商業化成功與否仍需要市場的檢驗。 中國自主研發的農藥品種如果不能在海外市場成功商業化,并且打造“中國創制”的標簽,中國農藥產業將面臨難以走出去的困境。一般來說,創制農藥國際化之路包括創新品種的成功研發,專利布局,ISO通用名申請,海外探索性田間試驗開展,產品登記布局,商業模式確定(在海外自主建立渠道或與跨國公司戰略合作)、產品上市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標簽、包裝、市場推廣材料、上市會等)。中國農藥創制品種國際化商業模式一般為企業自身全球布局或尋求與國外大型企業合作,采用后者居多。國外大型企業在評估創制品種時,除了會考慮產品本身特性、專利布局及企業未來產品戰略的同時,創制品種是否具有ISO通用名也是考量的重要因素。據筆者統計,從2017年到2020年6月,成功獲批的ISO通用名數量為34個,其中中國成功申請的ISO通用名數量為3個。結合筆者申報經驗,本文將著重講述申請ISO通用名的途徑及方法。 一、ISO通用名辦事機構 辦事機構:英國標準協會(BSI)中ISO專屬技術委員會 農藥創制品種屬于ISO/TC 81 Common names for pesticides and other agrochemicals 為保證ISO通用名準確性,專屬技術委員會與多個國際組織保持聯系,這些國際組織主要有: ——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 —— 國際農藥分析協作委員會(CIPAC) —— 聯合國糧農組織(FAO) —— 農藥新型國際統一代碼系統(GIFAP) —— 世界海關組織 (WCO) —— 世界衛生組織(WHO) ——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 二、ISO通用名申請流程 ISO通用名申請流程大致分為申請方遞交材料、ISO委員會審核、ISO委員會成員國投票、通用名臨時批準公布、正式批準公布及允許使用的官方發文等環節。申報流程如下: 三、申請方遞交材料 申請方遞交材料關鍵部分為兩項,申請ISO通用名信息及其在全球的商標檢索報告。 (一)申請ISO通用名信息 1. 申請人的資質 申請人可以是提交國國家標準機構,也放寬要求允許該化合物研究機構或已經授權的經銷商進行遞交。 2. ISO通用名信息 在遞交一個新的通用名信息時一般包含7個部分:擬申請的通用名、CAS、化學名稱(如果有異構體要明確比例,成分不確定的化合物要提供其他化學成分的說明材料)、分子式、化學結構、所屬類別及遞交人信息(名稱、地址及產品商標的專有信息等)。以下對擬申請的通用名中的一類進行簡要介紹。 (1)通用名的四種類別及對應的化學物質 通用名一般分為四種類別,每種類別均有不同的命名原則。 以General類別命名說明為例: A 化學名稱比較簡短并且特殊的一類(如:metaldehyde, carbon tetrachloride)。 B 每個通用名必須要遵循一定的化學名稱標識,并且符合語言的變化。 C 通用名盡量簡短,但是不能包含單獨的字母、數字及符號。 D 通用名的拼寫和發音要遵循一定的規律,不能出現特別拗口的發音,拼寫也不能與現有的通用名出現混淆的現象。 E 通用名需要考慮國際通用性,便于各個不同國家進行拼寫和翻譯。例如:在常用的通用名中需要使用f而不是ph,但是在酯類化合物通用名中要保留其正常的拼寫原則,即phenyl。 (2)推薦的通用名詞干 必須遵循的原則 √合適的通用名應該包含所有化合物對應的詞干。 √過去一部分詞干需要限制使用,不應用于現有的通用名。 √現有的通用名應當規避具有誤導性的詞干。 (二) 商標檢索報告 通用名商標檢索報告也是提供遞交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技術委員會要求對檢索報告需要覆蓋查詢的領域、檢索覆蓋的國家(英國、美國、馬德里協議成員國及申請國)及檢索報告的大綱、內容及結論均進行詳細地說明。 四、ISO委員會審核申請的方式和階段 從整體來看,ISO委員會審核申請的通用名一般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初步查詢階段Preliminaryenquiry(一般遵循ISO draft并且征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等相關機構意見,如果在初步查詢階段出現通用名沖突,需要申請方進行調整或者沖突雙方進行協商處理);二是專業秘書處審查階段Secretariat examination(遞交材料的整體審核、各成員國意見征求、組織成員國進行投票、有爭議的通用名解決方法等)。 現階段常見的一些問題如下: 一是名稱有明顯歧義的化學名稱。如化合物不是酒精或者苯酚,名稱以-ol結尾。 二是化合物是鹽或酯的差異引起的命名錯誤。 三是與之前已經公開的通用名有相似或者歧義現象。 四是通過商標檢索,存在相似性或者沖突的現象。 五是遞交的商標檢索報告不符合申報需求,需要進行重新檢索或重新編訂。 五、小結 申請ISO通用名的過程沒有捷徑可以走,在申報過程中會出現通用名命名不符合要求、檢索報告范圍不同、檢索報告內容不符合標準、各成員國對材料異議、投票階段出現異議等諸多問題,會嚴重影響申請ISO通用名的獲取時間,因此筆者建議創制產品走向海外市場的企業提早申請ISO通用名,將中國的創制農藥產品做大做強,提升中國創制農藥在國際市場的影響力,促進中國農藥全球化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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