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1000萬,總經理被判刑!這家農藥企業污染環境被嚴懲 |
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0-7-18 9:53:00 |
長時間露天堆放數千噸危險廢物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南京一單位被判罰1000萬元。 6月29日,江蘇澄揚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罰金1000萬元;總經理、生產經理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一年三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同時,追繳該公司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據了解,江蘇澄揚作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8日,注冊地址位于南京化學工業園區罐區南路83號,是殺菌劑產品的制造商和開發商,生產銷售環丙唑醇產品,并擁有國內外多項專利保護。 2019年4月8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檢查澄揚公司時,發現該公司露天堆場存放著大量不明物料,存在環境安全隱患。隨后,有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 同年5月23日,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檢察院對澄揚公司總經理、生產經理等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以“污染環境罪”批準逮捕;今年6月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認為,澄揚公司違反規定擅自設置露天堆場堆放危險廢物,雖然采取了一定的防護措施,但與危險廢物貯存設施要求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其以“產品中間體”名義,長達數年露天堆放數千噸危險廢物,長期放任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流失、揮發,不僅對大氣、土壤、水體等外環境造成難以量化的損害,而且產生巨大的環境安全隱患,屬于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符合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 南京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認為,此案作為典型案例,有兩個“首次”值得關注。第一是在全國范圍內首次將企業環評中虛構的“產品中間體”認定為危險廢物;第二則是首次將企業超量堆放危廢,足以導致污染環境和危害安全的行為,確定為犯罪并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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