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化肥商業儲備改革“靴子”落地! |
來源:中國農資傳媒 2020-8-3 8:39:00 |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發凸顯了農資保供工作的重要性,也進一步彰顯了國家化肥商業儲備制度的重要意義。國家化肥商業儲備制度從2004年建立至今,在緩解化肥常年生產、季節性使用矛盾等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為了進一步完善化肥商業儲備管理辦法,建立起運營高效、機制完善的儲備管理體制,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對《國家化肥儲備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廣泛征求了社會意見。 7月31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正式印發《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同時廢止《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200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令第26號)、《中央救災儲備化肥管理辦法》(計經貿〔1999〕577號)、《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發改經貿〔2005〕2251號)。這也標志著此輪國家化肥商業儲備改革的“靴子”落地。 《辦法》對儲備規模、儲備時間及布局、承儲企業基本條件及選定方式、儲備任務下達及管理、儲備任務履行及考核、儲備財務管理、儲備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詳細規定。經梳理,本次化肥商業儲備的改革重點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整合儲備制度,將原“中央救災化肥儲備”(救災肥)“化肥淡季商業儲備”(春耕肥)“國家鉀肥儲備”(鉀肥)統一整合為“國家化肥商業儲備”,其中鉀肥儲備為單一品種儲備,救災肥、春耕肥儲備品種僅包含氮、磷、復合肥; 二是所有承儲主體都將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儲備任務由企業自愿承擔并自負盈虧,所需資金可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申請貸款解決,中央財政給予資金補助; 三是儲備任務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下達,不再與承儲企業簽訂承儲合同; 四是加強監管,對出現未完成儲備任務、弄虛作假騙取補助、挪用儲備貸款、儲備肥質檢不合格等問題的承儲企業加大懲處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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