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復混肥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公布 |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2020-8-6 8:17:00 |
為進一步規范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營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監管環境,依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7月31日市場監管總局編制并發布了《13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一、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將樣品縮分至1000g左右,分裝在2個塑料瓶中,每瓶500g左右。1瓶作為檢驗樣品,另1瓶作為備用樣品。 二、檢驗依據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三、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T 15063-2009 復混肥料(復合肥料) GB 18382-2001 肥料標識 內容和要求 GB/T 18877-2009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GB/T 21633-2008 摻混肥料(BB肥)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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