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頒布“取消新農藥登記試驗許可”?這究竟意味著什么? |
來源:農藥市場信息 2020-9-26 10:08:00 |
2020年9月21日,國務院公布國發〔2020〕13號文件,決定取消29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4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層級。 其中與農藥相關的是,國務院決定取消新農藥登記試驗許可,改為試驗備案。新農藥登記試驗審批要求自實施以來,歷經2年多時間,一直都在優化和調整。根據2017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農藥管理條例》,新農藥在開展試驗前,需要向農業主管部門提出試驗許可申請,農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對試驗的安全風險及其防范措施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準予登記試驗。 國務院決定取消新農藥登記試驗許可 現如今國務院決定取消新農藥登記試驗許可,改為備案制度。意味著新農藥申請者申請將新有效成分添加進數據庫后,無需像往常一樣,再花費2個月時間去獲得新農藥試驗準許后才能開展試驗。 新農藥登記試驗許可改為備案,減少了新農藥登記試驗前的準備工作,縮短了新農藥試驗前所需的準備時限,加快新農藥登記進程。這是政府又一次簡政放權的優秀體現。 新農藥的試驗備案如何操作? 據了解,目前新農藥的試驗備案與非新農藥一致,均是在中國農藥數字監管平臺進行申請,向登記試驗所在地省級部門備案。備案資料要求各省所可能存在不同,現階段大部分只需要在數字監管平臺進行網上備案即可,無需提交紙質資料。 新農藥登記試驗備案的具體要求,有待從農業主管部門后期公布的監管細則來全面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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