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93種假冒偽劣農藥,負責人判刑四年,賠償17余萬 |
來源:河南法制報 2020-10-14 8:13:00 |
判決被告人陳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全國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報刊或者其他媒體上賠禮道歉;返還受害人購買劣質農藥的費用87221元,并支付受害人購買劣質農藥費用一倍的賠償金87221元,共計174442元;承擔扣押在案的偽劣農藥和假農藥的處置費用(以實際發生的為準)……” 10月11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決生效,被告人陳某不僅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而且被判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也是全省首例關于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的公益訴訟“等外”探索案件。 河南省作為全國農業大省、糧食生產大省,自古以來就是我國的“糧倉”,而農藥作為現代農業生產中防御有害生物必需的生產資料和戰略物資,對糧食生產和食品安全的影響毋庸置疑。 本案中的被告人陳某于2014年設立西安亞森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設立青島藍貓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及農藥經營許可資格的情況下,冒用他人的農藥登記證號,勾兌農藥重新包裝后,通過網絡在全國范圍內銷售。 去年3月,西安亞森化工有限公司和青島藍貓化工有限公司的倉庫被農業執法部門查獲,144種產品被扣押,經鑒定這144種產品中質量不合格的農藥共計93種,貨值金額1007230元。兩公司已經銷售出去、查證屬實的質量不合格農藥10.5%阿維·噻唑膦顆粒劑等劣質農藥共計87221元。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的行為不僅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更侵害了不特定農民的切身利益。為保護“三農”利益,助力打好脫貧攻堅戰,9月10日,在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陳某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人身份向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陳某在全國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報刊或其他媒體上賠禮道歉;要求被告陳文明返還受害人購買劣質農藥的費用87221元,并支付受害人購買劣質農藥費用一倍的賠償金87221元,共計174442元,同時承擔扣押在案的劣質農藥和假農藥的處置費用。 經過審理,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提出的犯罪指控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全部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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