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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件!農藥包裝廢棄物要依法從源頭根治! |
來源:中國農資傳媒 2020-10-24 8:58:00 |
我國是農藥生產和使用大國,每年產生的農藥包裝廢棄物超過100億件,未經處理即被丟棄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在30億件以上,嚴重威脅著農業生態環境和人畜生命健康安全。10月1日,由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為解決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難題指明了方向。《辦法》有哪些亮點?如何落地?執行中有哪些困難?如何解決?針對這些行業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中國農資》記者采訪了相關行業專家和企業家。 回收處理全流程將有法可依 長期以來,作為困擾我國農業綠色發展的“老大難”問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始終缺乏系統性法律法規的指導和約束,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缺少有力抓手,企業缺少參與熱情,農民相關意識薄弱。 對此,一位業內專家告訴記者,在《辦法》出臺前,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處理一直沒有專門的、統一的法律法規來進行規范和約束,相關職能部門只能依據分散于《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條目來行使職權,責任主體、監管職責、處罰依據模糊,缺乏系統性、可操作性和威懾力,同時由于涉及多個部門,還存在職能重疊、執法權沖突、相互推諉等問題,基本上起不到太大的作用。 該專家認為,從法律責任方面來看,此次出臺的《辦法》適用面廣、職責明晰、處罰力度大。具體來說,第一,明確了政府主管和監督執法部門的職責,并與政績考核掛鉤;第二,明確將對未按規定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義務的農藥生產、經營、使用者,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違法企業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使用者個人違法可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三,明確了對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過程中造成污染的責任與處罰細則。 “《辦法》明確了‘誰生產、經營,誰回收’的原則,也就是說,過去農藥企業回收處理農藥廢棄包裝并不具有強制性,現在變成了法律義務,必須執行。除了相關企業和組織機構外,農民如果拒不配合回收處理工作,也將受到處罰。”該負責人表示,“這樣一來,《辦法》的強制性和權威性就充分體現出來了,如果執行到位的話,將對從源頭上解決農藥固廢面源污染頑疾,起到關鍵性作用。” 針對《辦法》出臺對農藥行業的影響,全國農技推廣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從起草到落地歷時多年,參考和吸收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地方經驗,可操作性很強。《辦法》從職責劃分、責任認定、費用支出、回收處理體系建設、引導機制、法律責任等多個維度,對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全流程作出了明確規定,將使相關工作有法可依,對規范農藥生產、經營、使用者行為,促進行業綠色健康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下一步,各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將陸續組織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的專項培訓,推動《辦法》全面落地。 執行落地面臨諸多困難 一項事業的成敗,三分看制度,七分靠執行。事實上,早在《辦法》出臺前,許多地方政府已經在探索解決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的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同時也暴露出許多共性的問題。 問題一 回收處理成本偏高,農藥企業不愿擔責 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的初衷很好,但綜合成本很高,經濟效益遠低于社會和生態效益。對此,江蘇某農藥生產企業產品安全負責人向記者坦言,“誰生產、經營,誰回收”的規定本身沒有問題,但在實際執行中,農藥生產企業很難承受農藥廢棄包裝回收處理的成本,且大多并不具備危險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能力。農藥經銷商可以協助回收,但讓其承擔回收處理的費用,也并不現實。如果強制讓企業承擔費用的話,一定會將這部分成本攤入產品價格中,最終買單的將是農民。 問題二 各地發展不平衡,政府“輸血”模式難持續 “專項資金缺乏問題普遍存在,如果沒有政府的補貼,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工作很難持續開展。”皖北某農資公司負責人表示,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政府的財政收入比較充足,對這項工作的重視程度較高,人財物力的投入力度也比較大,例如浙江、江蘇、上海等回收處理水平比較高的地區,主要都是依靠政府專項資金的支持或政府購買服務。由于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這種單純“輸血”的模式會給地方財政造成較大的壓力,對于經濟不發達地區來說很難開展。 問題三 專業公司數量不足,處理能力存在短板 由于農藥包裝廢棄物存在農藥殘留,在回收后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理企業需具備相關資質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對此,武漢供銷農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潘磊表示,企業前期申報項目時要達到一定的環保標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回收、運輸、處理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要符合環評要求,需要第三方的環評審計評估并且達標,政府的補貼才能到位。有些企業光是環評和各項資質達標,就花了兩年多的時間。 山東某農資公司負責人向記者反映,很多縣市能夠進行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再利用的企業數量很少,處理能力有限,導致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后無法及時處理,越積越多,很容易導致二次污染的發生。 問題四 農藥包裝規格材質不一,不利于集中處理 中國農藥工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與國外農藥產品慣用的大包裝不同,我國農藥包裝多以小瓶或小袋等小型包裝為主,許多粉劑每袋不超過50克、水劑不超過100毫升,以適應數量大且分散的小農戶生產需求。小包裝形式雖然方便農民靈活購買和使用,也使得我國單位農藥使用量產生的農藥廢棄物數量遠比國外要多,再加上玻璃、鋁箔、塑料等多種材質的處理方式不同,無形中加大了回收處置的難度。 此外,在與專家和企業家交流過程中記者還發現,很多地方存在職能部門宣傳引導和執法不足、地方標準和政策不到位、產業化程度低、臺賬及追溯制度不完善、農民參與配合度低、形式主義等問題,對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的深入推進造成了一定的阻礙。 回收處理體系建設任重道遠 健全完善農藥包裝廢棄物集中回收處理體系,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有償、有序回收處理,是改善城鄉生態環境、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題中之義,也是一項需要多方參與、持續推進的事業。針對上述問題,行業專家和企業家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建議一 加強執法力度,倒逼企業承擔責任 針對農藥生產經營者推卸責任的問題,業內專家建議通過細化職責和加強執法權下放的方式來倒逼企業承擔責任,逐步形成多方參與、污染者付費、生產者責任延伸、循環利用的良性產業閉環。同時要在加強資金、技術投入的基礎上,培育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公眾參與的回收處理體系,并通過市場機制引入第三方,逐步解決回收成本高、資金壓力大、處理能力有限等棘手問題。 建議二 引導農藥包裝升級,降低回收處理成本 《辦法》雖然擱置了“農藥包裝廢棄物是否屬于危險廢棄物”的爭議,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很難按照生活垃圾的標準去對農藥包裝進行回收處理。因此,專家建議要從源頭上控制,引導農藥包裝升級,鼓勵農藥生產者使用易回收、易處置的包裝物,尤其水溶性高分子包裝物或者在環境中可降解的包裝物,逐步淘汰鋁箔包裝物。另外,也要通過政策引導,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使用大包裝農藥,以便降低成本,更好地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工作。 建議三 加強宣傳,推廣先進地區經驗 在各地的實踐中,涌現出一批可供復制推廣的寶貴經驗,例如四川省推廣的電子掃碼押金返還回收模式,浙江省打造的“生態超市”模式,蘇州市供銷社推出的“統一配置用具、統一回收價格、統一集中處理”的模式,上海崇明模式,安徽省“產生、回收、歸集、焚燒銷毀”四位一體閉環模式等。專家建議,在加強政策、法規的宣貫之余,更要加強對先進做法的總結和推廣。 建議四 依托大數據,建立回收處理追溯體系 農藥生產、銷售、包裝回收、處理等各個環節,會產生大量的數據。專家建議,由政府主導投資建設電子信息數據收集平臺,結合生產經營者農藥包裝廢棄物臺賬,逐步建立包括產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貯存、運輸、處理、再利用等各個流程的追溯體系,為監督執法及財政資金運用提供高效的信息數據支撐。 農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是大勢所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勢在必行。隨著《辦法》的全面執行及各地相應細則的陸續出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市場化運作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將得到進一步的完善,由農藥固廢導致的農業面源污染問題一定會從源頭得到有效根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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