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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農藥產品,是否可以直接按照假農藥論處? |
來源:農藥市場信息 2020-10-29 9:14:00 |
某縣農業執法人員近期在某農藥經營店中發現一種未附標簽的產品,是否可以直接按照假農藥論處呢…… 專家指出,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假農藥:(一)以非農藥冒充農藥;(二)以此種農藥冒充他種農藥;(三)農藥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農藥的標簽、說明書標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禁用的農藥,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進口的農藥,以及未附具標簽的農藥,按照假農藥處理”。 上述產品,雖然未附具標簽,但不應簡單的按假農藥論處。 解決的辦法有兩種: 第一種辦法是,對其進行質量檢測,確認該產品中是否含有農藥有效成分:如果含有,則可以按照假農藥處理;如果不含有,則不能按照假農藥處理。 第二種辦法是,對經營者進行詢問筆錄,如果經營者承認該產品是農藥,則直接可以按照假農藥處理;如果不承認,則不能直接按照假農藥處理(仍然需要進行質量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再予以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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