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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質量在下降?為何2019年農藥質量抽檢合格率會下降4.6個百分點? |
來源:農藥科學與管理 2020-11-17 9:40:00 |
農藥產品監督抽查是農藥監管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對于保證農藥產品質量、打擊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規范正常的農藥生產經營秩序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1997年發布的《農藥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216號)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農藥登記和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登記,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各級農業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履行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農藥產品質量抽檢力度。 農業部在條例實施以后迅速行動,安排專項資金開展農藥監督抽查工作,1998年農業部組織的農藥單劑產品質量抽查合格率為78%;2000年農業部發布《關于1999年農藥市場抽查情況的通報》 (農(農發)3號),對江蘇、山東、湖南等10個�。ㄊ校┑�64家農藥經營單位的458個農藥產品標簽進行抽查,并對53家農藥生產、經營單位的75個辛硫磷、噻嗪酮、敵敵畏農藥復配產品進行質量抽查,標簽合格率14.2%,質量合格率72.0%。同時連續多年對種衣劑農藥產品質量進行專項抽查,有力打擊了農藥市場的不法行為,凈化了市場。 2006年頒布實施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九號)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獸醫器械,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許可制度。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可能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結果”。以法律的形式,將農藥監督抽查作為農業行政執法部門的一種制度確定下來。 近幾年農業農村部要求各地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大農藥市場監督抽查力度,組織開展農藥市場抽樣檢測,嚴厲打擊生產經營禁用農藥、假冒偽劣農藥、隱性添加農藥等行為,2018年農藥產品質量抽查總體合格率為93.2%,比1999年提高了21.2個百分點,農藥產品質量總體向好。 2019年,根據《關于做好2019年全國農藥產品質量抽樣檢測工作的通知》(農農(農藥)〔2019〕79號) 要求,采取隨機抽樣、重點抽查及專項抽樣相結合的方式,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等29個�。▍^、市)進行農藥抽樣檢測。 01、農藥產品質量抽查總體情況 2019年共抽檢農藥樣品10,911個,合格樣品9,662個,合格率為88.6%,比2018年農藥監督抽查總體合格率(93.2%)下降了4.6個百分點。不合格樣品1,249個,不合格率為11.4%,其中,檢出假農藥(標明的有效成分未檢出或擅自加入其他農藥成分)472個,占檢測樣品總數的4.3%,占不合格樣品的37.8%。 02、農藥質量抽檢結果特點及存在主要問題分析 2.1 質量抽檢結果特點 2.1.1 隨機抽查產品質量 2019年,通過從農藥市場隨機抽取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植物生產調節劑、殺鼠劑等產品,共隨機抽檢農藥樣品7,953個,合格樣品7,126個,合格率為89.6%,比總體合格率高1個百分點;但比2018年農藥監督抽查總體合格率93.2%降低了3.6個百分點(圖1)。 2.1.2 重點抽查產品質量 2019年,農業農村部組織從農藥市場對近年涉嫌產品質量問題較多的標稱企業的農藥產品開展重點抽查,共重點抽查了1,187個農藥樣品(重點抽查和專項抽查有重合),合格樣品977個,合格率為82.3%,比2018年重點抽查合格率82.6%低0.3個百分點,比2018年總體合格率93.2%低10.9個百分點(圖2)。其中假農藥86個,占重點抽查不合格產品的41.0%。產品不合格主要原因為擅自添加其他農藥成分或產品有效成分未檢出。 2.1.3 專項抽查產品質量 近幾年,農業農村部針對敵草快、草甘膦、草銨膦等滅生性除草劑非法添加百草枯及生物農藥非法添加化學農藥開展了專項抽查,以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假劣農藥行為。特別是針對一些企業將限制使用的百草枯擅自添加到滅生性除草劑的違法行為,2019年組織抽查了2,192個產品(專項抽查和重點抽查有重合),其中合格產品1,904個,合格率86.9%,比2018年專項抽查產品質量合格率93.7%低6.8個百分點(圖3)。抽檢的1,970個敵草快等滅生性除草劑產品中合格樣品1,762個,合格率為89.4%,在部分敵草快和草銨膦的農藥樣品中檢出了百草枯農藥成分。另外,在抽檢的222個生物農藥樣品中,合格樣品142個,合格率達64.0%,比2018年生物農藥產品合格率提高9.3個百分點。 通過對抽檢不合格產品進行梳理,一是敵草快、2甲4氯異丙胺鹽、春雷霉素、苦參堿等農藥有效成分未檢出。二是農藥產品中或非法添加了蟲螨腈、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啶蟲脒、噠螨靈、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噻蟲嗪、氯蟲苯甲酰胺、甲霜靈、丙環唑等農藥。 2.1.4 單、混劑農藥產品質量 在2019年抽查檢測的10,911個樣品中,包括單制劑8,489個,占檢測總數的77.8%,質量合格的7,580個,合格率為89.3%;混劑產品2,422個,占檢測總數的22.2%,質量合格的2,082個,合格率86.0%。從圖4可以看出,單劑產品的質量合格率高于混劑產品,與近年來單劑產品質量相對高的抽檢結果保持一致。 2.1.5 不同類型農藥產品質量 在檢測的10,911個農藥樣品中,殺蟲劑5,194個,占檢測總數的47.6%,質量合格的4,579個,合格率88.2%;殺菌劑2,212個,占檢測總數的20.3%,質量合格的1,927個,合格率87.1%;除草劑3,258個,占檢測總數的29.9%,質量合格的2,955個,合格率90.7%;其他247個,質量合格的201個,合格率81.4%。本次抽檢中殺蟲劑抽查數量最大,但除草劑質量明顯好于殺蟲劑、殺菌劑產品質量。 2.2 質量不合格產品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2019年農藥產品檢測情況來看,質量不合格產品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標明的有效成分未檢出;二是擅自加入其他農藥成分;三是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四是產品未取得農藥登記或者產品超過質量保證期。對于同一產品可能同時存在以下多種情況的,則進行重復統計。2019年抽檢的質量不合格產品中, 以上四類不合格所占比例見圖6。 2.2.1 標明的有效成分未檢出 在抽檢的質量不合格產品中,其中產品標明的一種或多種有效成分未檢出的有330個,占質量不合格產品的26.4%。未檢出的農藥有效成分見表1。由表1不難看出,未檢出的大部分為常見農藥有效成分,部分為一些生物農藥。 2.2.2 擅自加入其他農藥成分 質量不合格產品中有235個擅自添加了其他農藥成分,占質量不合格產品的18.8%。其中檢出高毒農藥產品21個,包括12個產品檢出克百威、6個產品檢出治螟磷、2個產品檢出滅多威,檢出水胺硫磷和甲拌磷的產品各1個產品;64個敵草快單劑或混劑產品中檢出百草枯的;15個農藥樣品檢出蟲螨腈化學農藥(同一產品同時存在多種情況的重復統計)。 2.2.3 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 在質量不合格產品中,有557個農藥產品標明的有效成分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 2.2.4 未取得農藥登記或超過質量保證期 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規定,超過質量保證期的農藥按照劣質農藥處理,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生產的農藥按照假農藥處理。在2019年的農藥抽檢中,有115個農藥產品超過質量保證期,有198個農藥產品未取得農藥登記或農藥登記證不在有效狀態,占不合格樣品的15.9%。 03、我國農藥行業產品質量變化趨勢分析 3.1 抽查方式變化 2019年與2018年抽檢對比:一是新增過期產品作為抽檢內容。超過質量保證期的產品,2019年要求第三方機構將超過質量保證期的產品列為抽查內容之一,且可不檢測直接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全年共抽取了超過質量保證期農藥樣品115個,占不合格樣品的9.2%,占整個抽查產品的1.1%;二是將過期農藥、未登記農藥判定不合格,并新增了檢測項目。按照產品標準的規定,增加了其他技術指標。例如,草甘膦異丙胺鹽中異丙胺的含量、有機磷產品中治螟磷的含量等;三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抽檢更能代表抽樣的隨機性。 3.2 生物農藥、衛生殺蟲劑等產品質量提升明顯 一是生物農藥等合格率快速提升,由2016年的32.2%提升到2019年的62.1%;二是衛生殺蟲劑合格率逐步提升。2016—2019年合格率分別為:64.5%、81.1%、93.8%、82.0%。 3.3 一些長期存在的問題呈下降趨勢 假農藥占不合格農藥比例由2018年的67.2%下降至37.8%。2013—2019年假農藥占不合格農藥比例情況見圖7。產品中擅自添加其他農藥成分的產品占質量不合格產品的比例由40.3%下降至19.0%。 3.4 非法生產企業主要標稱在經濟發達地區生產,且不斷變化名稱 北京 8個、上海4個、天津1個、廣東2個、江蘇11個、浙江5個、山東5個、河北1個、陜西 3個、山西1個(屬于以原有資質企業名義生產)、境外6個。 04、農藥質量監管建議 4.1 加強地方農業執法隊伍建設和能力提升 目前,各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雖然取得明顯效果,但仍然存在執法體系不夠健全和執法能力薄弱等問題。因此,農業農村部修訂《農業行政處罰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令2020年第1號,2020年3月1日施行),發布《規范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 180號)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對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履行農業農村部門執法職責、促進鄉村全面振興及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地方農業執法應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的具體要求提升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能力,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完善執法制度機制,落實執法保障措施,增強執法辦案能力,并強化與公安部門的行刑銜接制度,有力打擊農藥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農藥市場秩序。 4.2 加強對農藥生產企業合法生產的引導及違規生產行為的監管 近年來,農業農村部一直對違規添加農藥隱性成分的違法行為采取嚴厲措施、重點打擊。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仍存僥幸心理,違規添加隱性成分謀利,特別是生物農藥中添加化學農藥、除草劑中違規添加百草枯成分或以百草枯冒充敵草快等現象仍然存在。因此,針對以上違法行為,亟需在每年的農藥監督抽查中繼續將其作為重點加以監管。 各級農業農村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農藥生產企業合法生產的引導,通過正面引導和嚴厲監管“雙組合拳”,督促企業走合法生產、經營的正規發展道路。各省市農業部門、農藥行業協會等積極做好農藥生產企業等的普法和技術培訓,指導農藥企業做好農藥登記、生產等各環節工作,促進農藥行業的健康發展。 4.3 加強對農藥經銷商和使用者的普法培訓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切實落實《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7年第5號,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2號修訂),規范了農藥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但在市場抽檢中還是可以發現售賣過期產品、進貨把關不嚴等問題,需要在日常監管過程中通過加強農藥經營者的培訓,督促其合法經營,并指導農民科學選購、安全合理使用農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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