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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種高毒農藥5年內淘汰:百草枯禁用前車堪為后鑒 |
來源:農資導報農藥 2020-11-25 8:46:00 |
近日,農業農村部表示,對仍在大田使用的10種高毒農藥,將按照“循序漸進、分步實施、多措并舉”的原則,依據高毒農藥的風險大小、替代產品生產使用情況,5年內分期分批淘汰。 安全事件頻出,高毒農藥已成為高懸在農藥行業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上世紀80年代以來,農業農村部先后對46種高毒高風險農藥采取全部禁用措施,對20種高毒高風險農藥在部分作物上采取禁用措施。 談到農藥禁用,劇毒產品百草枯的禁用由于產品的獨特性、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成為經典案例。 從一開始水劑禁而不止,到百草枯作為隱性成分“走紅”,再到百草枯所有劑型被全面禁止在國內銷售、使用,百草枯禁用帶來的一些經驗教訓,值得在后續高毒農藥管理中加以吸收轉化: 一、替代產品要先行。高毒農藥往往都是老產品,這些產品歷經市場選擇而長久不衰的原因正在于其防病蟲效果的優異和較高的性價比。目前仍在使用的高毒農藥產品多為殺蟲、殺線劑,地下害蟲、線蟲、螟蟲、蚜蟲、害螨是這些產品的主要防治對象。市場上目前針對這些靶標的好產品仍相對缺乏。建議在禁用前,相關管理部門可以協同技術專家,為農戶篩選出可供選擇的、高性價比的替代產品方案,并進行普及宣傳,讓更多農戶切實感受到替代產品的優異之處。這也是農藥產品能真正禁用的基礎。 二、監督管理要跟上。農藥產品的禁用,往往涉及老產品庫存消耗等問題,存在一段時間的過渡期。同時,農民新的消費習慣的養成也需要外力的約束。加大農藥產品監督抽查和市場主體監督檢查力度就非常有必要。一方面要嚴格執法,一旦發現違規生產經營使用高毒高風險農藥行為,及時組織地方農業農村等部門依法嚴肅處理、嚴厲打擊。;另一方面,也要完善高毒產品及其原料的數字監管體系,通過產品的可追溯管理,實現管理的精細化,從而織就管理密網。 三、分類管理很必要。每一個農藥產品的背后,是一條條產業鏈,一家家企業,一個個職工。加強高毒高風險農藥監管,是時代大勢所趨,但是也應切記,不能搞政策的“一刀切”。比如,有的農藥成分其母藥是高毒,但是做成特定制劑之后,就變為中、低毒,這種中、低毒的制劑,是否可以正常流通?又比如,有的熏蒸劑雖然是高毒,但是使用后殘留很小,是否可以特別授權相應專業化統防統治組織進行使用?再者,國內雖然被禁用,出口產品是否有相應的保障?政策的細化,不僅體現出管理的人性化,更是落實“六穩”“六保”工作的有力舉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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