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農藥店和流動攤販出沒地等兩次開展禁限用農藥專項整治行動 |
來源:現代農藥 2020-12-22 9:08:00 |
在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仙涌市場內經營雜貨檔的劉某,萬萬沒有想到,只是因為賣老鼠藥,而老鼠藥中含有毒鼠強,就被區農業農村局立案調查了,還成為了當地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典型案例。 今年7月,順德區農業農村局根據上級部署,啟動了2020年順德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 順德區農業農村局、區農業綜合監督所聯動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各鎮街農業農村辦公室組成的聯合執法檢查組,根據順德區公安局治安大隊的踩點線索,對農貿市場、農藥店和流動攤販出沒地,開展了兩次禁限用農藥專項整治行動。 兩次行動共清查涉嫌制販劇毒禁用化學品場所23家次,在其中6家店鋪查繳“王中王”“聞到死”等多個品種老鼠藥623盒(包)。劉某經營的雜貨檔在行動中被查獲老鼠藥“山貓殺鼠劑”13包、“科學殺鼠藥王”59包、“快殺鼠藥聞到死”2包。 聯合執法檢查組在查繳到的老鼠藥中,抽取了12份樣品封樣送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其中6份檢測出含有劇毒禁用農藥毒鼠強或氟乙酸鈉成分。從劉某雜貨檔查繳的“科學殺鼠藥王”中,含有毒鼠強成分。 順德區農業農村局隨即對劉某等涉事6家店鋪經營者以經營假農藥為名進行立案調查,并根據行動方案,將案件結果反饋給區公安局。 順德區農業綜合監督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以農藥生產經營企業作為檢查工作重點對象的“利劍1號”行動,落實“三個嚴格”: 嚴格執行農藥生產經營許可制度,檢查生產經營主體資質; 嚴格按照管理條例規定,對農藥生產經營企業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檢查農藥經營單位是否嚴格執行農藥經營臺賬制度; 嚴格清查無有效登記證號的衛生用農藥、國家已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藥,以凈化農資市場。 順德區農業農村局相關負責人告誡,“利劍”行動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務必依法生產經營,切勿以身試法。 《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假農藥: (一)以非農藥冒充農藥; (二)以此種農藥冒充他種農藥; (三)農藥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農藥的標簽、說明書標注的有效成分不符。 禁用的農藥,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進口的農藥,以及未附具標簽的農藥,按照假農藥處理。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 (二)經營假農藥; (三)在農藥中添加物質。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應當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者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繼續經營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或者被吊銷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生產、經營活動。 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招用前款規定的人員從事農藥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 被吊銷農藥登記證的,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5年內不再受理其農藥登記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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