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文: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資金由政府財政逐步向農藥生產企業過渡! |
來源:農財網農化寶典 2021-2-19 9:27:00 |
日前,《廣東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網站發布,提出到2025年,全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回收的農藥包裝廢棄物100%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農藥管理條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等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包含六個主要措施,包括加強監測調查回收情況,建立合理回收體系,探索回收處理機制,理順處理環節,加強宣傳培訓,強化回收處理監督管理。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強調查監測農藥包裝廢棄物產生、回收情況,準確統計本轄區農藥使用量,及時統計匯總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量。在國家未出臺相關統計標準前,自2021年1月1日起,農藥包裝廢棄物的產生量按照農藥使用量的10%進行折算統計,回收量按照實際重量統計。 其中,農藥包裝廢棄物分為可資源化利用(塑料瓶)和非資源化利用(塑料瓶除外的其他農藥包裝廢棄物)兩類。 《方案》指出,農藥使用者在配藥時要通過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裝物中的農藥,減少殘留農藥,并將農藥包裝廢棄物分類就近交回農藥經營者。各回收站(點)要分類回收存放,建立回收電子臺賬,記錄農藥包裝廢棄物的數量和去向信息。 農藥經營者要至少配備兩個帶蓋的、防滲漏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桶,標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專用”的同時,分別標注藍色的“可資源化利用(塑料瓶)”、紅色的“非資源化利用(塑料瓶除外)”標識,可資源化利用回收桶用于存放塑料農藥瓶,非資源化利用回收桶用于存放其他農藥包裝物,如鋁箔袋、玻璃瓶等。 農藥經營者要督促使用者做好農藥包裝物的清洗,對回收的農藥包裝物清洗情況進行查驗。每個縣可擇優選擇一家農藥批發商或專業化服務機構設立縣級回收站,配備存放倉庫以及防雨、防滲漏、防遺撒的運輸工具,定期收集各農藥經營者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并送至資源化利用單位和無害化處理機構。 各地要指導建立農藥使用者、農藥經營者和縣級回收站組成的三級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體系。每個縣可擇優選擇一家農藥批發商或專業化服務機構設立縣級回收站,定期收集各農藥經營者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并送至資源化利用單位和無害化處理機構。 《方案》強調,各地要做好回收和處理的銜接,確保回收的農藥包裝廢棄物能得到及時處理,回收體系能有效運轉。積極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試點,探索建立“誰生產、經營,誰回收”的有效回收機制,使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能夠更好履行回收處理義務,逐步使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資金由政府財政過渡到由農藥生產企業承擔。 2021年已回收可資源化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率不低于20%,并逐年提高。同時,要加強宣傳培訓,積極推廣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進一步提高覆蓋率,從源頭上減少農藥使用和包裝廢棄物的產生。并加強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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