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上當!農藥款匯入區域銷售經理個人賬戶 |
來源:人民公安報 2021-3-20 8:24:00 |
去年8月,安徽省鳳臺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犯詐騙罪的丁某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丁某是一家農藥生產企業的區域銷售經理,他利用自己被免職的空當期實施詐騙,致使多地農資公司紛紛上當。 春耕夏種期間,農藥需求量很大。鳳臺縣某農資公司負責人李某在他人的介紹下結識了丁某。由于丁某對農藥市場情況了如指掌,再加上其自稱是某農藥生產企業區域銷售經理,李某深信不疑地與其開展合作。經過一番議價,李某決定通過丁某購買一批農藥,并將農藥款7.7萬元匯入丁某的個人賬戶。半個月過去了,李某沒有收到貨,卻收到了該農藥生產企業發來的函:該企業負責本地銷售業務的區域經理為牛某,丁某已被停職。 李某慌了神,在一個農藥購銷微信交流群里詢問,他發現安徽多地農資公司人員均因買農藥被丁某詐騙。最終,李某選擇了報警。 案情分析:“時間差”讓嫌疑人成功作案 鳳臺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后,經多方偵查,在湖北武漢將犯罪嫌疑人丁某抓獲。 經查,丁某原為一家農藥生產企業的區域銷售經理,因違規私自調貨、賬目不清等問題被企業停職。丁某被停職后,為牟取暴利,利用客戶急需農藥的迫切心理,謊稱自己能夠幫助購買農藥,詐騙多家農資公司貨款共計10余萬元。 而這家農藥生產企業沒有在第一時間向各地農資公司發送人事任命函,給了丁某實施詐騙的“時間差”。 民警支招:采購農資要做到“四個及時” 李峰(安徽省鳳臺縣公安局民警): 農資公司和農民朋友在采購農資產品時,要增強防騙意識,做到“四個及時”: 一是大額訂單要及時簽訂正規購銷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為自身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與推銷業務員聯系購銷事宜時,要及時向生產企業核實業務員個人情況,并不定期獲取最新消息; 三是在結算貨款時要及時掌握規范流程,保留相關證據; 四是遇到推遲發貨或農資商品數量不符時,要及時與生產廠家或銷售公司聯系,以免給不法分子留下犯罪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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