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農藥產業發展規劃透露了這些細節! |
來源:農財網農化寶典 2021-7-10 8:32:00 |
近日,農業農村部在回復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關于對農藥企業分類管理適度搬遷工業園區的建議”時表示,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農藥管理有關規定,科學編制“十四五”農藥產業發展規劃,推動農藥工業向生產要素優勢區域集中發展,持續推動農藥企業分類入園管理。 農業農村部在回復中指出,農藥是農業生產不可或缺的生產資料,事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我國農藥生產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產業聚集度低、生產布局缺乏系統規劃,特別是一些老舊農藥企業分散在城鎮周邊人口集中區,“化工圍城”、“城圍化工”問題日益顯現,潛在環境安全風險較大,也不利于企業自身發展,引導農藥生產企業進入化工園區或工業園區是大勢所趨。農業農村部高度重視農藥產業發展,健全完善規章制度,指導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規范農藥生產許可,分類引導農藥企業向園區聚集。 《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四條關于農藥生產企業進入園區進行了明確規定:一是新設立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或者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新增化學農藥生產范圍的,應當在省級以上的化工園區內建廠。二是新設立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家用衛生殺蟲劑企業或者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新增原藥(母藥)生產范圍的,應當進入地市級以上化工園區或者工業園區。三是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改變生產地址的,應當進入市級以上化工園區或者工業園區。新增生產地址的,按新設立農藥生產企業要求辦理。 上述有關規定,充分考慮了已建和新建農藥生產企業的發展問題,區分了化學農藥、非化學農藥、衛生殺蟲劑生產企業入園問題,做到依法、科學、規范、有序推進。同時,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要求化工石化等可能引發環境風險的項目,必須在依法設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齊全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布設。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農藥制造項目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品制造業類型,新建農藥制造項目應布局在符合要求的化工園區內。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農藥管理有關規定,科學編制“十四五”農藥產業發展規劃,從農藥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綠色生產等方面強化規劃引導,優化農藥產業布局,推動農藥工業向生產要素優勢區域集中發展,持續推動農藥企業分類入園管理,促進農藥產業轉型升級和可持續健康發展。 同時,在回復“關于分類開展農藥企業整治提升”的問題時,農業農村部指出,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加強調查研究,廣泛征求農藥企業和教學科研單位意見,進一步完善農藥管理政策。針對代表提出的對農藥生產企業實行紅色、黃色、綠色三類管理理念,將在編制“十四五”農藥產業發展規劃時認真研究,參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禁止類、限制類、鼓勵類三類管理政策,細化農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實施差異化管理,有針對性地引導農藥企業做大做強,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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