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回復全國人大代表:分類引導農藥企業搬入工業園區 |
來源:農業農村部 2021-7-10 8:55:00 |
黨永富代表:您提出的關于對農藥企業分類管理適度搬遷工業園區的建議收悉。經商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分類引導農藥企業搬進工業園區 農藥是農業生產不可或缺的生產資料,事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我國農藥生產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產業聚集度低、生產布局缺乏系統規劃,特別是一些老舊農藥企業分散在城鎮周邊人口集中區,“化工圍城”、“城圍化工”問題日益顯現,潛在環境安全風險較大,也不利于企業自身發展,引導農藥生產企業進入化工園區或工業園區是大勢所趨。農業農村部高度重視農藥產業發展,健全完善規章制度,指導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規范農藥生產許可,分類引導農藥企業向園區聚集。 《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四條關于農藥生產企業進入園區進行了明確規定: 一是新設立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或者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新增化學農藥生產范圍的,應當在省級以上的化工園區內建廠。 二是新設立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家用衛生殺蟲劑企業或者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新增原藥(母藥)生產范圍的,應當進入地市級以上化工園區或者工業園區。 三是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改變生產地址的,應當進入市級以上化工園區或者工業園區。新增生產地址的,按新設立農藥生產企業要求辦理。 上述有關規定,充分考慮了已建和新建農藥生產企業的發展問題,區分了化學農藥、非化學農藥、衛生殺蟲劑生產企業入園問題,做到依法、科學、規范、有序推進。同時,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要求化工石化等可能引發環境風險的項目,必須在依法設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齊全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布設。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農藥制造項目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品制造業類型,新建農藥制造項目應布局在符合要求的化工園區內。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農藥管理有關規定,科學編制“十四五”農藥產業發展規劃,從農藥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綠色生產等方面強化規劃引導,優化農藥產業布局,推動農藥工業向生產要素優勢區域集中發展,持續推動農藥企業分類入園管理,促進農藥產業轉型升級和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關于分類開展農藥企業整治提升 2018年,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要求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不準新增化工園區,依法淘汰取締違法違規工業園區;以長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點湖庫為重點,全面開展“散亂污”涉水企業綜合整治,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產能。生態環境部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按上述要求,對超過8000家化工企業分類實施“搬、轉、關、改”,推動保留的化工園區整治提升,開展化工園區認定工作,進一步規范園區管理,推動園區內農藥企業改造升級、清潔生產。農業農村部按照“放管服”要求,完善農藥登記審批制度,鼓勵農藥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立足國內、面向全球,促進產業升級、結構調整,提升市場競爭力。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加強調查研究,廣泛征求農藥企業和教學科研單位意見,進一步完善農藥管理政策。您提出的對農藥生產企業實行紅色、黃色、綠色三類管理理念,將在編制“十四五”農藥產業發展規劃時認真研究,參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禁止類、限制類、鼓勵類三類管理政策,細化農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實施差異化管理,有針對性地引導農藥企業做大做強,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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