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加大對農藥產業創新的支持,適當減少重復的農藥產品登記試驗 |
來源:農業農村部 2021-7-13 8:28:00 |
近日,農業農村部對羅金仁、班華忠、陳坤代表提出的“關于促進農藥產業發展,不斷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的建議”做出答復,詳情如下。 一、關于以《農藥管理條例》為抓手,在國家層面做好農藥生產的布局、產能規劃 農藥是農業生產不可或缺的生產資料,事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農業農村部高度重視農藥產業發展,依據《農藥管理條例》,制定了《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5個配套規章和多個規范性文件,基本構建了農藥規范化管理的制度體系。《農藥管理條例》及《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農藥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等法規規章,明確了農藥產業政策、生產許可條件和標準,從制度設計上力求全國“一盤棋”。農藥生產許可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受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招商引資政策、稅收政策、環境保護督查、安全生產監管等因素的影響,近年來農藥產業布局出現了“東退西進”的發展態勢。對此,我部高度關注,多次召開會議聽取行業協會、農藥企業、科研單位的意見,對產業發展布局及時進行引導,指導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依法依規做好農藥生產許可。我部2019年召開全國農藥管理工作會議,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未雨綢繆,一方面要幫助企業解決搬遷轉移困難問題,另一方面也要符合中西部地區環保要求,嚴格規范管理,避免出現“前腳建后腳拆”的被動局面。 下一步,我部將認真貫徹落實《農藥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科學編制“十四五”農藥產業發展規劃,商有關部門發布實施,從農藥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綠色生產、規范經營、科學使用、科技創新等方面強化規劃引導,優化農藥產業布局,推動農藥工業向生產要素優勢區域集中發展,嚴格控制新增農藥企業數量和規模,嚴禁在水源保護區和生態功能區發展農藥企業,促進農藥產業轉型升級和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關于加大對農藥產業創新的支持 農業農村部高度重視農藥產業科技創新工作,不斷加大農藥研發投入。“十三五”期間,利用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每年投入中央財政經費約1.113億元,在生物農藥、高效低毒化學農藥及天敵產品等方面研發取得顯著成效;利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化學肥料和農藥減施增效綜合技術研發”重點專項,中央財政投入科研經費23.29億元,在微生物農藥、天敵產品等方面開展科研攻關,為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撐。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利用現有的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項目,爭取相關部門支持,加強農藥創新能力建設,改善農藥創新手段,鞏固發展一批農藥創新工程中心。利用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項目,支持體系專家聚焦農藥產業技術難點開展協同創新。強化科企合作,推動產學研緊密結合,按照“優勢互補、資源共享、風險共擔、互利共贏”的原則,推動發展創新聯合體,著力打造創新能力強、帶動能力強、競爭能力強的科技引領型農藥企業。同時,積極商請科技部利用“農業面源、重金屬污染防控和綠色投入品研發”重點專項,支持開展生態友好無公害重大綠色農藥品種創制與產業化,促進綠色農藥發展。 三、關于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減少重復的農藥產品登記試驗 國家實行農藥登記制度,從源頭上保障農藥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申請農藥登記的,應當進行登記試驗,農藥登記試驗是科學評價農藥產品、保障試驗數據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實性的重要手段。農藥登記遵循科學、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則。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在加強農藥安全性、有效性試驗評估以及規范登記試驗管理的同時,也在減少重復試驗、降低企業登記成本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農藥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與已取得中國農藥登記的農藥組成成分、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相同的農藥,過登記資料保護期的(或者在登記資料保護期內,但經農藥登記證持有人授權同意的),免予殘留、環境試驗。《農藥登記資料要求》規定,若認定為相同原藥(母藥),則可減免相應的毒理學、環境影響資料;若認定為相同制劑、且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相同,則可減免相應的毒理學、藥效、環境影響試驗資料,符合條件的,還可減免農作物殘留試驗資料。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在深入調研,并廣泛聽取行業協會、農藥企業的意見建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在確保農藥產品高效安全的前提下,減少不必要的重復試驗,減輕企業負擔,促進農藥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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