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歐美、日本等國對生物農藥界定的區別 |
來源:生物農藥視界 2021-8-12 9:50:00 |
隨著生活水平提高,農產品安全的需求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在日益提高,生物農藥因其毒副作用小、安全、環境兼容性好等特點得到了人們的公認,已成為全球農藥產業新的發展趨勢。 但是國際上對生物農藥的定義和登記政策沒有統一,各國對生物農藥的概念還沒有形成統一的看法和認識。那么,何謂生物農藥?國內外對生物農藥的界定又有什么區別?對植物源農藥的認知又有什么不同? 何謂生物農藥? 生物農藥有廣義和狹義的定義之分:廣義是指直接利用生物活體或生物代謝過程中產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質或從生物體提取的物質(以及人工合成的與天然化合物結構相同)作為防治病、蟲、草、鼠害的農藥,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生物源農藥;狹義是指直接利用生物活體(微生物、動物、植物)作為農藥的。 國內外對生物農藥的界定 國際上對生物農藥的定義和登記政策沒有統一。對微生物和生化農藥多數認為屬于生物農藥;對天敵和轉基因的共識不多,我國在新《要求》中已無天敵登記規定;農用抗生素幾乎沒有認同的,有的國家還有無脊椎動物線蟲等。部分國家和組織的生物農藥分類見下表,可看到他們的差異。 中國:我國生物源農藥門類齊全,涉及微生物農藥、植物源農藥、生物化學農藥、天敵生物及農用抗生素等不同品種。根據《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天敵生物在自然界存在,可以免于登記。此外,農用抗生素有這類產品雖然屬于生物源,速效性和防治效果與化學農藥相似,須參照化學農藥的要求進行登記。 美國:PEA將源于動植物、細菌和某些礦物等天然物質的農藥歸類于生物農藥,將其劃分為微生物農藥、轉基因保護劑和生物化學農藥三大類。 日本:生物農藥是一類用來防治病、蟲、草害的藥劑,其有效成分是生物體或生物體的提取物,這些活性組分直接或間接地對病蟲草害起作用,包括:天敵昆蟲、捕食螨、放飼不育昆蟲、微生物、性信息素、抗生素、源于植物的生理活性物質等。 英國:作物保護協會根據來源把生物農藥分為五類:天然產物(來自微生物、動植物),信息素(來自昆蟲、植物),活體系統(病毒、細菌、真菌、原生動物、線蟲),捕食昆蟲和寄生昆蟲。基因(來自微生物、動植物)作為農藥的概念暫時難以被公眾接受。 國外對植物源農藥的定義 由于植物源農藥多是較復雜的化合物,從性質到毒性等存在差異較大,各國對植物源農藥的認知也存在各異。 美國生物農藥定義最后落筆是低風險農藥,實際是把植物源農藥分為兩部分,把對沒有直接毒殺作用低風險部分(如引誘和驅避劑等類,如揮發性精油等產品)列入生物農藥即可進入快速登記程序,利于推進生物農藥的發展;且不強調是種植還是合成,只要求結構與天然相似、功能相同,可能也為節省資源、鼓勵工業化生產;對其余部分則按常規農藥登記(如除蟲菊素、魚藤酮、煙堿等)。 我國在《要求》中已明確植物源農藥是指有效成分直接來源于植物體的農藥,其產品名稱可用有效成分命名,也可用“原料植物的通用名稱+提取物”表示,但應明確標志性有效成分。我國登記將嚴格區分天然植物提取物和人工合成的植物源農藥有效成分,如人工合成的植物源有效成分將按化學農藥的登記資料要求,一般來講,植物源農藥的有效成分都較復雜。 目前,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生物農藥使用量最多,占世界總量的44%。我國生物農藥防治覆蓋率近10%,遠低于發達國家20%~60%的水平。為此,要提高生物農藥的生產能力和使用水平,延緩化學農藥的抗藥性,優化品種結構,提高施藥技術,讓我國的生物農藥早日邁進世界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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