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配產品登記的前提條件——室內配方篩選試驗 |
來源:輝勝農藥登記代理 2021-8-31 9:15:00 |
為了更加嚴格對混劑的評價,2569號公告登記要求規定:對混劑申請登記,在說明混配目的意義的同時,還須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以證明其混配的必要性、科學性、合理性,通常這些數據就在配方篩選試驗報告中體現。那么,什么是配方篩選試驗?該試驗主要是用以說明不同有效成分之間組合的關系,以及多個有效成分不同配比之間的關系,也成為聯合作用。篩選結果可能有3種:增效作用、相加作用或拮抗作用。試驗一般用原藥(母藥)在室內可控條件下,采取相應的測試方法對標準化培養的供試生物進行毒效測定,通過運算獲得聯合作用結果。配方篩選試驗還應闡明篩選的目的和意義。可以說,配方篩選試驗關系到有效成分的比例、防治對象的選擇,對于產品的研發有著重要的意義,是所有產品登記試驗開展的前提條件。 各位企業需要更加重視室內配方篩選報告,應該避免在室內配方篩選報告完成中容易犯的錯誤,例如: (1)配比不足,即擬登記產品的配比不在配方篩選報告設定的配比中或范圍內; (2)每個配比的劑量或濃度梯度不是5~7個(特別是殺蟲殺菌劑); (3)配方不合理,混配產品的有效成分之間存在交互抗性或存在拮抗; (4)試驗對象選擇不合理,除草劑室內配方篩選報告要求殺草譜相近型的除草劑混配時,應當選擇2種以上敏感雜草作為試驗對象,而殺草譜互補型的除草劑混配則應選擇禾本科雜草和闊葉雜草各2種以上。殺蟲劑應選擇室內飼養、齡期一致的敏感試蟲。若從田間采集蟲源,應當在室內飼養1代~2代后進行試驗。對于蟲體較大的害蟲(如棉鈴蟲、菜青蟲等),每個劑量處理試蟲數不少于40 頭;蟲體較小的害蟲(蚜蟲、紅蜘蛛等)每個劑量處理試蟲數不少于120頭等。 此外,還有幾種原則上不予以登記的情形,例如: (1)化學農藥與植物源農藥混配; (2)殺蟲劑和殺菌劑混配,以及僅為擴大防治譜的殺蟲劑混配或殺菌劑混配,種子處理劑除外; (3)除草劑與其他類別農藥混配; (4)植物生長調節劑與殺蟲劑或殺菌劑混配。對植物生長調節劑與殺蟲劑或殺菌劑混配的種子處理劑,從嚴審查; (5)相同作用機制的藥劑混配; (6)對申請登記的靶標聯合作用為拮抗的,農林用殺蟲劑不增效的。 總之,我國的農藥登記審批會日趨嚴格,重視農藥登記資料的科學性、完整性、有效性、政策性將成為農藥登記的必然趨勢。各位企業一定要在產品研發階段就對配方篩選試驗提起重視,以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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