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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毒農藥發展現狀及管理建議分析 |
來源:《農藥科學與管理》2021年第7期 2021-9-11 9:36:00 |
高毒農藥的發展,經歷了從興盛到衰亡,在整個農藥歷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開展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工作,5年內分期分批淘汰現存的10種高毒農藥,將高毒農藥禁用范圍逐步擴大到所有食用農產品”,正式開啟了高毒農藥全面退市的倒計時。為切實加強高毒農藥管理,江蘇省積極落實有關政策文件要求,高毒農藥管控取得明顯成效。 1 市場份額銳減 江蘇省高毒農藥全面退市有序推進 1.1 登記證持有數量大幅下降 國家公告中列出的高(劇)毒農藥是指原藥的急性毒性為高(劇)毒。截至2020年底,江蘇省6,484個農藥登記證中,高毒農藥登記證197個,約占3.0%,涉及14個高毒農藥品種。根據來源或用途不同,14個高毒農藥品種中包含殺鼠劑5種、高毒化學農藥8種、高毒生物源農藥1種,相關農藥登記證比例約為1︰6︰13。197個高毒農藥產品中,產品毒性為高(劇)毒的僅占23.9%,剩余76.1%的農藥為原藥高毒,產品毒性為中等毒或低(微)毒(圖1)。 1.1.1 高毒化學農藥 截至2020年底,我國有10種高毒農藥處于登記有效狀態,江蘇省僅有克百威、滅多威、甲拌磷、氧樂果、滅線磷、水胺硫磷、磷化鋁、溴甲烷等8種高毒農藥品種,涉及江蘇省內21家農藥生產企業、57個農藥產品,占江蘇省登記產品總數不足0.9%,較2013年下降0.9%。57個高毒化學農藥中,產品毒性為高毒的共計40個,約占70.2%(見表1)。 1.1.2 高毒生物源農藥 高毒生物源農藥有阿維菌素和煙堿2種,目前僅前者在江蘇省有登記。阿維菌素是一種通過生物發酵獲得的大環內酯雙糖類化合物,具有活性高、用量少、殘留低等優點,被廣泛用于蔬菜、瓜果類等作物。江蘇省130個阿維菌素產品中,產品毒性為高毒的僅有3個,均為阿維菌素原藥;其余127個產品均為阿維菌素制劑,毒性為中等毒、低毒或微毒。由于阿維菌素來源于生物,有專家認為,其不適用高毒農藥相關規定,應與高毒化學農藥有所區分。 1.1.3 高毒殺鼠劑 目前,江蘇省高毒農藥殺鼠劑共有5種,分別為氟鼠靈、溴鼠靈、溴敵隆、殺鼠醚、殺鼠靈,涉及10個農藥產品、3家農藥生產企業。 1.2 生產企業數量和產量連續多年“雙下降” 截至2020年底,江蘇省已無高毒殺鼠劑生產,持有高毒化學農藥登記證的生產企業共計21家,在全省生產企業中占比已不足10%,較2013年下降約3%。受產業政策、安全環保整治提升等影響,21家生產企業中,3家處于停產狀態,2家已列入關停名單,近七成企業連續兩年沒有生產高毒化學農藥。2020年,僅有4家生產企業涉及高毒化學農藥生產,除溴甲烷原藥外,其余均為中等毒的制劑產品。“十三·五”期間高毒化學農藥實際生產量逐年下降,從2016年的12,553噸下降到2020年的2,876噸,降幅高達77%。近5年,江蘇無滅線磷生產,高毒農藥原藥僅克百威、溴甲烷有生產,生產總量排名前三的依次為甲拌磷、克百威、溴甲烷(圖2)。 1.3 高毒農藥經營全面規范管理 為加強高毒農藥管理,農業農村部自2010年開始推行高(劇)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制度。江蘇省農藥總站以部級項目為依托,2015—2017年在江蘇省如東等8個縣(市、區)開展高(劇)毒農藥定點經營試點工作。2017年,新《農藥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對農業農村部2567公告中前22種農藥實行定點經營。不難發現,在定點經營的22種限制使用農藥中,除百草枯、2,4-滴丁酯外,甲拌磷等12種化學農藥及8種殺鼠劑均為高(劇)毒農藥。2018年,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按照“總量控制、因地制宜、均衡設置、便民高效”的要求,在全省范圍內設置了983個限制使用農藥定點,截至2020年底,共核發定點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證671張。2019年,江蘇省定點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總銷售量超過600噸,總銷售額約2,000萬元。 1.4 嚴控高毒農藥使用數量范圍 目前農業生產上可以使用的高毒農藥品種數量大大減少,除高毒生物農藥和殺鼠劑以外,只余甲基異柳磷、克百威、磷化鋁、滅多威、滅線磷、氧樂果、溴甲烷等7個高毒農藥品種可以在江蘇省使用,其中溴甲烷僅可用于“檢疫熏蒸處理”。同時,現有高毒農藥的防治對象范圍也大大削減,57個高毒化學農藥產品中,除9個產品同時可用作殺蟲劑、殺菌劑外,其余48個產品全部用作殺蟲劑,主要用于地下害蟲或抗性害蟲等難防作物害蟲的防治上。 2 多因素制約 高毒農藥禁用依然任重道遠 隨著安全環保理念的深化,高毒農藥管控措施逐步趨緊。2016年,江蘇省政府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全省化工行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禁止新建或改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對生產高毒高殘留的農藥企業一律不再辦理資質延期、產品換證”。政策的出臺大大擠壓了江蘇省高毒農藥生產企業的生存空間,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這類企業及時轉變發展方式、研發方向和經營理念。總體來看,江蘇省高毒農藥管理逐步趨于規范,登記產品數量及生產量均有所下降,但要在5年內順利完成高毒農藥的全面退市仍然面臨不少挑戰。 2.1 有效替代產品或技術空缺 高毒農藥禁用是比較容易辦到的,而高毒農藥的替代則是一個長期的任務。目前,在一些地下害蟲的防治上,暫時還沒有成熟的替代產品,即使有,在質量和藥效上都有待進一步提高。對于種植面積小、區域性強的經濟作物,農藥登記產品的空白使得高毒農藥成為農業技術人員和種植戶更好的選擇。另外,相較于高毒農藥見效快、價格低等優點,生物農藥往往藥效慢、價格高,導致推廣較難,對高毒農藥的市場沖擊力還不夠大。 2.2 違法違規生產行為時有發生 隨著執法力度的不斷加大,農藥生產行為大大規范,但仍有少部分生產企業受利益驅使鋌而走險,在其農藥產品中違規添加高毒農藥成分。在2009—2018年江蘇省農藥總站組織的農藥市場抽檢中,違規添加高毒農藥成分總體占不合格樣品的比例仍達15%左右。一些地下窩點的作案場所更加隱蔽,增加了農藥監管的困難程度。 2.3 經營使用安全意識不高 少數經營人員肆意夸大高毒農藥藥效,誤導消費者選擇。部分購藥人群年齡偏大,購買高毒農藥時不愿意提供身份證信息,經營單位為了做成買賣,實名制購買制度落實不到位。少部分經營單位仍然沿用以前的老辦法,沒有按照規定及時將進貨、銷售信息錄入可追溯系統,一旦發生藥害等事故,無法通過溯源系統查明限制使用農藥流向。使用上,部分農民缺少科學用藥知識,對高毒農藥可能帶來的風險了解不足,容易造成要害。 3 多管齊下,一著不讓抓好高毒農藥監管 農藥從研制到投入農業生產,涉及到登記、生產、經營、使用等方方面面,高毒農藥退市非一日之功,強化高毒農藥安全管理需要在各個關鍵環節上下真功夫、實功夫。 3.1 堅持標本兼治,做足“退”“替”文章 高毒農藥退市是必然結果,需要一個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過程,盲目地禁用高毒農藥,可能會導致一些地下害蟲無藥可治。在推進高毒農藥退市過程中,最為關鍵的是要加大替代產品的開發推廣。目前,高(劇)毒農藥品種早已不能新增登記,那么在登記環節可以分兩步走:一是在試驗的基礎上,從現有農藥品種中遴選出一批替代產品,及時更新發布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用藥指導目錄供農戶選擇使用;二是鼓勵生產企業加大對高效、低毒、低殘留替代產品的研發力度,對于有前景的新產品,適當簡化程序,加快登記速度。 3.2 堅持問題導向,構建長效機制 要把高毒農藥作為當前農藥管理的重點工作,以問題為導向,摸清摸實省內高毒農藥生產經營單位底數。對生產企業:掌握高毒農藥生產企業動態,督促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規范采購原材料,嚴格控制生產工藝;許可證到期后,立即停止高毒農藥生產,妥善處理好庫存產品。對經營單位:一要加大普通農藥經營單位抽查力度,杜絕超范圍經營限制使用農藥;二要實行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門店檢查全覆蓋,督促經營單位把實名制購買等制度落到實處,真正做到“100%可溯源”;三要強化外貿企業管理,對持有定點經營限制使用農藥僅限出口經營許可證的貿易企業,要掌握其出口產品流向,堅決杜絕高毒農藥出口轉內銷。 3.3 堅持動態監管,形成監管合力 把產品標簽和質量抽查作為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重要手段,加大隱性添加高毒農藥成分的檢測力度,特別對持有高毒農藥登記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適當增加抽樣頻次和抽樣數量。創新監管方式,加快省級農藥管理平臺建設,加強省際間信息互通,及時掌握全省農藥特別是高毒農藥生產經營情況及銷售流向,為動態監管奠定基礎。由于一些違法手段越來越隱蔽,農業農村部門可以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引導農藥經營戶和農民群眾主動舉報違法生產經營高毒農藥行為。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往上追溯查找源頭,嚴肅予以核實查處,絕不姑息,對犯罪分子形成強有力的震懾。 3.4 堅持宣傳培訓,增強守法意識 證后監管發現,部分經營單位聘用的經營人員不具備相關學歷或培訓經歷,農藥知識儲備較為薄弱。建議實行經營人員持證上崗,農業農村部門可以定期組織開展經營人員再學習再培訓,通過舉辦培訓班、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加大政策法規的培訓力度,提高經營人員對高毒農藥的科學認知,引導經營者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同時,可以依托于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強化對廣大農藥使用主體的用藥指導,增強農民安全用藥意識,引導農民主動使用高效、低毒農藥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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