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0日起增加8種新型肥料享受免收鐵路建設基金優惠政策,有什么重要意義? |
來源:農資導報 作者:李昊鋒 2021-9-23 8:38:00 |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緩釋肥料等執行農用化肥鐵路優惠運價政策的通知》,2021年9月20日起增加8種新型肥料享受免收鐵路建設基金優惠政策。這一政策“紅包”對于引導廣大化肥企業提升科技創新能力、開發推廣新型肥料有重要意義。 新型肥料因品名不符無法享受優惠 鐵路運輸單位在執行農用化肥優惠運價時是以《鐵路貨物運輸品名分類與代碼表》中貨物品類說明和《鐵路貨物運輸品名檢查表》為依據的。許多新型肥料剛推廣時因不符合表中品類說明和品名范圍,不能享受低運價和減免鐵路建設基金優惠。 2004年7月份之前,《鐵路貨物運輸品名分類與代碼表》和《鐵路貨物運輸品名檢查表》中只羅列了部分傳統化肥名稱。各地方鐵路局對列名品種之外的化肥是否享受優惠執行標準不一致。為了統一執行標準,國家發改委和鐵道部專門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農用化肥鐵路運價優惠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242號),公布了首份《實行鐵路優惠運價的農用化肥品種目錄》,列明了19個農用化肥品種:硫酸銨、尿素、氯化銨、碳酸氫銨、氰氨化鈣、過磷酸鈣、重過磷酸鈣、鈣鎂磷肥、肥料級磷酸氫鈣、氯化鉀、硫酸鉀、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硝酸磷肥、磷酸二氫鉀、硝酸鉀、硝酸銨鈣、鈣鎂磷鉀肥、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在目錄附注中明確規定,貨主實際填報的貨物品名中完整包含上述化肥品種名稱,附加文字主要是對上述農用化肥品種性態、用途進行說明的,也按上述農用化肥品種執行(用途說明為非農業用造的除外)。例如,“涂層尿素”“硫包衣尿素”等新型肥料按“尿素”品名執行。 《實行鐵路優惠運價的農用化肥品種目錄》首次發布以來增補過兩次,目前羅列了22個品種名稱。2004年10月,國家發改委和鐵道部發布《關于磷酸銨、硝基磷酸銨執行農用化肥鐵路優惠運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371號),自2004年11月15日起,《鐵路貨物運輸品名檢查表》中農用化肥增加“磷酸銨”和“硝基磷酸銨”。按國家發改委和鐵道部《關于硫酸鉀鎂肥執行農用化肥鐵路優惠運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2938號)規定,2011年12月20日起農用化肥又增加了“硫酸鉀鎂肥”。 2015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了大力發展新型肥料的發展目標,鼓勵企業開發高效、環保新型肥料,重點是摻混肥料、硝基復合肥、增效肥料、尿素硝酸銨溶液、緩(控)釋肥、水溶肥、液體肥、土壤調理劑、腐植酸、海藻酸、氨基酸等,包括穩定性肥料所需要的硝化抑制劑、脲酶抑制劑等添加劑。這些新型肥料品種需要鐵路運輸時,因品名不符合《實行鐵路優惠運價的農用化肥品種目錄》,無法享受優惠。 2021年9月3日,國家發改委在《關于緩釋肥料等執行農用化肥鐵路優惠運價政策的通知》中重申了國家對農用化肥由執行國家統一運價的運營線路運輸時免征鐵路建設基金優惠政策,并更新了《實行鐵路優惠運價的農用化肥品種目錄》。與現行目錄相比,9月20日起執行的新目錄減少了“硝基磷酸銨”1個品名,增加了“緩釋肥料”“脲醛緩釋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改性碳酸氫銨顆粒肥”“尿素硝酸銨溶液”“硝基復合肥料”等8個品名,并在目錄中明確了29個品名對應的標準編號。產品名稱和標準編號共同作為農用化肥品種認定依據。國家發改委在通知中明確,今后會根據新型肥料開發推廣實際情況變化,即時調整《實行鐵路優惠運價的農用化肥品種目錄》。 國家發改委在官方網站解讀的內容顯示,按8個新型肥料年運量100萬噸、平均運距500公里測算,與普通貨物相比每年中央財政可減免鐵路建設基金1650萬元。目錄中29種農用化肥產品合計減免鐵路建設基金每年約25億元。 收好政策“紅包”的提醒 按照鐵路運價調整程序,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會根據國家發改委通知要求在內部發文相應調整《鐵路貨物運輸品名分類與代碼表》和《鐵路貨物運輸品名檢查表》。結合化肥行業之前遇到的運價政策執行問題,在此建議化肥生產流通企業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與鐵路承運單位溝通品名認定具體方法 除了新增的8個品名外,新目錄對部分原產品名稱也做了修改,并要求與標準編號共同作為認定依據。如“硫酸銨”改成“肥料級硫酸銨”、“氯化鉀”改成“肥料級氯化鉀”、“碳酸氫銨”改成“農業用碳酸氫銨”。以氯化鉀為例,許多企業執行GB/T 6549-2011《氯化鉀》國家標準,產品名稱標為“氯化鉀”或“農業用氯化鉀”,與目錄中的品名和標準不符。進口氯化鉀則不標注國家標準。建議化肥生產流通企業盡快與鐵路承運單位溝通,避免出現補收鐵路建設基金的情況。 2.重新復核所有收貨方經營范圍 此次國家發改委重申了托運方、收貨方要具有農用化肥合法生產經營資格的規定,在辦理托運時要提供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并明確出口化肥及用于工業生產的化工品不享受優惠;經營范圍應包括“化肥”(或“復合肥”)修改為“化肥”(或“肥料”)。實際上,部分二次加工肥生產企業或配肥站的營業執照上記載的是“復肥”“配方肥”等內容,沒有“化肥”或“肥料”字樣。另外,部分收貨方倉庫設在出口口岸所在鐵路站附近。建議化肥生產流通企業進一步將所有收貨方的經營范圍送鐵路運輸單位復核,以免被認定為非農用化肥或用于出口而不享受優惠。 3.未列入目錄的新型肥料申請列入目錄 修改后的目錄羅列了29種肥料,但仍有許多已大量推廣的新型肥料品種仍未納入,如摻混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硫包衣尿素、控釋肥料、脲銨氮肥等。以摻混肥料為例,近年來,摻混肥料突破了短距離銷售瓶頸,也需要通過鐵路長距離運輸,加入目錄很有必要。 國家發改委在通知中明確,會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實行鐵路優惠運價的農用化肥品種目錄》。有需要的企業可以將目前未納入目錄的新型肥料品種實際運輸情況,將納入目錄的訴求交由給有關行業組織或地方發改委部門按程序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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