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農藥廠將殘液直接倒進下水道,一工人中毒身亡!四高管被抓 |
來源:說案普法 2021-9-27 9:39:00 |
山東肥城一家農藥廠卻在無證情況下生產,還偷偷將殘液直接倒進下水道。最終釀成了悲劇…… 根據環保要求,農藥等生產廠家必須取得許可證,而且對于殘液殘渣的處理要求也十分嚴格。但是山東肥城一家農藥廠卻在無證情況下生產,還偷偷將殘液直接倒進下水道。最終釀成了悲劇——一名工人在工作中中毒,搶救無效死亡。2021年9月,這家農藥廠的老板及高管合計四人被依法起訴。 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男子陳某在未取得任何許可情況下,出資在山東肥城市一處廠院內生產磺胺,徐某某負責日常管理,劉某某負責生產,后被村民舉報污染環境,肥城市環保局要求其拆除設備。 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陳某未拆除設備并繼續生產農藥原藥,徐某某負責進貨、發貨及日常管理,劉某某負責生產原料磺胺,王某某負責生產苯磺隆、吡嘧磺隆及氯嘧磺隆三種農藥原藥。期間共生產農藥原藥90余噸,并發往其他農藥公司從中獲利。 生產期間,工人將農藥原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殘渣未經任何處理在夜間使用鍋爐焚燒;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殘液及清洗容器的廢液利用廠房內的下水道及其連通的地下泄洪溝進行排放。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其他農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蒸餾及反應殘余物、農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反應罐及容器清洗廢液屬于農藥廢物。 2019年8月12日,因生產污染問題,陳某賠償附近水庫承包人各項損失共52萬元。2020年5月22日,負責離心工作的工人丁某某在離心過程中,出現呼吸困難等癥狀,當日被送往肥城市礦務局中心醫院搶救,同年6月2日凌晨1時經搶救無效死亡,經肥城市礦務局中心醫院診斷為光氣中毒、急性肺損傷重癥肺炎等。 2020年6月11日,陳某、徐某某賠償丁某近親屬各項損失共計120萬元,并取得其諒解。2020年7月20日,陳某主動上交100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陳某、徐某某、王某某、劉某某違反國家規定,排放、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近日,此案已經在山東省肥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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