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草枯屢禁不止,給高毒農藥禁用帶來哪些啟示? |
來源:農財網農化寶典 2021-10-8 9:00:00 |
近些年,百草枯中毒事件頻上熱搜,它也因此被稱為“死亡之水”。百草枯的禁用由于產品的獨特性、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成為農藥禁用的經典案例。它給高毒農藥的監管和禁用帶來哪些啟示呢? 從最開始百草枯水劑禁而不止,到百草枯作為隱性成分“走紅”,再到百草枯所有劑型被全面禁止, 百草枯禁用帶來的經驗教訓,值得后續高毒農藥管理加以吸收轉化: 一、替代產品要先行。高毒農藥基本都是老產品,這些產品由于防病蟲效果的優異和較高的性價比,歷經市場選擇而長久不衰。目前仍在使用的高毒農藥產品多為殺蟲、殺線劑,主要防治對象為地下害蟲、線蟲、螟蟲、蚜蟲、害螨等。市場上針對這些靶標的好產品還比較缺乏。在禁用前,相關管理部門應該協同技術專家,為農戶篩選高性價比的替代產品方案,并普及宣傳,讓農戶切實感受到替代產品的優異之處。這也是高毒農藥產品能真正禁用的基礎。 二、分類管理很必要。每一個農藥產品的背后,是一條產業鏈。加強高毒農藥監管,是大勢所趨,但也應切記,不能搞政策“一刀切”。比如,有的農藥成分其母藥是高毒,但是做成特定制劑,就變為中低毒,這種中低毒的制劑,是否可以正常流通?有的熏蒸劑雖然是高毒,但是使用后殘留很小,是否可以特別授權相應專業化統防統治組織使用?再者,國內雖然被禁用,出口產品是否有相應的保障? 三、監督管理要跟上。高毒農藥禁用,往往涉及產品庫存消耗等問題,存在一段時間過渡期。同時,農民新的消費習慣的養成也需要外力的約束。加大農藥產品監督抽查和市場主體監督檢查力度就非常有必要。一方面要嚴格執法,一旦發現違規生產經營使用高毒高風險農藥行為,及時組織地方農業農村等部門依法嚴肅處理、嚴厲打擊 。 另一方面,也要完善高毒產品及其原料的數字監管體系,通過產品的可追溯管理,實現管理的精細化,從而織就管理密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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