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復配混用有哪些基本要求? |
來源:湖南省沅江市農業農村局 2021-10-14 9:52:00 |
農藥合理復配混用,可以提高功效,擴大使用范圍,而且還可以病蟲兼治,減少用藥量,提高施藥效果,同時還能有效地規避病蟲雜草的抗藥性。目前,生產上盲目復配和混用農藥的亂象較多,有的連一些基本要求都沒有考慮,因此,不是達不到復配混用的目的,就是出現藥害,造成對作物的危害。一般來說,應特別注意以下幾個農藥混配使用必須遵循的原則。 1 不影響藥劑的化學性質 兩種或兩種以上化學農藥混合后,各藥劑間不會發生化學反應,各種有效成分的化學性質不發生變化。許多農藥不能與堿性或酸性農藥混用,如波爾多液、石硫合劑等堿性條件下,氨基甲酸脂、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福美雙、代森環等二硫代氨基甲酸脂類殺菌劑,易發生水解或復雜的化學反應,從而破壞原有的結構。除了酸堿性農藥外,很多農藥品種不能與含金屬離子的藥物混用。二硫代氨基甲酸鹽類殺菌劑、2,4-D類除草劑與銅制劑混用,可生成銅鹽降低藥效。甲基硫菌靈、硫菌靈可與銅離子絡合而失去活性。 2 不破壞藥劑的物理性狀 混合后不能出現浮油、絮結、沉淀或變色,也不能出現發熱、產生氣泡等現象。如有機磷農藥在堿性條件下容易發生堿性水解反應,因此不宜與堿性農藥或物質混用,或者只能現配現用。許多含銅、錳、鋅等金屬離子的農藥在酸性條件下,往往形成可溶性金屬鹽類,容易引起藥害或使農藥失效。如果同為粉劑農藥,或同為顆粒劑、熏蒸劑、煙霧劑,一般都可混用。不同劑型之間,如可濕性粉劑、乳油、濃乳劑、膠懸劑、水溶劑等以水為介質的液劑則不宜任意混用。 3 擴大使用范圍 生產上廣泛使用的農藥大多數具有選擇性。將具有不同殺蟲、治病功能的化學農藥復配混用,其作用機理應互補,以其達到擴大使用范圍的目的。如不同毒殺作用的農藥混用,殺蟲劑有觸殺、胃毒、熏蒸、內吸等作用方式,殺菌劑有保護、治療、內吸等作用方式,如果將這些具有不同防治作用的藥劑混用,可以互相補充,會產生很好的防治效果。增效劑對病蟲雖無直接毒殺作用,但與農藥混用能提高防治效果。幾種病蟲害同時發生時,采用該種方法,可以減少噴藥次數,減少工作時間,從而提高工效。 4 延長農藥的持效期 在使用農藥時,應將持效期長的與持效期短的復配混合使用,發揮互補作用。農藥有的速效性防治效果好,但持效期短。有的速效性防效雖差,但作用時間長。將這兩種農藥混用,不但施藥后防效好,而且還可起到延長防治時間的作用。如棉田用氟樂靈與除草醚混用,可實現棉田全生育期無草害。用10%稻無草可濕性粉劑在稻田用于芽后早期處理,可防除一年生和多年生闊葉雜草,如果每畝加入丁草胺50克混用,可提高除稗草效果,并能達到一次用藥,稻田全季無草害的效果。 5 作用于不同蟲態、不同病蟲害的農藥混用 把作用于不同蟲態的殺蟲劑混用,可以殺滅田間各種蟲態的害蟲,殺蟲徹底,從而提高防治效果。作用于不同病蟲害的農藥混用,即幾種病蟲害同時發生時,合理選擇可以復配混用的農藥,可以一次性防治多種病蟲害,節省人力,提高功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具有交互抗性的農藥不能混用。如殺菌劑多菌靈、甲基托布津具有交互抗性,混合后不但不能起到延緩病菌產生抗藥性的作用,反而會加速抗藥性的產生。生物農藥不能與殺菌劑混用,農藥中的多種殺菌劑對生物農藥具有殺傷力,因此,微生物農藥與殺菌劑不能混用。 6 避免出現藥害等副作用 有效成分的化學變化易產生有藥害的物質,如石硫合劑與波爾多液混用后會產生有害的硫化銅;二硫代氨基甲酸脂類殺菌劑無論在堿性介質中或與銅制劑混用,均會產生有害物質。農藥混用有的會造成藥液物理性狀的惡化,如有乳狀“破乳”往往出現藥害。;敵稗在用于稻田除稗時,因水稻體內有一種酰胺酶,可以分解敵稗有效成分解毒,而有機磷、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會抑制水稻體內的這種酶,因此敵稗不能和這些農藥混用,如果復配使用會使敵稗失去除稗功能。且須在使用敵稗10天后才能使用這些藥劑。與敵稗同屬酰胺類的除草劑丁草胺等除草劑品種,也存在這個問題,使用時應注意不得與有機磷、氨基甲酸脂農藥復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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