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噸!國儲鉀肥投放市場,力壓價格漲勢 |
來源:全國棉花交易市場 證券時報 2021-10-19 9:14:00 |
近期鉀肥價格和其他化肥一起,又有了上漲趨勢,10月17日全國棉花交易市場網站消息,政府已決定放儲氯化鉀,為市場投放流動性,以平緩市場情緒。 根據國家化肥宏觀調控工作部署,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受托組織國家儲備鉀肥競拍交易,2021年10月20日,競拍銷售的商品為國家儲備氯化鉀,銷售價格為3000元/噸,對應生產的三元復合肥(規格為氮、磷、鉀含量各占15%的三元復合肥)終端零售最高指導價的起拍價為3150元/噸,根據交易辦法第六條規定,10月單個買方競拍數量不得超過10000噸,單日競拍數量不得超過3000噸。 政府儲備一直是價格穩定手段,也是市場做高畏懼因素之一,目前,政府手中可以支配的過儲量為150萬噸。這150萬噸儲備,占我國每年鉀肥使用量的十分之一左右。 目前,我國鉀肥國內生產穩定,主要變量出在進口方面,正是青黃不接之時,1-8月,我國氯化鉀累計進口544.25萬噸,同比下跌4.7%;其中8月份氯化鉀進口37.45萬噸,較7月份的54.13萬噸環比下跌了31.48%。而其實前幾個月,我國氯化鉀進口同比還增長了一些。2021年一季度、二季度中國鉀肥進口量分別為 259.19、196.51萬噸,同比分別增長 20.58%、13.84%。 氯化鉀到港數量在下降,主要是因為國際氯化鉀價格比較貴,生產商希望銷售給價格更高的區域。港口庫存,則一直維持在230萬噸左右。 化肥儲備是重要的調控政策。2020年7月底,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出臺《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辦法》,將原有的中央救災化肥儲備、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和鉀肥國家儲備三項制度合一;8月21日共招標確定了總量998萬噸的國家化肥商業儲備任務,其中包括150萬噸鉀肥儲備、45萬噸救災肥儲備和803萬噸春耕肥儲備,自2020年9月份至2021年4月將分批完成儲備任務。 150萬噸鉀肥庫存,是否能夠平抑市場價格,還值得觀察,畢竟國內外市場價差的確很大。但至少可以爭取時間。 儲備鉀肥競拍交易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儲備鉀肥競拍交易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規范儲備鉀肥競拍交易及銷售行為,全國棉花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買方和賣方等相關各方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賣方是指中農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中國化工建設有限公司;買方是指符合本辦法第三章交易資格要求的企業。 第二章 交易時間 第四條 儲備鉀肥競拍交易日期根據政府宏觀調控部署提前3日對外公布,交易日開始交易時間為15:00。 第三章 交易資格 第五條 參與競拍儲備鉀肥的買方是指經依法登記注冊的法人企業,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商業信譽,截止到競拍日3年內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復合肥企業需取得生產許可證,近3年產品年產量均不少于10萬噸/年,截止到競拍日3年內無重大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農用氯化鉀企業,需要具備基層渠道經營能力,3年平均農用氯化鉀經營量不低于100噸。上述資料經交易市場會同相關行業專家審核通過后,對外公布并由交易市場分配交易代碼,開通交易權限。 買方購買的儲備鉀肥,僅限于本企業生產自用及基層渠道經營,不得轉賣和出口。否則一經發現,將取消其今后參與儲備鉀肥交易資格,并轉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第六條 買方通過網絡遠程參與儲備鉀肥競拍交易,單個買方單月競拍數量及單日競拍數量限額以有關競拍公告為準。買方應對其在交易市場的一切交易活動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四章 交易商品 第七條 競拍銷售的商品為國家儲備氯化鉀(以下簡稱氯化鉀),成交前由賣方負責保管,并確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交易計量單位為“噸”,計價單位為“元/噸”。 第五章 交易保證金 第八條 參加氯化鉀競拍交易的買方須于交易前統籌考慮競拍預期和單日交易限額,在交易市場指定賬戶按照700元/噸標準存放交易保證金。參與競拍企業預存在交易市場的交易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具體賬戶為: 收款單位:北京全國棉花交易市場集團有限公司 開 戶 行:中信銀行北京西單支行 (行號為302100011235) 賬 號:8110701014502170557 交易市場只接受買方匯款作為交易保證金。為確保交易保證金及時入賬,請在匯款用途里注明交易代碼及“氯化鉀交易保證金”字樣。 第九條 交易過程中,買方如交易保證金不足,將被暫停交易,直至補足為止。 第十條 成交后,交易市場將按對應成交數量凍結成交買方交易保證金并全額轉為履約保證金。 第六章 交易方式及銷售指導價 第十一條 氯化鉀的交易方式為競拍銷售。 氯化鉀買方購買價格(含增值稅)在競拍銷售前即確定,并對外公告。競拍內容為擬銷售的氯化鉀所對應生產的三元復合肥(以下簡稱復合肥)終端零售最高指導價(即在全國范圍最后銷售給農民的最高價格,此價格需全國統一,買方應充分考慮流通環節必要成本等因素并平衡地區價差,以下簡稱“最高指導價”),最高指導價的起拍價及復合肥具體規格通過交易市場預先公布掛牌,由符合資格的買方自主減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以較低的最高指導價遴選確定買方;氯化鉀根據競拍公告專項用于直接銷售農用氯化鉀時,競拍銷售按照時間優先原則遴選確定買方;買賣雙方通過交易市場簽訂銷售合同。 第十二條 將氯化鉀用于復合肥生產的,競拍銷售實行倒計時制。即所有參與交易的買方對當日所有掛牌氯化鉀所生產的對應相關復合肥最高指導價在規定時間內(交易日15:00開始交易后,30分鐘內由買方進行自由競拍,15:30開始30秒倒計時,15:45開始15秒倒計時)不再提出任何新的報價,則全場結束競拍,自動成交。 第十三條 買方在銷售當月競拍成交氯化鉀所生產的復合肥時不得高于競拍當月每次競拍成功時確定的最高指導價的加權平均價,依據最高指導價銷售的復合肥數量不得少于成交氯化鉀數量的3.8倍(農用氯化鉀不得少于成交氯化鉀數量的1倍),且全部投放國內市場,同時在銷售包裝上標注“內含國家鉀肥儲備貨源,本產品終端最高零售指導價××元”及“如經銷商存在以高于最高零售指導價銷售化肥、搭售其他高價化肥等行為,請致電投訴舉報電話:010-59338682,舉報事項查實的將給予舉報主體現金獎勵(獎勵標準參見《儲備鉀肥競拍交易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字樣,并實現產品質量、流通環節等可追溯。 第十四條 復合肥起拍價由中國磷復肥工業協會商有關方面確定,并由交易市場在官網(www.cnce.cn,下同)提前公布。上市氯化鉀數量由賣方提供,由交易市場在競拍交易系統中公布。 買方在最高指導價的起拍價基礎上以10元/噸為單位自主減價競拍。 第十五條 成交后,買方需及時通過官方網站或其他適當公開渠道發布正式承諾函(承諾函需加蓋企業公章),承諾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本辦法第十三條事項。 第十六條 成交后,交易市場按15元/噸(含稅)向賣方收取交易手續費。 第七章 合同簽訂及貨款支付 第十七條 成交后,買方與賣方簽訂《氯化鉀銷售合同》,交易市場見證。買方通過系統下載銷售合同,并于成交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氯化鉀銷售合同》,否則視為違約。具體簽訂方式為:買方通過系統上傳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合同掃描件;由賣方通過系統下載已經過買方蓋章的合同,蓋章后上傳交易系統;交易市場見證后回傳至交易系統完成合同簽訂,并將《氯化鉀銷售合同》抄送財政部北京監管局。 第十八條 買方須于成交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貨款匯至《氯化鉀銷售合同》賣方的指定銀行賬戶,否則視為買方違約,相關氯化鉀重新上市交易。為加快結算速度,買方應按照合同金額匯款,并在匯款備注欄中標注成交合同號。 第十九條 對于約定期限內未簽訂或未付款的合同,按照違約處置,由交易市場出具違約公告,按100元/噸標準收取買方違約金,并將違約金劃轉至賣方。 第二十條 賣方確認資金到賬后3個工作日內,為買方辦理提貨手續。 第二十一條 買方終端銷售履約后,交易市場根據以下條件釋放買方履約保證金:1. 成交結果公示期間未接到舉報或經查舉報不實;2. 有關部門檢查中未發現違規;3. 生產出的終端產品已經按不超過最高零售指導價、不少于成交氯化鉀數量的對應倍數(復合肥為3.8倍、農用氯化鉀為1倍)向終端農民銷售且向交易市場出具承諾函;4. 向交易市場提交本辦法第十五條所要求的公開承諾函。競拍企業申請釋放履約保證金不早于成交日起60天,交易市場需盡快審核企業所提交材料情況并按規定釋放保證金。如買方違約,扣除的履約保證金交由賣方。 為規范買方行為,凡參與氯化鉀競拍交易的買方發生違約,將在履約保證金扣為違約金的基礎上取消交易資格。交易市場通過官網公布違約情況,接受公眾監督。 第八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條 賣方最晚于上市交易前1個工作日,向交易市場提供擬上市交易的氯化鉀基礎資料,包括產品名稱、數量、提貨地點等相關信息。 第二十三條 交易市場及時通過官網發布可上市交易的氯化鉀基礎數據。 第二十四條 交易市場通過官網提供競拍交易實時行情服務。 第二十五條 交易市場及時將成交情況報送國家有關部門。 第二十六條 氯化鉀競拍交易期間,交易市場對外公布成交單位、成交價格等信息。 第九章 交貨及提貨 第二十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買方應于賣方辦理提貨手續后次日起6個工作日內完成提貨,賣方應及時辦理出庫有關事宜,不得無故拒絕、拖延、阻擾。買賣雙方簽訂《氯化鉀銷售合同》后,即視同儲備投放,不再計入儲備庫存量。 買方逾期未提貨的,有關氯化鉀存放出現的風險責任及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買方自行安排運輸事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二十九條 買方對所購買氯化鉀驗收無異議,且提貨完畢后方可向賣方申請開具增值稅發票。買方與賣方自行協商增值稅專用發票領取方式。 第三十條 氯化鉀交貨和提貨過程中,所有票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提供方負責。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一條 本次氯化鉀交易資源均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買方應派驗收人員至提貨現場進行物資驗收,如現場驗收過程中發現數量、質量或包裝等問題,可暫停提貨。由買賣雙方及存儲企業協商解決。如買方未派人在提貨現場驗收或超過出賣人辦理提貨手續之日起6個工作日(含)的,視為放棄驗收權利。氯化鉀自交付買方委托的提貨人后,賣方不再接受買方的退換貨要求。 第三十二條 出現糾紛,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 第三十三條 在交易或提貨過程中發現交易資料有誤時,屬于提供資料錯誤的,由賣方負責;屬于交易市場數據處理錯誤的,由交易市場負責。因上述原因造成的退貨,不作為買方違約處理。 第三十四條 交易市場于氯化鉀競拍交易結束后及時向賣方開具手續費發票。 第三十五條 氯化鉀競拍交易相關情況通過交易市場官網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如相關企業在競拍中違反本辦法,成交結果無效,取消其交易資格并轉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成交后,如買方違反相關承諾事項,公眾舉報事項查實的,賣方對同一舉報事項獎勵舉報主體人民幣10萬元(買方暫存交易市場的保證金不足10萬元的,獎勵金額為買方全部保證金)。 投訴舉報電話:010-59338682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交易市場負責制定、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后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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