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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大省用電最高上浮50%!年底前全部淘汰出清技術落后產能 |
來源:農財網農化寶典 2021-10-20 9:27:00 |
近日,化肥生產大省云南相關部門連續發布關于工商業用電調整以及加快淘汰落后和高耗能產能退出的兩則重要公告。一石激起千層浪,上述改革或使當前國內化肥市場供應與價格穩定面臨更大挑戰。 調整工商業電價,最高上浮50% 日前,云南省發改委發布公告《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該意見稿實施的范圍:包括所有大工業用戶(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除外)和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大工業、一般工商業用戶。 分時電價方面:電度電價峰谷價差維持現行1.5:1:0.5,其中非市場化電量在目錄豐枯電價基礎上,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基礎上上浮50%,谷時段在平時段電價下浮50%;市場交易電量以當月電能量交易價格為基準,峰時段電價上浮50%,谷時段電價下浮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電費不參與浮動。 尖峰電價:每年1月、5月、11月、12月的每天10:30—11:30、18:00—19:00時共2個小時執行尖峰電價,電價水平在本月峰時段電價基礎上再上浮20%。尖峰電價執行范圍與峰谷分時電價執行范圍一致。此外,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此次改革后,用電多、能耗高的云南化肥企業生產成本將進一步增加。 年底前全部淘汰技術落后產能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也在近日發布《云南省淘汰落后和推動低端低效產能退出工作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以石化化工(焦炭、電石、黃磷)等行業為重點,2021年底前全部淘汰出清技術落后產能,2025年底前全面退出重點高耗能行業“限制類”產能;黃磷、鋅冶煉等行業“限制類”“淘汰類”產能執行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 《征求意見稿》指出,要以鋼鐵(煉鋼、煉鐵、鐵合金)、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粉磨站、石灰窯)、石化化工(焦炭、電石、黃磷、燒堿)、有色金屬(電解鋁、銅鉛鋅錫冶煉)等行業為重點,運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加快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全面摸底排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工藝技術裝備(即技術方面落后產能),2021年底前全部淘汰出清。 推動重點高耗能行業“限制類”產能退出。以鋼鐵(煉鋼、煉鐵、鐵合金)、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粉磨站、石灰窯)、石化化工(焦炭、電石、黃磷)、有色金屬(電解鋁、銅鉛鋅錫冶煉)等行業為重點,全面摸底排查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限制類”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分行業制定“限制類”產能退出方案,確保2025年底前全面退出。 改造提升存量產能。對國家明確要求進行產能總量控制的鋼鐵(煉鋼、煉鐵)、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有色金屬(電解鋁)、石化化工(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焦炭、黃磷)等行業,通過嚴格落實產能置換政策,在嚴控增量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存量產能改造提升。 此外,《意見稿》還提出:根據國家價格政策有關規定,對鋼鐵、水泥、電石、燒堿、鐵合金、黃磷、鋅冶煉等行業“限制類”“淘汰類”產能執行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對行業能耗、電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執行階梯電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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