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物農藥發展的現實挑戰與對策分析 |
來源:《中國生物防治學報》2021年第1期 2021-11-10 9:35:00 |
中國農藥過量施用現象嚴重,據統計,中國1990-2016年農藥施用量從73.3萬噸增至174萬噸,增幅達到137.78%,位居世界第一。化學農藥的大量應用不僅對生態環境造成巨大壓力,也會因農藥殘留超標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產生不利影響,如傳統化學農藥對人類可造成急性、慢性和“三致”危害,農藥殘留在非靶標動植物體內將導致動植物習性及生命規律發生變化,農藥進入環境后對空氣、水、土壤以及生物多樣性也帶來破壞。近年來因化學農藥不合理使用帶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如“毒豇豆”“毒生姜”“毒韭菜”等。 相較于傳統的化學農藥,生物農藥具有選擇性強、不易產生抗藥性、污染小的產品優勢,理應成為保護生態環境、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途徑。生物農藥通常具有以下特征:多為低毒或微毒,對人畜安全;常易分解、不易污染農產品,更有利于農產品質量安全;對天敵安全,不傷害蜜蜂、鳥、魚、青蛙,環境污染小。 2015年農業農村部開始實施“低毒生物農藥補貼示范試點”工程、《到2020年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方案》,提出持續推進農藥減量增效,倡導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生態文明和綠色生產模式,積極推進生物農藥替代行動。黨的十九大對我國農業綠色發展和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的前提下,大力推動綠色投入品等領域自主創新,實現藏糧于地、藏糧于技,促進綠色興農、質量興農。這為生物源農藥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機和巨大的空間。 然而,我國生物農藥的發展現狀不容樂觀,市場占有率不足10%。鑒于此,本文將深入分析當前中國生物農藥發展的現狀、面臨的問題和挑戰,以期為推動生物農藥的發展和應用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 1 生物農藥發展現狀 1.1 生物農藥發展概述 從起源來看,生物農藥可追溯至古代人類文明,如古羅馬人使用藜蘆防治害蟲和鼠類,波斯人用紅花除蟲菊防除蚊蟲,即主要利用植物資源進行開發,包括從植物中提取的活性成分、植物本身和按活性結構合成的化合物及衍生物,其活性成分主要包括生物堿類、萜類、黃酮類、精油類等,大多屬于植物的次生代謝產物。這類次生代謝物質中有許多對昆蟲表現出毒殺、行為干擾和生物發育調節作用,因而被廣泛用于害蟲的防治。 從分類來看,生物農藥可大體分為微生物農藥、農用抗生素、生化農藥、植物源農藥和動物源農藥等幾大類。其中微生物農藥指以細菌、真菌、病毒和原生動物或基因修飾的微生物等活體為有效成分的農藥,如芽孢桿菌屬、鏈霉菌屬、假單胞菌屬等。農用抗生素是指在微生物生命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對植物病原菌能在較低濃度下顯示特異性藥理作用(主要指抑制或殺滅病原菌的作用)的天然有機物。生物化學農藥指對防治對象沒有直接毒性,而只有調節生長、干擾交配或引誘等特殊作用的天然化合物或人工合成的其結構與天然化合物相同(允許異構體比例的差異)的化合物。植物源農藥是指有效成分來源于植物體的農藥。轉基因生物是指具有防治有害生物的,利用外源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的農業生物。而經過多年的發展實踐以后,為了更好地管理農藥產業,2020年3月19日,農村農業部制定《我國生物農藥登記有效成分清單(2020版)》(征求意見稿),其中對于生物化學農藥、微生物農藥依然沿用老版《規定》,但對于轉基因生物由于其可能存在的倫理以及生態風險,不再作為單獨的一類生物農藥,而是通過基因修飾的微生物類別管理。同理農用抗生素,由于它可能導致的環境微生物耐藥性上升問題,也從新版的生物農藥登記目錄中暫時移除,以待更進一步的研究商榷。 經過多年發展,生物農藥因其優勢得到較快發展,但目前生物農藥仍然僅占全球作物保護市場很小份額(5%,約30億美元)。以歐盟市場為例,不同于有200多個產品的美國市場,歐洲市場僅有60個類似產品,其中原因主要在于歐盟應用相同的法規來評估生物農藥和合成的活性物質的情況下需要在當前立法中增加幾項新規定,以及制定新的指南促進潛在生物農藥產品的登記。 1.2 我國生物農藥生產現狀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近年來我國生物農藥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年產值2,000萬元以上)的變化情況如表1所示。2014—2016年,我國生物農藥行業規模逐漸擴大,規模以上企業數量穩步增長,對應的營業收入持續增加。2017年我國實施新的農藥行業管理法規政策、市場供需結構轉變、行業資源整合優化、環保安監升級,國內市場表現出較大的變化,導致我國生物農藥行業在2017年和2018年呈現下降趨勢。2019年逐漸恢復,尤其是規模以上企業利潤總額已經恢復至2017年水平,與此同時,生物農藥行業的銷售利潤率達到近年最高點。從表1數據可以看到,規模以上企業(年產值2,000萬元以上)的生物農藥與化學農藥的市場占比約為1/7。我國主要的農藥市場仍然是化學農藥市場,但生物農藥的利潤增長率有超過化學農藥的趨勢。我國某些明星生物農藥如Bt年產值約3.5億元,年出口1.5億元左右,阿維菌素年產值15億元,年出口約7億元,兩者的年產值及推廣應用范圍可與化學農藥媲美,甚至遠銷國外。木霉菌等真菌生物農藥發酵產抗逆性孢子工藝取得突破,廣泛應用于防治蔬菜根腐病、灰霉病等土傳病害。棉鈴蟲核型多角體病毒和黏蟲顆粒體病毒等10多種昆蟲病毒制劑獲得登記。害蟲天敵的生產與利用技術達國際領先水平,如赤眼蜂的年繁蜂量100億頭左右,應用面積133.3萬hm2以上,是全球應用面積最大的國家。植物源農藥快速發展,至今登記在冊的植物源農藥有效成分約30個,其中苦參堿、印楝素、魚藤酮、蕓苔素內酯和除蟲菊素等植物源生物農藥在我國農業生產實踐中已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植物源生物農藥的推廣有了長足的進步。 1.3 我國生物農藥的研發現狀 我們統計了1991—2019年間我國生物農藥授權的專利數量,從圖1可以看出,我國生物農藥授權專利數量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按專利數量的增長規律,我們將專利申請增長過程簡要劃分為如下4個階段:(1)2000年以前,授權專利數量增長緩慢,年授權專利數量小于8件;(2)2000-2010年,專利數量開始快速增長,授權專利數量由最初的8件左右逐年增加至100件左右,基本呈逐年增加的態勢;(3)2010-2015年為直線上升期,授權專利數量達到最大值454件;(4)2015年之后,專利數量有所回落并呈現波動增長的態勢,但年授權數量仍保持在250件以上。上述發展趨勢與我國專利申請量發展的總體趨勢有很多類似之處。據董林水等統計:2012年中國專利申請總量為5,633件,其中來自國內的申請占總量的86.22%,來自國外的申請只占總量的13.78%;在生物農藥領域的中國專利申請中,國外申請主體以公司為主,占總量的81.67%,國內以院校、科研單位和個人申請類型為主,公司申請只占總量的18.87%。這與國內還沒有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專利申請和保護體制有一定關系。劉煦東等統計了1996-2015年國際上生物農藥的公開專利情況,共檢出全球生物農藥專利申請72,325件,授權專利27,336件,其中有效專利18,208件,授權專利中美國、德國、中國分別占22.9%、11.3%、10.3%,中國位列全球第三。可見中國在生物農藥領域與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仍有很大差距,但這種差距在逐步減少。 自1982年實行農藥登記制度以來,我國已獲批的生物農藥(包括生物化學農藥)單劑品種超過126個,約占農藥品種總數的20%。近年新登記的生物農藥品種也逐年增加。如新登記的植物源生物農藥甾烯醇是植物源病毒病抑制劑,能夠直接抑制病毒復制;苦豆子生物堿用于甘藍防治蚜蟲及丁子香酚登記在番茄上防治病毒病。新登記的微生物源生物農藥如大孢綠僵菌、金龜子綠僵菌CQMa128、金龜子綠僵菌CQMa421、盾殼霉ZS-1SB、小盾殼霉CGMCC8325等用于防治甘蔗土天牛幼蟲、花生蠐螬、水稻稻飛虱和稻縱卷葉螟、油菜菌核病等。 1.4 我國生物農藥應用現狀 我國長期支持和鼓勵生物農藥的發展推廣。生物農藥實際利用歷史悠久,在新中國成立后,針對傳統生物農藥使用現實情況,將各地生物農藥收錄于1959年出版的《中國土農藥志》和《515種土農藥》中。1972年,我國規定新農藥的發展方向為發展低毒高效的化學農藥,逐步發展生物農藥。受此影響,我國生物農藥在20世紀70至80年代經歷了蓬勃發展。1975年發布的“預防為主,綜合防治”植物保護工作方針將生物防治同法規防治、農業防治、物理防治、化學防治并稱五大防治方法。自1982年我國開始實施農藥登記工作后,當年發布的《農藥登記規定實施細則》就對生物農藥的概念進行了注解。1989年編制的《新編農藥手冊》即收錄諸多生物農藥。1992年又在《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中對生物農藥登記資料首次提出了要求;2001年修訂發布的《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在生物化學農藥、微生物農藥基礎上還增加了植物提取物、活體天敵、轉基因生物;2007年修訂發布的《農藥登記資料規定》正式上升為部門規章,對生物農藥的登記資料要求更加規范。2010年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的《農藥產業政策》強調“國家通過科技扶持、技術改造、經濟政策引導等措施,支持高效、安全、經濟、環境友好的農藥新產品發展,加快高污染、高風險產品的替代和淘汰,促進品種結構不斷優化”“鼓勵發展用于小宗作物的農藥、生物農藥和用于非農業領域的農藥新產品”。農業部2015年制定出臺的《到2020年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方案》進一步為生物農藥發展提供了支持和發展機遇。 我國對生物農藥的研發和引進為生物農藥推廣使用提供了科研基礎。首款國產生物農藥井岡霉素水劑于1985年獲農業部登記,1987年首款進口的生物農藥春雷霉素水劑也獲農業部登記,此后我國生物農藥自主研發取得明顯進步,開發出武夷菌素防治多種作物上的白粉病、流膠病、黑星病、病毒病和瘡痂病,并具有一定的增產作用;針對植物病害發生特點及植物抗性機制,創制出植物免疫蛋白質農藥“阿泰靈”提高植物免疫能力、調節植物生長;利用枯草芽孢桿菌B-916開發了生物農藥“紋曲寧”用于防治水稻紋枯病及偽黑穗病。通過日漸完善研發體系,我國生物農藥資源篩選、發酵、遺傳等技術更加成熟。現階段,我國已經掌握了諸如微生物農藥蘇云金桿菌、枯草芽孢桿菌、蠟質芽孢桿菌,生物化學農藥極細鏈格孢激活蛋白、誘蟲烯,植物源農藥印楝素、魚藤酮,抗生素類春雷霉素、井岡霉素等大量生物農藥制造的關鍵技術及產品研發方法。 生物農藥通過替代高毒農藥,有助于幫助消解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安全的重要隱患。隨著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脫貧攻堅任務的圓滿完成,人民群眾對綠色農產品的需求量將持續增加,經過多年發展,我國生物農藥因其安全、環保、低殘留等獨特的優勢取得明顯進步。根據《我國生物農藥登記有效成分清單(2020版)》(征求意見稿),共有微生物農藥有效成分47個、生物化學農藥有效成分28個、植物源農藥有效成分26個,合計101個有效成分。其中蘇云金桿菌是近年來研究最深入、開發最迅速、應用最廣泛的微生物殺蟲劑。而從2020年上半年國內新增農藥登記情況看,474項中共有54項生物農藥(生物化學農藥17項、微生物農藥7項、農用抗生素29項、植物源農藥1項),雖較2019年22項生物農藥獲登記的數量有所提升,但獲登記的生物農藥數量占比仍僅有11.39%。 2 我國生物農藥發展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雖然我國生物農藥登記已取得明顯成效,但是在讓生物農藥真正落地、在農業生產經營中讓經營主體愿意使用生物農藥替代傳統農藥,仍然存在突出的問題和挑戰。下面從研發、生產、應用三個方面梳理我國生物農藥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2.1 我國生物農藥研發能力有待提升 同國際領先研發推廣機構相比,我國生物農藥同質性較強,研發推廣具有明顯劣勢,主要包括:第一,農藥研發人才隊伍不足。目前我國的一些高校、科研單位和企業具有生物農藥的研發實力與專利申請能力,且能夠通過產學研結合,形成開發適合市場需求生物農藥產品到提升企業和產品競爭力的有效路徑。但是不容忽視的問題在于,我國生物農藥研發機構競爭力和產品市場競爭力同國外生物農藥研發機構相比,仍然存在較為明顯的差距。 第二,我國生物農藥行業隊伍雖然整體素質較高,研發體系相對完善,但仍面對經費投入不足、低水平重復開發等問題。生物農藥研發具有所有新產品研發過程中均普遍具有的失敗可能,且越是具備核心技術和高新技術要求的生物農藥品類研發越面臨失敗風險,這就需要足夠的人才儲備和資金儲備進行支撐。而我國目前生物農藥研發大量依靠高校科研團隊,面臨優秀博士和碩士研究生流動頻繁的不利因素,僅靠課題帶頭人難以保證整個研發過程的持續性;相比于國外老牌農藥企業而言,我國國內生物農藥研發薪酬和激勵存在差距,不可回避存在人才外流現象,最終使得我國生物農藥研發人才后備力量存在不穩定特征。因此,我國應更加強調創新能力,以政府政策為導向,加強資金投入,鼓勵農藥創新,進一步開發出更具競爭力的生物農藥產品,爭取早日打破技術壁壘。 國外先進的農藥開發過程,往往是以企業為主導,但同時農藥作為特殊化學品,其從研究、評測、開發到最終產業化階段往往需要15~20年,因此成功開發一款新的農藥往往前期投入的資金需要上億美元,而那些成熟的歐美企業往往早已具有某些成熟的市場化產品,可以通過這些產品的利潤正向回饋到這樣的研發循環中,從而持續輸出,但是對于我國而言,大多數農藥企業依然處于仿制藥階段,獲得的利潤相對較低,很難有意愿和能力去參與這樣的傳統的研發循環。對于我國來說,通過市場和法律法規的手段,逐步淘汰一些小型農藥廠的落后產能,實現資源和人才向大型農藥企業集中,進而加強其研發能力。但這樣的做法在農藥、醫藥這類科技密集型的精細化工產業領域內卻很難立馬奏效。其原因本質上在于領頭企業已經建立好的優勢完善的研發體系很難迅速被后發企業以合并帶來的規模化抵消。這樣的優勢越是在高端制造業中就越明顯。而反觀國內能夠在國際上取得優勢的產品,往往依靠的是在新出現的細分領域內迅速建立優勢,或者是在原有的領域內依靠顛覆性的新一代的技術革命其內實現彎道超車。 對于生物農藥行業而言,新一代的顛覆性技術尚未出現,現在國內的農藥企業在保持對于國際上先進技術跟進的基礎上,更應該借機模仿國際上先進農藥企業的研發模式,實現研發的外包。對于新一代生物農藥靶點或者先導化合物的研究更多的依靠大學、科研院所或者是小微企業,由于其本身研究特性,更容易在在原理研究中發現新的一些新的作用靶點或者機理,但同時由于這些機構本身缺乏足夠的資金和后續的技術支持很難將一個先導化合物成功開發成一個上市農藥產品。而農藥企業可以科研合作的方式與這些機構開展合作,以科研經費投入的方式換取對于這些專利的所有權或者優先使用權。同時對于獲得的先導化合物同樣可以依靠國內已經成熟的藥物研發外包服務公司(CRO)市場來進行進一步的開發。通過這樣的方式農藥企業可以更好地利用社會上已有的研發平臺從而大幅節省自建這樣平臺的花費,而這些平臺本身的獨立性可以更好地跟蹤自身行業內的前沿研究,而農藥企業通過與他們的合作也就更能以較小的代價保持自身產品研發的領先性。最后農藥企業只需要專注于對于產品生產工藝的優化和市場的開發上,而這兩點是規模化企業最具有優勢的地方。對于這樣的產、學、研三方合作需要的是我國對于束縛其發展的法規條約進行更進一步的深化改革。 第三,專利保護力度不夠。國內大企業生產出來的生物農藥容易被中小企業抄襲復制,并獲得更高的成本收益率,致使大型企業的研發動力不足。我國生物農藥專利申請地域和單位均表現出明顯的分散特征,不利于形成集聚效應和規模效應。當然,這與我國的國情有關,未來國家應該取締或合并一系列小型農藥廠,使其合并,做大做強,激發其創新意識,促使其進行相應的專利研發,增強專利保護意識,保障研發企業利益。 2.2 中國生物農藥推廣應用難度較大 據《生物農藥的全球市場——成長率,趨勢及預測(2019—2024年)》報告顯示,全球生物農藥市場2018年價值31.4710億美元,預計從2019年到2024年的預測期間內以14.1%的年復合成長率成長,其中南美預計以16.4%的年復合成長率最快成長,而美國在預測期間內有成為最大單一市場的可能性。相比較而言,根據最新能獲得的2017年《中國農藥工業年鑒》,2016年我國擁有化學農藥制造企業822家、資產累計2,469.25億元、主營業務收入3,308.67億元、利潤總額245.87億元;化學原藥制造企業680家,資產累計2,223.90億元、主營業務收入2,936.56億元、利潤總額214.69億元;而生物化學農藥及微生物農藥制造企業僅142家、資產累計245.34億元、主營業務收入372.11億元、利潤總額31.19億元。雖然生物化學農藥及微生物農藥制造企業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已是化學農藥企業的39.19%,資產累計、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分別增長了14.4%、14.2%和17.9%,但絕對數也僅相當于化學農藥的10.91%、11.25%和12.69%。以上數據均說明了中國生物農藥的市場份額較低。總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中國的小農經濟為主的生產方式加大了生物農藥推廣難度。我國目前仍以小農經濟為主,由于生物農藥見效較慢,特別是活體微生物農藥易受環境的影響,農民對生物農藥的作用機理了解不夠,使用方法不當,缺乏專業知識的培訓,導致防治效果差,農戶對生物農藥的接受度普遍較小。加上生物農藥本身的局限性,包括速效性差、穩定性差等。相對傳統的化學農藥,生物農藥絕大多數是參與有害生物的代謝,通過阻止病原生物代謝過程的正常進行或引發其拒食而得以實現,其效果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顯現。生物農藥在存儲、運輸環節因外界條件會導致降解和活體微生物數量下降,且活性受環境因素影響較大,如氣溫、濕度、光照、pH值等。生物農藥大多是通過微生物發酵提取、活體微生物的培育、藥用植物提取等手段生產制備,生產周期長,成本高,存儲條件嚴苛,導致價格偏高。且生物農藥防效較化學農藥差,應用技術復雜,導致其性價比低。因生物農藥的殺蟲譜窄,專屬性強,通常與其他生物農藥和化學農藥的復配劑型配合使用,擴展使用受到一定限制,且由于應用技術復雜,使用時機對效果會產生極大的影響。此外,由于相關政策扶持不足,推廣部門動力不足,目前除部分經濟實力較強的省市對生物源農藥給予政策和經費的支持外,大多數地區沒有制定激勵政策,生物農藥推廣缺乏必要的手段和經費,難以對農戶使用生物農藥產生有效激勵,進一步加大了生物農藥推廣難度。 二是中國生物農藥制造缺乏核心技術,這既表現在缺乏新型生物農藥的品種,也表現在缺乏新型農藥的劑型。由于我國從事生物農藥研究行業的人員單位多且分散,針對生物農藥的研發經費和研究項目投資不足,加之多數研究人員注重于微生物資源篩選與分子改造研究,真正從事微生物農藥系統研究特別是微生物發酵工藝和后處理工藝研究的人員和單位較少,導致相關生物農藥的產業化發展不足,科研成果商品化效率低。同時,由于目前生物農藥登記過程較長,且評審標準難統一,因此生物農藥登記成本和難度較大,進一步加大了生物農藥的研發推廣。此外,由于生產工藝落后、商品化效率低和銷售量導致生物農藥的生產成本普遍較高,進一步加大了生物農藥的推廣難度。 2.3 生物農藥標準體系建設和標準監督機制仍需完善 我國生物農藥管理體系愈發規范,但在實際應用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在生物農藥市場內部仍存在部分假冒偽劣產品,甚至存在小作坊私自制造農藥,將化學農藥摻進生物農藥中冒充生物農藥高價銷售的情況。此外,在農藥使用上,存在許多農戶不合規施用生物農藥的問題。生物農藥的不合規或未經充分環保認證后隨意施用可能對局部生態環境產生嚴重侵害,可能對地區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安全產生不利影響。 我國目前雖已出臺一批生物農藥標準,如《蘇云金芽孢桿菌母粉》《蘇云金芽孢桿菌懸浮劑》《蘇云金芽孢桿菌可濕性粉劑》(GB/T19567.1/2/3—2004),枯草芽孢桿菌母藥、可濕性粉劑(NY/T2293.1/2—2012),蠟質芽孢桿菌母藥、可濕性粉劑(NY/T NY/T2294.1/2—2012),熒光假單胞桿菌母藥、可濕性粉劑(NY/T2296.1/2—2012),《真菌農藥母藥、粉劑、可濕性粉劑、油懸浮劑、餌劑產品標準編寫規范》(GB/T21459.1-5—2008),《球孢白僵菌粉劑》(GB/T25864—2010),《球孢白僵菌母藥、可濕性粉劑》(NY/T2295.1/2-2012),《微生物農藥毒理學試驗準則》(NY/T2186.1-6—2012),《赤眼蜂室內飼養方法》(NY/T2063.1—2011),《平腹小蜂室內飼養方法》(NY/T2063.2—2012),《赤眼蜂防治玉米田玉米螟》(NY/T2062.1—2011),《平腹小蜂防治荔枝、龍眼樹荔枝蝽》(NY/T2062.2—2012),《麗蚜小蜂防治煙粉虱和溫室粉虱》(NY/T2062.3—2012)等一系列國家和行業標準,但是面對我國日益增多的生物農藥有效成分和產品種類,仍然迫切需要緊跟行業發展形勢,推出能讓農業經營主體放心使用、規范生物農藥生產者高效高質量生產的各級規范標準,并且建立切實有效的監督管理體制機制,聯合市場監督管理等執法機構,讓生物農藥行業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 3 生物農藥的未來發展和政策建議 生物農藥作為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在提供滿足人民群眾消費升級需求的無公害農產品、維護農業生態平衡和促進農業農村健康可持續發展等方面能夠發揮積極作用,生物農藥具備綠色和無公害的特點,使用時具有很大的選擇性,降低產生抗藥性的概率,對農業環境不會造成污染,在生物農藥的組成上使用的材料很廣泛,這些特點都使生物農藥在我國農業方面廣泛應用,具備非常理想的發展前景。為解決如上所述當前我國生物農藥發展面臨的挑戰和問題,特提出如下可能解決思路和政策建議。 3.1 立足農業一線生產現實需要,牢牢把握生物農藥未來研發方向 針對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和宏觀農業發展面臨的病蟲害植物保護問題和風險,重視農林院校等科研機構的人才培養工作,發揮生命科學,特別是分子生物學的基礎性作用,利用新發現和加深了解的植物免疫機理研發新型生物農藥。在此基礎上,利用生物工程技術不斷改良改進生物農藥,密切觀察和積極應對抗藥性問題的產生,科學合理有度地使用基因技術保證生物農藥對有害生物的毒力,延長晶體毒素蛋白有效期,擴大生物農藥殺蟲殺菌譜,降低生物農藥施用和推廣成本。科研工作者還應持續跟蹤既有生物農藥有效性,避免生物農藥失活風險,從化學修飾等技術入手,通過改造天然農用抗生素結構等方式,增加生物農藥用途并提高藥效。增加生物農藥研發技術路線,基于化學生物學和分子生物學的研究基礎,探索干擾乙酰膽堿受體功能、γ-氨基丁酸受體功能、鈉離子通道功能、線粒體呼吸、幾丁質合成等作用機制外的生物農藥作用機制,提高對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安全的重視和評價權重。 重視解決微生物產品的貨架期、加強產品制劑穩定性研究以及生物農藥產品及其解決方案配套技術體系研發。針對目前生物農藥的應用弊端,我國應當進一步加強生物農藥的應用基礎性研究,如深入探討生物農藥的作用機理;此外,針對農業生產中主要病蟲害開發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生物農藥主導品種,拓寬生物農藥的防治防控范圍,解決許多重要病蟲草害缺乏生物農藥的問題;加強生物農藥產業化共性技術研發,拓寬生物農藥的種類如細菌、真菌、放線菌、病毒、植物源農藥等,生產高效低成本產品;突出作物健康栽培理念的主體地位,整合集成生物農藥資源,提出生物農藥產品整體解決方案;實現突破生物農藥現有的技術基礎,深入擁抱基因組時代與工業生物技術,實現生物農藥突破性發展。 3.2 加強涉生物農藥多元機制建設,暢通多元要素投入渠道 第一,完善產學研協作創新機制,在用好、用活國家鼓勵發展生物農藥的各項政策前提下,特別要推進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科研院所為支撐、市場為導向、技術為核心、產學研相結合的生物農藥科技創新體系。對企業自主研發的生物農藥給予必要的支持,降低企業研發和生產成本。在這個過程中,還要充分發揮中國農藥工業協會、中國農藥發展與應用協會等組織的作用,積極引導生物農藥產業健康發展。鼓勵從事生物農藥生產的企業兼并重組、股份制改造,加快調整企業組織結構,推動骨干生物農藥企業向大規模、多品種、國際化方向發展,提高與國際企業集團的抗衡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第二,健全標準體系和生物農藥專利技術轉化有效機制。整合財政涉農和鼓勵創新資金,吸收社會資本投入,形成多元資金來源渠道,加大對生物農藥,特別是對形成技術壁壘和核心競爭力的生物農藥技術進行持續有效的資金支持。將資金支持評價向成果轉化和落地推廣傾斜,注重生物農藥產品在農業生產經營一線的實際運用,防止出現科研成果停留于實驗室、停留于紙面、停留于可行性的無生產效率現象。加強對生物農藥經銷推廣機構的支持力度,考慮建立生物農藥流通補貼名單,對適宜某地推廣使用的生物農藥給予價格補貼,鼓勵經銷商和農業生產經營者購買和施用生物農藥,實現對化學農藥的有效替代。 最后,完善生物農藥施用監測體制機制。生物農藥即使能夠彌補化學農藥的不利影響,其也存在影響局地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危害周邊農業生產經營等風險,長期施用單一微生物生物農藥也可能出現病蟲害抗藥性問題,為此需建立包含經濟、社會、生態環境等多領域的評價體系,強化第三方機構在生物農藥用后的監測功能,盡可能保證農藥施用負效應的最小化。 3.3 多管齊下,保證生物農藥推廣落地 第一,完善生物農藥登記政策。開通生物源農藥登記的“綠色通道”,進一步加快生物源農藥登記。明確生物農藥的推廣市場,瞄準高端品質市場,比如優先在果菜茶等經濟效益高、產品價值高、城鄉居民消費水平比較高的地區推廣應用,培育無公害農產品“優質優價”的公平市場,讓使用生物農藥的農民真正得到實惠。其次,生物農藥屬于綠色防控體系中的一個環節,生物農藥的研發、生產和應用技術需要放在綠色防控體系這一大背景下才能得到廣大農戶的青睞。 第二,以示范帶動推廣應用,加強信息傳播和技術指導。加大生物農藥推廣力度,建立生物農藥示范區,助推產業發展。國家完全可以嘗試從經濟效益好的產業中先行先試,再逐漸向生態農業產業區推廣。相關職能部門、農技推廣部門等要采取各種方式廣泛宣傳,以提高農民對生物農藥在農業病蟲害防治中作用的認識,提高農民拒絕高毒農藥,自覺使用生物農藥的意愿,從而促進我國生物農藥快速發展。通過多種媒介和信息渠道,增強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生態安全、農業生產安全等的保護意識,特別是增強農業經營者、尤其是非規模經營主體對用藥安全的知識,讓農業經營者切實理解生物農藥對施用人員身體健康、對作物質量品質、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從改變認識角度引導全社會形成支持并接受生物農藥的氛圍和環境。在形成基本認識的基礎上,強化對生物農藥施用技術的推廣和培訓教育,抓住農藥經銷商這一關鍵主體的作用,切實發揮好生物農藥標簽正面作用,讓生物農藥的作用特點、適用范圍、防治對象、施用最佳時期、施用劑量和方法、施用和貯存條件、注意事項等準確無誤傳達至生物農藥直接施用者,避免技術問題和信息不對稱產生的認識不到位、推廣不到位、施用不到位的不利結果。加強生物農藥與高效低毒化學農藥的協同推廣應用,提出生物-化學農藥輪用或混用技術,減少化學防治等綜合配套技術;應用推廣中體現多因子特色,如同多元肥、添加劑,改變單一成分的西藥思維,努力契合現代機械耕作模式。生物農藥,特別是微生物農藥這類,與傳統化學農藥最大的差別是需要更復雜的施藥周期和精細的施藥操作以及更加科學的保存調節,但同時其并沒有表現出比傳統化學農藥在防治病蟲草害上的明顯優勢。因此為了達到與傳統農藥相似的效果必然會市農民投入更多的精力和學習成本,這也就從一個側面上減弱了小農經濟下農民對于生物農藥使用的意愿,而面對這樣的問題通過高標準農田或者大規模農場的建設來緩解,這樣大規模的集中管理可以抵消掉生物農藥本身具有的技術特點所帶來的推行成本。 3.4 努力形成我國生物農藥競爭優勢 第一,發掘生物基因庫資源,擴大生物農藥品類。充分利用我國地域遼闊、生物多樣性優勢明顯的特點,大力發掘和開發生物農藥生物資源。利用我國特種養殖產業發展基礎,著力開發具有毒性作用和殺蟲抗菌活性的天然生物活性物質。利用好我國豐富的生物基因庫資源,繼續開發包括蘇云金桿菌在內的多種微生物農藥的毒素基因,發掘擴大多種既有微生物農藥的應用范圍;科學合理利用好克隆技術在內的基因技術,對植物凝集素基因進行研發并應用于產業化。鼓勵支持抗菌肽研發利用,充分利用其廣譜殺傷耐藥菌株等危害性大微生物的積極效果。 第二,關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和兩種資源,強化行業內部合作共贏。鼓勵生物農藥公司走出去,讓中國產品惠及世界人民,讓生物農藥企業在更廣闊的世界市場獲得利潤空間;也積極吸引國際領先技術的生物農藥研發機構進入中國市場帶來新產品、新技術。針對生物農藥企業規模小、實力不強等現實約束,政府要積極引導鼓勵形成生物農藥行業協會,發展生物農藥企業聯盟,加強企業間團結合作,幫助完善生物農藥標準體系,并形成適合于不同作物、不同情境的用藥方案,以團結行業力量改善分散供應主體單打獨斗的局面,以團結合作形成競爭合力,應對國際大型農業企業壟斷國內生物農藥的風險。整合產學研推銷多種主體、多種力量,以完善的產業鏈協作模式保證綠色高效可持續的生物農藥推廣落地,實現我國農業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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