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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材上農藥應用現狀及其炮制加工過程對農藥殘留的影響 |
來源:《農藥學學報》2021年第4期 2021-11-15 9:53:00 |
中藥是指在中醫理論指導下所使用的天然藥物及其加工品。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統計,世界上80%的人口依賴中醫藥進行健康護理,主要使用藥用植物提取物及其活性成分。在我國,中醫藥在疫情防控過程中也發揮著作用。2019年年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爆發,其在世界范圍內蔓延并逐步發展為全球性流行病。在初期暫無疫苗和特效藥可用的情況下,中醫藥全面參與了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與治療過程,多種中成藥及方劑被列入國家各類診療計劃,可有效阻斷病情發展,提高治愈率。同時中藥材在營養保健品、化妝品和食品調味劑等方面也具有重要的應用價值。隨著中藥材市場的不斷擴張,預計2050年中藥材全球銷售額將增至5萬億美元。為了滿足日益增漲的市場需求和中藥材種植過程中對病蟲草害的防治需求,并確保中藥材產量,藥農大量使用具有高效、速效、經濟等特點的化學農藥。然而,受可用農藥品種有限和中藥材品種及病害種類多樣等因素制約,中藥材上農藥的不科學使用導致其農藥殘留污染現象時有發生,中藥材及其制劑的質量安全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嚴重影響了中藥產業的健康發展。 大多數中藥材于田間采收后并不能直接使用,需進行炮制加工及制備提取后才可以入藥,進而發揮其藥用價值。不同的炮制加工方法會對中藥材中殘留的農藥產生不同的影響,有關加工過程對農藥殘留的影響通常使用加工因子(processing factor,PF)進行衡量與描述。《加工農產品中農藥殘留試驗準則》中將加工因子定義為“加工后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量與初級農產品或原材料中農藥殘留量的比值”。若加工因子PF<1,則表明加工后農藥殘留水平降低,數值越小表明清除效果越好;反之,若PF>1,則表明加工后農藥殘留水平升高。鑒于大多數中藥材需經口服用才能發揮藥效,作為一種特殊“食品”,中藥材加工過程對農藥殘留的影響直接決定著人體攝入的農藥殘留水平的高低,因此針對中藥材炮制加工過程對農藥殘留影響的相關研究對準確評價中藥材中殘留農藥的膳食攝入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本文擬就目前中藥材上農藥使用及殘留問題進行分析,將不同加工過程及服用劑型差異對中藥材中農藥殘留水平的影響進行匯總,旨在深入了解農藥在中藥材中的殘留現狀及中藥材從采收到藥用過程中加工技術對農藥殘留水平的影響,以期為中藥材上農藥的合理使用、登記管理及風險評估工作提供參考。 1、中藥材上農藥使用與殘留現狀 1.1 中藥材上已登記農藥現狀 我國農藥登記制度于1982年初步建立,但有關中藥材上的農藥登記則起步較晚。截至2021年初,登記用于中藥材的農藥品種及數量仍十分有限,導致中藥材上農藥使用情況較為混亂。目前我國人工種植的中藥材有百余種,基本都屬于小宗作物范疇。相較于小麥、水稻等大宗作物,農藥在中藥材上的用量較少,經濟效益較低,農藥企業缺乏研發和生產的積極性,因此導致中藥材上已登記的農藥種類較少,甚至大部分常用中藥材并無相應的農藥產品登記。據查詢中國農藥信息網登記信息,截至2021年2月底,具有農藥登記信息的中藥材品種主要有人參、枸杞、鐵皮石斛、三七、貝母、白術、金銀花、地黃、黃精、杭白菊、元胡、黨參、玄參、菊花(非觀賞菊花)、板藍根、當歸、黃連、大黃、蒼術和川芎共20種(表1),其中農藥登記種類較多的中藥材品種是人參、枸杞和鐵皮石斛等。各種中藥材上已登記的農藥有效成分共有81種,登記農藥主要以殺菌劑和殺蟲劑為主,其中殺菌劑占66.67%,殺蟲劑占28.39%。此外,部分藥食同源類中藥材在實際應用中更偏向于歸為“食品”,如山藥、木瓜、棗、姜、橘等,也有其相關農藥登記信息。相較于以往報道的中藥材上的農藥登記情況,如2013年報道的3種藥材上共6種農藥有效成分,2016年報道的6種藥材上共33種農藥有效成分和2018年報道的10種藥材上共46種農藥有效成分,近幾年雖然有農藥登記信息的中藥材品種及農藥登記數量仍然較少,但整體均呈不斷增多趨勢。
1.2 中藥材上農藥殘留限量標準 我國是最早開展中藥國際貿易的中藥材資源大國,近年來我國中藥材出口總額雖有所增加,但出口量仍僅占中藥產品生產總量的20%。農藥殘留問題是制約中藥材出口貿易的重要因素,因此,相關農藥殘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MRL)標準的制定不僅是保障中藥材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健康的基礎,同時也是促進各國公平貿易,提高中藥材產品國際競爭力的有效手段。歐盟及美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針對中藥材中農藥殘留限量均制定了嚴格的標準,給我國中藥材出口帶來了阻力,同時也對我國中藥材安全生產提出了更高要求。 1.2.1 國外殘留限量標準 《美國藥典》(USP41-NF 36)及《歐洲藥典》(EP 9.0)均對76種農藥制定了殘留限量標準,涉及有機磷類、有機氯類、有機氮類以及擬除蟲菊酯類等農藥,要求除另有規定的藥材外,所有檢測的藥材都要滿足這76種農藥的殘留限量要求。韓國在第10版《韓國藥典》(KP 10)中制定了生藥及生藥萃取物中共計180個品種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要求所有納入檢測范圍內的生藥都需遵循同一殘留限量標準,其中六六六的限量為0.2 mg/kg,滴滴涕限量為0.1 mg/kg,狄氏劑、異狄氏劑、艾試劑的限量均為0.01 mg/kg。日本在現行的17版《日本藥局方》中規定,六六六和滴滴涕在20種藥材上的殘留限量均為0.2 mg/kg。此外,日本在2006年對農產品實施了新食品衛生法“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包含“暫定標準”和“一律標準”。“暫定標準”中共涉及734種包括農藥在內的農業化學品、264種農產品和食品以及51,392項暫定殘留限量標準;“一律標準”則要求除68種豁免物質外,對尚未制定最大殘留限量的農業化學品或其他農產品,其殘留檢出上限值統一設定為0.01 mg/kg。由于我國大部分對日出口的中藥材產品是以食品或食品添加劑的名義入關,所以該制度亦適用于中藥材產品。 1.2.2 國內殘留限量標準 我國涉及中藥材上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標準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簡稱中國藥典)、《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及《中國藥用植物及制劑外經貿綠色行業標準》(WM/T 2—2004)。其中,《中國藥典》是我國中藥材質量標準體系的核心內容,最新的2020年版《中國藥典》已于2020年12月30日起正式實施。2020年版《中國藥典》一部中除規定了人參、西洋參、黃芪、甘草和人參提取物(人參莖葉總皂苷和人參總皂苷)中有機氯類農藥的殘留限量標準外,還在2015年版《中國藥典》基礎上新增了紅參中3項有機氯類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并在2020年版《中國藥典》四部的“0212藥材和飲片檢定通則”中明確規定了33種禁用農藥(表2),要求這些農藥在中藥材及飲片(植物類)中均不得檢出(低于定量限),其中對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殘留限量要求比之前的規定更加嚴格,均由原來的0.2 mg/kg降低至0.1 mg/k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作為我國統一規定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針對5種藥用植物制定了農藥殘留限量規定(表3),分別涉及三唑類和甲氧基丙烯酸酯類等農藥,而《中國藥用植物及制劑外經貿綠色行業標準》(WM/T 2—2004)是我國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涉及藥用植物及其制劑進出口的重要質量標準之一,共規定了藥用植物中4項有機氯類農藥的殘留限量。 《中國藥典》自2000年版首次規定了甘草和黃芪中3種有機氯類農藥的殘留限量標準,至今各年份版本的《中國藥典》中所收錄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已不斷更新改進,已制定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的中藥材品種及相關標準數量的不斷增加,表明我國中藥材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制定工作正在逐步完善,《中國藥典》的科學性、先進性、規范性和權威性也正在逐步提升。將國內外中藥材上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進行對比,可發現我國的殘留限量目前主要集中在有機氯類農藥上,雖然大部分具體限量與國外限量要求相近甚至低于國外限量(表4),但就總體情況而言,我國中藥材上已制定殘留限量的農藥種類及限量標準涉及的中藥材品種仍然較少,美國及歐盟等國外標準中涉及的農藥種類及中藥材品種更全面,部分限量要求也更嚴格。因此,我國中藥材上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仍需進一步完善,以不斷提升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體系在國際上的積極影響。 注:a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和δ-六六六之和,以六六六表示;b p,p'-DDE、o,p'-DDT、p,p'-DDD、p,p'-DDT之和,以滴滴涕表示;c七氯、順式環氧七氯、反式環氧七氯之和,以七氯表示;d順式氯丹、反式氯丹、環氧氯丹之和,以氯丹表示;eα-硫丹、β-硫丹、硫丹硫酸酯之和,以硫丹表示;f限量為艾試劑和狄氏劑之和;g美國藥典和歐洲藥典中六六六為α-六六六、β-六六六、ε-六六六和δ-六六六之和;h美國藥典和歐洲藥典中對γ-六六六(林丹)的殘留限量;i美國藥典和歐洲藥典中對滴滴涕的限量要求為p,p'-DDE、o,p'-DDT、p,p'-DDT、o,p'-TDE、p,p'-TDE之和,以滴滴涕表示;j美國藥典和歐洲藥典中對五氯硝基苯的限量要求為五氯硝基苯、五氯苯胺、甲基五氯苯硫醚之和,以五氯硝基苯表示;*2020年版中國藥典中禁用農藥,以定量限表示殘留限量;-,表示未作限量要求。 1.3 中藥材上農藥使用及殘留問題 大多數中藥材生長周期較長,對生長環境要求較高,如桔梗生長周期為3~5年,三七為3~7年,黃柏生長周期可達10年。中藥材在長周期、大面積種植過程中易導致多種病蟲害的發生及傳染,其病害防控主要依賴于速效的化學農藥,但現有登記農藥種類與中藥材病害防治需求相差巨大,導致非登記農藥亂用,甚至高毒禁限用農藥濫用現象存在,造成了中藥材上的農藥殘留污染。研究發現,中藥材上農藥殘留污染來源主要有以下3種情況:①中藥材種植過程中為防控病蟲草害或調節植物生長而施用農藥造成的直接污染;②中藥材產地環境中農藥對藥材的污染,如土壤、水源和空氣中殘留的農藥經植物吸收累積后造成的間接污染;③在中藥材采收、加工、運輸及儲藏過程中噴施農藥或意外沾染農藥而導致的污染。 綜合分析近年來中藥材上農藥殘留檢出的數據可發現,研究較多的中藥材品種包括人參、西洋參、黃芪、甘草、金銀花、菊花、薄荷、三七、枸杞、當歸、黨參、白芍、桂枝、陳皮和白芷等,檢出較多的農藥種類主要包括滴滴涕、六六六、五氯硝基苯等有機氯類農藥及毒死蜱、多菌靈、啶蟲脒、溴氰菊酯、甲氰菊酯、三唑酮、丙環唑、嘧菌酯和百菌清等。結合我國中藥材上農藥殘留污染研究現狀,分析其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中藥材上農藥殘留研究所涉及的農藥種類和中藥材品種均較少。農藥檢測對象主要包括中藥材上常用的有機氯類、有機磷類、氨基甲酸酯類及擬除蟲菊酯類等農藥,由于有機氯類農藥化學性質穩定、半衰期長、脂溶性強且不易降解,導致其在土壤中殘留較嚴重。同時由于根莖類中藥材長期暴露于土壤中,可通過根部吸收使得農藥在植物體內累積,因此對有機氯類農藥及根莖類中藥材的研究相對較為集中。目前尚缺乏中藥材上全面的農藥殘留數據,同時對中藥材種植、加工、儲藏、運輸及服用全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農藥及農藥殘留變化也缺乏科學深入的研究。 (2)與中藥材上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數量相比,中藥材上農藥檢出種類較多,部分研究甚至認為中藥材中農藥殘留具有普遍性,但除部分有機氯類農藥外,對大部分檢出農藥的暴露風險則尚不明確。常規情況下,農藥在其未登記作物上應不得檢出,然而由于目前我國中藥材上農藥登記數量及殘留限量標準有限,導致實際生產中農藥使用情況較為混亂,因此相關殘留限量標準的制定及風險評估研究工作均需加快進行。 同時,其他與中藥材中農藥殘留相關的諸多問題也需引起重視,如農藥殘留復合累積暴露問題,尤其針對膳食攝入量較大的藥食同源類中藥材。由于中藥材通常為多方配伍,相比于其他單一攝入的食品,其混劑中的殘留農藥種類及殘留量可能是單一中藥材中的數倍,并且攝入的多種殘留農藥在人體內累積后,有可能增高暴露風險。此外,關于中藥材中農藥殘留分析方法的研究也需加強,由于中藥材富含生物堿、甙類、揮發油、有機酸、黃酮、皂苷和維生素等復雜基質成分,一些天然成分的化學結構和理化性質與農藥相似,基質干擾明顯,因而使得中藥材中農藥殘留檢測的難度加大,對殘留檢測方法的要求相對較高。 2、加工過程對中藥材中農藥殘留的影響 加工不僅可以提升農產品的商業價值,改善其食用特性,還對加工后所得終極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量具有重要影響。中藥材經炮制加工可提升其藥品屬性與應用功能,同時中藥材產品中農藥殘留水平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因此,明確不同加工方式對中藥材中農藥殘留的影響規律,對明確其人體暴露風險以及保障中藥材產品安全均具有重要意義。 2.1 中藥材常見炮制加工過程對農藥殘留的影響 大多數中藥材采收后必須進行炮制加工才能發揮藥用價值,其加工質量的高低也直接關系到臨床療效及患者安危,因此必須保證適時采集、合理干燥和科學加工。中藥材采收后常見的炮制加工方法主要有:篩選、清洗、去皮、修整、蒸、煮、燙、切片、干燥、精制和分級包裝等。通常針對藥材不同的藥用部位有不同的加工方法,如根莖類需清洗、除雜、切片或切段后晾曬至干;果實類可切開后晾曬或烘干,若以果肉或果皮入藥,則需去核或去皮;全草類、葉類和花類需在通風環境中攤開陰干或低溫烘干,不可暴曬,以避免有效成分損失;皮類采收后則需趁鮮切片并曬干。中藥材完成采收初加工后,還需及時進行包裝和貯藏。不同品種中藥材的具體炮制加工方法可參照《中國藥典》一部正文中炮制內容及四部0213炮制通則。 多數研究者認為,經過一系列聯合工序處理之后,大多數食品中的農藥殘留水平是符合其殘留限量標準的,并且在相同加工環境下,加工的處理步驟與環節越多,其終端產品中的農藥殘留量就越低,但也有部分加工過程,如干燥、濃縮和膨化等則容易導致農藥殘留量的增加。對常見中藥材加工方法進行分析后發現,農藥的蒸氣壓、內吸性、極性、正辛醇/水分配系數(Kow)及水溶性等理化性質都會影響加工過程中農藥殘留的變化。農藥施用于作物后,由于作物表面角質層蠟質轉運屏障的存在,導致大部分農藥滲透有限,主要附著于作物表面,此時清洗即可顯著降低農藥殘留水平,其中水溶性較高的農藥(如logKow<2)極易被清洗去除。同時,不同的清洗方式、清洗時長及作物表面光滑程度等也會對清洗效果產生不同影響,如添加不同類型的清洗劑可改變清洗液的酸堿度和乳化性,影響清洗液對不同殘留農藥的去除效果。而脂溶性越高的農藥(如logKow>3)越容易穿透作物表面的蠟質層而非附著于表皮,此時清洗對其去除效果并不顯著,經去皮則可顯著降低農藥殘留。干燥處理對農藥殘留的影響并非單一性條件作用的結果:一方面,干燥過程因為水分蒸發和樣品質量減少,可能導致農藥被濃縮而使得殘留水平升高;另一方面,一些揮發性農藥在干燥過程由于揮發而被去除,從而使得樣品中的農藥殘留水平降低。 利用加工因子對不同加工過程的農藥殘留去除效果進行描述,可直接有效地衡量不同處理過程對農藥殘留的影響,因此結合加工因子來修正農藥的膳食暴露評估,有助于更準確地評估通過膳食攝入的農藥水平,使評估結果更具準確性和科學性。Xiao等檢測了白芍炮制加工過程中毒死蜱、噻蟲嗪、辛硫磷、吡蟲啉和甲氰菊酯5種殺蟲劑及其代謝物的殘留變化,依次對白芍進行燙煮、冷卻、剝皮、干燥、潤濕、切片和烘干7個階段的處理,結果表明,農藥不同的水溶性、正辛醇/水分配系數及作用模式(是否具有內吸性)對加工因子影響較大,其中燙煮、剝皮和干燥等加工過程對農藥殘留的去除效果明顯,全過程加工因子在0.0002~0.0188之間。基于加工因子進行膳食暴露風險評估,所得慢性膳食暴露的風險商值(HQ)在0.0002~0.0232之間,表明白芍炮制加工過程可顯著降低其農藥殘留水平,降低膳食暴露風險。徐彥軍研究了浸泡、煎煮、炒制烹飪及干燥加工過程中薄荷中三唑酮、氰戊菊酯和殺螟硫磷3種農藥的殘留變化規律,并基于加工因子分別進行了膳食攝入風險評估。結果顯示,初級農產品薄荷經浸泡后,三唑酮、氰戊菊酯和殺螟硫磷3種農藥的加工因子分別為0.47、0.46和0.44,煎煮的加工因子分別為0.21、0.10和0.08,炒制烹飪的加工因子分別為0.41、0.25和0.10,經干燥后加工因子分別為1.97、1.51和3.66,表明浸泡、煎煮及烹炒均可降低該加工農產品中3種農藥的殘留水平,而干燥則會提高其農藥殘留水平。此外,經浸泡、烹炒、煎煮后的加工農產品中各農藥的急性暴露風險顯著降低,但干燥處理則使得各農藥在加工農產品中的急性風險顯著升高,尤其是三唑酮和殺螟硫磷的急性風險商值超過了100%,處于不可接受水平。相關研究結果表明,不同的加工過程會使加工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水平及膳食攝入風險產生明顯差異。 2.2 中藥材不同服用劑型對其中殘留農藥遷移的影響 目前關于中藥材加工因子的研究以分析炮制加工過程為主,針對不同制劑藥湯中農藥殘留溶出或遷移情況的研究較少。中藥材傳統服用劑型以煎劑為主,同時有研粉沖服、飲片浸水或泡酒等多種方式。針對不同中藥材,模擬其常規服藥方式,同時結合中藥處方配伍,對單一及多種藥材共煎或共溶條件下農藥的殘留遷移規律進行研究,可進一步明確不同服藥方式對人體攝入農藥殘留水平的影響,比如對中藥材進行煎煮以模擬煎劑,對藥食同源類中藥材進行烹飪以模擬日常膳食攝入,通過浸水模擬飲片浸泡飲用,以浸酒模擬藥酒制備等。 楊婉珍等分別考察了水煎和研粉吞服兩種用藥方式下人參中腐霉利、六氯苯、五氯硝基苯、毒死蜱、樂果、馬拉硫磷和亞胺硫磷7種農藥殘留在水煎液及人工腸胃液中的溶出情況,結果表明:不同服藥方式下,人參中殘留農藥溶出量存在較大差別,各種農藥在水煎液中的溶出率在0.02%~0.92%范圍內,研粉吞服后在人工腸胃液中溶出率在1.76%~11.46%范圍內,表明研粉吞服時農藥殘留溶出大于水煎的情況。邢麗杰等通過模擬試驗,研究了毒死蜱、啶蟲脒、吡蟲啉、克螨特、苯醚甲環唑、氯氟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氯氰菊酯8種農藥在枸杞泡酒過程中的遷移變化規律。結果顯示:與酒精含量較低的體系相比,酒精含量較高的體系中遷移的農藥種類更多,且各農藥的遷移率也更高,證明農藥的正辛醇/水分配系數等理化性質是影響農藥殘留遷移率的主要因素。陳榮華研究評價了三七花及根部浸泡過程中吡蟲啉、甲霜靈及嘧霉胺等13種農藥殘留遷移的浸泡系數,發現不同農藥的浸泡系數與其油水分配系數(logP)呈負相關關系。Xiao等以不同水溫、茶水比及浸泡時間為變量,結合農藥不同理化參數,研究了金銀花、菊花、枸杞和甘草4種藥茶中甲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和氰戊菊酯4種菊酯類農藥殘留向茶湯中的遷移變化。結果表明:浸泡后茶湯中的農藥殘留水平僅為茶葉中的10%左右,證明這4種擬除蟲菊酯類農藥向茶湯中的轉移有限,并不會對人體造成顯著的暴露風險。自陳宗懋院士首次在國際上提出“以茶湯中農藥殘留水平作為制定茶葉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依據”這一觀點后,該理論已被多個國際組織與權威機構所接納,促進了多種農藥在茶葉上殘留限量標準的修訂。鑒于部分中藥材如金銀花、決明子等與茶葉之間具有共同的天然屬性、類似的取用方式、相近的生長環境及殘留污染現狀,因此借鑒該理論對藥茶及湯劑類中藥材中農藥殘留遷移規律進行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中藥材新興加工技術及中藥制劑新劑型也不斷出現。比如傳統的施藥、煙熏等中藥材貯藏養護方法正逐漸被殘留污染更少的新方法所替代,如低溫保存法、紅外線殺菌法以及實行真空包裝或充入惰性氣體保存等方法,均可有效防止藥材被蟲蛀、霉變和泛油,減少貯藏過程導致的農藥殘留污染。同時,與自然晾曬為主的傳統干燥方法相比,現代干燥技術如微波干燥、真空冷凍干燥及熱泵干燥等可有效降低環境因素的影響,在高質快速完成干燥的同時還可避免熱敏性成分的流失。此外,隨著制劑工業的發展,一些高效、速效、長效、服用便捷的新劑型已在中藥制劑中得到廣泛應用,如固體分散體(solid dispersion,SD)、包合物、微囊、微球、緩控釋制劑及靶向制劑等。關于這些新興加工技術及各種中成藥新劑型對中藥材中農藥殘留的影響同樣值得研究,以便為市場選擇提供參考。 3、中藥材農藥殘留污染控制措施 3.1 加強源頭控制 結合中藥材上農藥殘留污染來源進行分析,首先,環境中殘留的農藥短時間內不可能徹底消除,同時中藥材種植中對農藥的依賴也不可能停止,因此,為保障中藥材產品質量安全,必須從中藥材種植源頭起對農藥使用進行嚴格控制。為有效減少中藥材種植過程中農藥的直接污染源,可參照《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材GAP),對產地生態環境、種質、田間管理、病蟲害防治、采收加工及儲藏運輸等全過程加以規范化控制。首先,針對病蟲害防治要求,采用最小有效劑量并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以降低農藥殘留和污染;其次,為減少中藥材產地的間接污染,應定期對中藥材種植土壤進行農藥殘留檢測,選擇在無污染或污染較輕可接受的土壤中種植中藥材,同時對污染嚴重的土壤應進行必要的土壤改良修復,目前微生物降解劑在有機農藥污染土壤的修復方面應用前景良好。此外,生物炭作為一種生態友好和低成本的土壤改良劑,在全球受到了相當多的關注,利用生物炭進行土壤改良,可有效吸附土壤中的農藥污染物,最小化其生物利用度。 3.2 發展中藥材中農藥殘留降解技術 各種農藥殘留降解方法是緩解和治理農藥殘留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針對中藥材特有的加工屬性,在對中藥材進行后期處理時,可針對其采收、加工、運輸和儲藏各個環節,將加工處理技術與農藥殘留降解技術相結合,如合理運用水處理、光照、輻射、超聲波等物理降解技術,水解、過氧化氫降解、光催化降解等化學降解技術以及微生物降解、酶降解等生物降解技術,在保證中藥材品質和藥效的前提下開發利于農藥殘留降解的新技術,降低中藥材中農藥殘留污染水平。 3.3 完善中藥材上農藥登記及殘留限量標準體系 應促進中藥材等小宗作物上的農藥登記,完善中藥材上農藥登記管理制度,保證在防治中藥材病蟲草害的過程中有藥可用。我國為加強特色和小宗作物的用藥登記,專門開展了特色小宗作物標準的制定,采取科學減少試驗量和縮短試驗年限等優惠措施,實行擴大作物范圍的群組化登記。同時政府通過加大資金及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以破解中藥材等特色小宗作物無藥可用的難題,從而從根本上糾正中藥材種植中農藥亂用的現狀。此外,應逐步完善中藥材上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體系,擴大中藥材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涉及的農藥種類及中藥材品種范圍,明確殘留檢出與殘留超標的界限,保證有法可依,避免民眾談藥色變。同時還應分區域、分品種逐步完善中藥材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建立嚴謹的殘留限量標準體系,逐步提升我國中藥材及中藥產品質量安全。 3.4 加強中藥材上農藥殘留基礎研究 積極開展中藥材上農藥使用情況調查,發揮聯用技術和現代分析儀器的技術優勢,擴大中藥材品種和農藥殘留檢測范圍,避免因檢測能力有限而得出片面結論。建立中藥材從種植到使用各個環節的農藥殘留數據庫,按中藥材品種確定需重點監測的農藥名單。加強基礎研究,建立中藥材上農藥研究及治理的長效機制。 3.5 規范用藥意識,加強技術推廣 應規范施藥者的用藥意識,杜絕使用禁、限用農藥;結合生物防治,逐漸減少中藥材種植過程中化學農藥的使用。落實對癥選藥,合理配藥,精準施藥,保證中藥材上農藥使用規范合理。同時提高施藥技術,改進施藥器械,提高農藥利用率,促進中藥材上農藥使用減量增效。 總結與展望 中醫藥作為我國獨特的醫藥資源、潛力巨大的經濟資源、有原創優勢的科技資源、優秀的文化資源和重要的生態資源,與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生活幸福息息相關,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有著重要的意義。當前我國中藥材上農藥登記種類較少且殘留限量標準覆蓋范圍仍不夠全面,相關管理工作仍需進一步完善。同時,中藥材從產地采收到入口服用需經過一系列的炮制加工過程,不同加工過程對農藥殘留的影響差異顯著,大部分中藥材從產地采收到炮制加工后,其農藥殘留水平將逐步下降,且常規服用方式下農藥殘留遷移率有限,由此均可極大降低人體通過服用中藥攝入的農藥殘留水平。針對中藥材上農藥殘留污染突出的問題,可通過加強源頭控制、發展中藥材農藥殘留降解技術、完善登記及殘留限量標準體系、加強基礎研究及規范用藥意識、加強技術推廣等控制措施逐步改善。通過對國內外中藥材上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的比較,應在選擇性借鑒國外殘留限量標準的同時,結合中醫藥用藥特點,以中醫理論為支持,在保證限量標準科學性的基礎上不斷完善我國的殘留限量標準體系。同時,建議我國中藥材質量安全管理應以源頭控制為主,針對中藥材開展從種植、采收、儲存、運輸、加工到提取及服用等全過程的農藥殘留污染水平監測,實現對中藥材中農藥殘留污染問題的有效控制,進而促進我國中醫藥事業更加健康地不斷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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