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不將化肥生產企業作為高能耗企業,不得實施有序用電 |
來源:中國化工報 2021-12-4 6:17:00 |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通知要求切實保障化肥生產用煤用電用氣需要。通知提出煤炭企業要增加化肥生產用煤供應,嚴格兌現已簽合同,積極補簽化肥用煤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對化肥生產企業實施有序用電,不將化肥生產企業作為高能耗企業;努力增加化肥生產企業天然氣供應。 通知要求足額落實化肥生產用煤: 各地經濟運行部門要抓緊梳理本地區化肥生產企業用煤供需和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情況,指導煤炭企業與化肥生產企業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中長期合同;對已簽訂中長期合同的加強履約監管,對年前存在用煤缺口的抓緊組織協調煤源補簽合同,并督促化肥生產企業對明年用煤量足額簽訂中長期合同。 產煤大省經濟運行部門要督促本地區煤炭企業及時足額兌現與化肥生產企業已簽訂的中長期合同,幫助其他省區協調落實補簽化肥用煤合同煤源。 煤炭企業要增加化肥生產用煤供應,嚴格兌現已簽合同,積極補簽化肥用煤合同。 煤炭企業自辦或控股、參股化肥生產企業的,也要簽訂中長期合同,加強內部煤炭資源統籌調配,確保本企業所屬化肥生產企業用煤需要。 加強化肥生產用煤鐵路運力保障,對已簽中長期合同的化肥生產用煤運輸計劃與電煤同等優先安排。 通知還要求切實保障化肥生產用電: 各地經濟運行部門和電網企業要加強電力調度,優化服務方式,支持化肥生產企業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切實保障化肥生產企業用電需求。 要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施策,科學制定有序用電方案,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對化肥生產企業實施有序用電。 各地在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組織電力市場交易時,可考慮化肥生產作為支農工業的特殊性,不將化肥生產企業作為高能耗企業,具體由各地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通知強調積極保障化肥生產用氣: 各級經濟運行部門和天然氣供應企業要加強資源調度,優化資源組織,支持化肥生產企業簽訂供氣合同。 供暖季期間,天然氣供應企業要嚴格履行與化肥生產企業簽訂的供氣合同,在保障民生用氣前提下努力增加化肥生產企業天然氣供應,高峰期盡可能減少對化肥生產企業壓減用氣量,縮短壓減時間,對重點化肥生產企業加大天然氣保供力度。 另悉,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國鐵集團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化肥生產協調保障工作專班穩定今后一段時期化肥供應的通知》,部署地方建立化肥生產協調保障工作專班,按照“一企一策”原則,主動幫助重點化肥生產企業,協調解決影響提高生產開工水平的困難和問題。 通知涉及的重點化肥生產企業范圍涵蓋尿素、磷銨各70%左右的產能,鉀肥90%左右的產能,可以有效保障明年春耕化肥生產供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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