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說中國新農藥登記變得更難了?細數五大主要挑戰! |
來源:瑞旭集團農化事業部 2022-1-7 7:05:00 |
為什么說中國新農藥登記變得更難了,到底難在哪里? 眾所周知,新農藥的研發創制難度大、成本高、周期長,但新農藥的創制與上市對我們的農藥行業和農業發展至關重要。很多老農藥品種毒性較高,已使用數十年,抗性也變得十分嚴重,要淘汰這些老的品種,必須要有更環保、更安全、更高效的新品種上市才行。隨著登記評審的門檻越來越高,新農藥登記也變得更加困難。除了產品本身要好,對新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和評審尺度的把握也變得更加重要,這也對農藥登記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為什么說中國新農藥登記變得更難了,到底難在哪里?本文從技術和政策的角度,細數中國新農藥登記的五大主要挑戰。 01、放射性標記代謝試驗 此前由于中國很多農藥登記實驗室不具備做放射性標記物質的條件,新農藥原藥的代謝試驗并不要求使用放射性標記物來完成。隨著國內實驗室技術水平的提高,從2020年開始對于新農藥原藥的土壤好氧代謝試驗、土壤厭氧代謝試驗以及水沉積物代謝試驗報告均要求使用放射性標記物質來完成。 另外,新農藥制劑登記中根據登記作物的不同也需要完成植物中的代謝試驗以及動物中的代謝試驗。和原藥的環境代謝試驗相同,也需要使用放射性標記物來完成。 由于國內具有相應資質和足夠經驗來開展放射性代謝試驗的試驗單位比較少,新農藥研發企業不僅需要承擔高昂的放射性標記物合成及代謝試驗費用,而且需要承擔試驗結果的不確定性。一旦農藥代謝試驗檢出的主要代謝物數量比較多,且主要代謝物也會被要求開展相應的毒理及環境試驗,農藥登記試驗費用就會成倍增加。 02、主要代謝物毒理試驗 2017版的《農藥登記資料》毒理學部分對相關雜質和主要代謝及降解物并未給出明確的毒理試驗要求。農業農村部藥檢所從2020年提出了對于相關雜質和主要代謝及降解物需要按照不同要求提供資料,一般認為需要開展的第一階段毒理試驗包括急性經口毒性、致突變和亞慢經口毒性試驗報告;如果專家評審認為第一階段的毒理學試驗結果顯示具有毒理學意義或所做的試驗不足以判斷代謝物是否有毒理學意義,還需要開展第二階段更高級的毒性試驗。這大大加大了新農藥登記在時間和費用上的不確定性。 如果一個化學農藥原藥在植物、動物和環境三大代謝試驗中檢出眾多的主要代謝物,這個新藥基本可以被判“死刑”了。即使企業有能力承擔第一階段試驗的費用,但這只是代謝物毒理試驗的起點,一旦某個代謝物顯示有毒理學意義,是否繼續開展第二階段的高級試驗也值得商榷。 03、對農藥更嚴的評審尺度 新的農藥管理條例下,農藥登記的審批是以風險評估的結論為依據的,但對新農藥的要求顯然更嚴。比如一個農藥產品的環境風險評估中蜜蜂的初級風險評估通不過,老的產品可能標簽上寫避開花期即可通過登記評審,但新農藥還需要開展一個高階的蜜蜂半田間試驗來優化風險評估或證明對蜜蜂安全。一般來說新農藥如果初級風險評估(主要指施藥者和環境)通不過,而且沒有很好的優化策略通過高級風險評估或缺乏有效的風險減低措施,被要求開展高階試驗是大概率事件。 04、數據互認(MAD)與28天吸入毒性 根據《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登記試驗報告應當由農業農村部認定的登記試驗單位出具,也可以由與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簽署互認協定的境外相關實驗室出具;但藥效、殘留、環境影響等與環境條件密切相關的試驗以及中國特有生物物種的登記試驗應當在中國境內完成。但截至目前沒有與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簽署互認協定的境外相關實驗室,故在現行的政策條件下所有在境外實驗室完成的登記試驗報告均無法用于中國農藥登記,極大地加大了外資農化巨頭在中國登記新有效成分的難度。 完成一個新有效成分原藥和制劑登記所需要開展的試驗項目眾多,費用也很高昂,各大外企的通行做法是在國外OECD GLP試驗室完成一套試驗資料用于各個國家提交登記,包括中國。按照中國現行政策,各大外企如果要在中國登記新有效成分就只能在中國本土重復開展很多試驗,尤其是與安全相關的毒理和環境試驗。重復這些試驗不僅僅只是費用和時間上的問題,而且如果在個別關鍵試驗上國內試驗室的試驗結果與境外試驗結果有較大差異,還會直接影響產品在境外的登記,對企業有很大的風險。 對于外資巨頭而言,另一個新農藥登記的問題就是28天吸入毒性試驗。在世界上多數國家的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中,28天吸入毒性試驗并不作為強制的試驗資料,而在中國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中,它是登記新農藥必須要提交的試驗資料。這個試驗的周期遠比28天要長,通常要做6~9個月,而且結果也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05、新農藥登記保護期 《農藥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取得首次登記的、含有新化合物的農藥的申請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實施保護。自登記之日起6年內,對其他申請人未經已取得登記的申請人同意,使用前款規定的數據申請農藥登記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但是,其他申請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數據的除外。因此如果農藥研發企業在登記一個新農藥時專利已過期或即將過期,在中國取得登記后也只有6年的登記資料保護期,企業必須要考慮能否在這么短時間內收回登記成本。 與此同時,如果國外公司想在新農藥6年保護期內給國內企業出具原藥來源證明完成非相同制劑的登記時也需要按照新農藥制劑來提交登記資料,故在新農藥登記6年內按照資料要求即使有首家新農藥原藥出具的原藥來源證明,仍需要提交制劑的植物的代謝試驗和動物的代謝試驗資料,但該試驗費用高昂。 06、小結 新規下在中國登記一個新有效成分變得越來越難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尤其是化學農藥。生物農藥包括微生物農藥和生物化學農藥登記資料要求相對較低。在實際登記新農藥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技術和政策的問題,遠遠不止本文所提到的五大挑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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