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標簽、違規售賣假劣農藥……武漢市公布10大農業執法典型案例 |
來源:長江網 2022-1-12 6:24:00 |
據了解,2021年,武漢出動執法人員近2萬人次,開展了漁政亮劍2021、農產品質量安全利劍行動、農資打假春雷行動及種業監管執法年行動等執法專項整治行動12次,檢查生產經營單位11316個次,辦理行政處罰案件172件,聯合公安機關查獲刑事責任案件61件。 產品質量標準不符,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10000元 武漢某動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飼料案:2020年10月12日,武漢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武漢某動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4個飼料產品進行監督抽樣。經檢測,該公司3個飼料產品不合格,違反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800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違規售賣假劣農藥,沒收農藥、違法所得,并罰款5000元左右 黃陂區前川街道農業服務中心某農資經營部經營假農藥案:2020年12月25日,黃陂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接省農業綜合執法總隊協查通報,稱黃陂區前川街道農業服務中心某農資經營部銷售的“一包火”牌敵草快,疑似為含百草枯成分的假劣農藥。經調查取證,該農藥確系假農藥。執法大隊責令該店將已售出的該農藥予以召回。當事人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未售出的“一包火”牌敵草快1520包及違法所得2848元,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付某某經營假農藥案:2021年4月14日,接群眾舉報位于硚口區漢正街的某店經營假農藥,武漢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聯合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硚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開展現場檢查。經調查取證,當事人付某某經營的五種樟腦丸都沒有取得農藥登記證,屬于假農藥。當事人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未銷售的農藥產品107盒及違法所得57.3元,并處罰款5200元的行政處罰。 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罰款7452元 黃某銷售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肥料案:2021年2月10日,東西湖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依據群眾投訴反映,對當事人黃某所經營的農資經營部進行執法檢查。經調查取證,當事人銷售的肥料產品屬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肥料產品。當事人行為違反了《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對當事人作出罰款7452元的行政處罰。 蔬菜種植禁用農藥,沒收農藥并罰款3000元 徐某某在蔬菜種植中使用禁用農藥案:2021年6月24日,蔡甸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蓮藕種植戶徐某某的倉庫內,檢查發現了禁用農藥克百威(呋喃丹),共計6袋。經調查取證,當事人在種植蓮藕時使用了該禁用農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使用禁用農藥行為、沒收農藥克百威(呋喃丹)6袋、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購買水生野生動物,罰款6533元 陳某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案:2021年5月10日,黃陂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收到常州市公安局金壇分局關于陳某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的違法線索移交。執法人員對其開展調查,經查實,當事人陳某在閑魚網上通過支付寶付款3266.44元的方式購買了4只黃緣閉殼龜。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6533元的行政處罰(4只黃緣閉殼龜已由常州市公安局金壇分局另案依法沒收并放生)。 售非法捕撈漁獲物,沒收工具、違法所得,并罰款3000元 諸某某在禁漁期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案:2021年6月2日,根據市民舉報,武漢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聯合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對漢江水域開展夜間執法巡查,在漢江晴川橋下游水域發現舉報線索中涉嫌漁獲物銷售人正在使用海桿(多鉤)進行違規垂釣,并對釣取的漁獲物(江鯰)以每尾50元的價格公開銷售。執法人員將其當場查獲。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對諸某某作出沒收漁獲物(江鯰)放生、沒收垂釣工具及違法所得90元,并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沒按規定加施耳標,罰款2000元 陳某某經營的肉牛耳標不全案:2021年7月6日,江夏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對江夏區何家湖一肉牛交易市場進行執法檢查,經調查取證,查實陳某某經營的肉牛沒有按照規定加施耳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未按規定使用獸藥,罰款12000元 武漢某動物診所有限公司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案:2021年7月23日,武漢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接青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線索移交,稱武漢某動物診所有限公司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取證,該公司使用名稱為“耳漂”的獸藥包裝上沒有獸藥批準文號。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2000元的行政處罰。 違規經營劣質種子,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10000元 湖北某種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劣質種子案:2021年10月15日,武漢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收到《省種子管理局關于調查處理涉嫌違法生產經營種子行為的通知》,稱湖北某種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利油雜6號”油菜種子經扦樣檢驗,品種純度不符合相關規定。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其進行了執法檢查,經調查取證,該公司生產經營的確系劣質種子。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七十六條,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640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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