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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高風險產品的禁限用趨勢,農藥企業如何強勢布局、謀定未來? |
來源:農藥市場信息 2022-2-18 10:21:00 |
農藥產品,尤其是具有一定風險的農藥產品的禁限用事關中國農化企業布局與發展。近年來,百菌清、代森錳鋅、毒死蜱、百草枯等重磅產品在歐盟和全球其他市場的禁限用,對相關企業帶來了重要的影響。一方面,農藥的禁限用是“黑天鵝事件”,具有一定的突然性與不確定性;但更多情況下農藥的禁限用是“灰犀牛事件”,在最終落地前,有較長一段時間內的引子與討論過程。 同時農藥產品在國內或國外的禁限用,其影響也會傳遞至中間體等產業鏈,對相同作用機理產品、競爭產品或配伍產品均有重大影響。 本文通過研究農藥產品禁限用趨勢,探討其產生原因、市場影響以及對中國農藥企業未來布局的影響。 01、目前全球農藥主要禁限用種類與禁限用原因 目前全球農藥主要禁限用的農藥產品分為四類: 一是高毒有機磷農藥:如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 二是高毒殺鼠劑農藥:如毒鼠強、氟乙酸鈉等。 三是列入國際公約的農藥:如六六六、DDT、艾氏劑、狄氏劑、氯丹、硫丹等。 四是對農業生產安全以及對人畜健康和環境安全有嚴重影響的農藥:如百草枯、氯磺隆、胂制劑、鉛制劑等。 全球農藥禁限用的根本原因是對人類健康帶來危害,或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或者存在著潛在風險。在全球主要發達國家,如美國與歐盟,除了對上市前的新化合物進行風險評估,也會在一定時期內對已上市的活性成分進行再評估,并把評估信息對外公布。 禁限用農藥危害性的具體表現為: 1. 毒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高毒原藥限制登記)。 2. 環境內分泌干擾(常見的歐盟禁限用原因)。 3. 農藥殘留造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 4. 作物安全(對后茬作物帶來藥害,如磺酰脲類除草劑)。 其中毒性問題是最重要的對農藥禁限用影響因素。 高毒農藥是國際公約和多數國家禁限用的主要目標,艾氏劑、狄氏劑、氯丹、七氯、硫丹等有機氯殺蟲劑,甲胺磷、久效磷、對硫磷、磷胺等有機磷殺蟲劑,滅多威、涕滅威、克百威等氨基甲酸酯類殺蟲劑,都是因為急性毒性劇毒高毒被禁用或限用。 農藥毒性是評估農藥禁限用最主要的指標。農藥急性毒性包括高毒、劇毒農藥以及皮膚接觸毒性和眼睛刺激性等,皮膚接觸毒性和眼睛刺激性也是農藥禁限用的直接原因。如苯線磷、乙拌磷等具有皮膚接觸毒性和吸入毒性;氯化苦、雙胍辛胺等具有吸入毒性;滅草定、除蟲菊酯等具有眼睛刺激性,也被列入禁用或限用;工業殺菌劑,相當一部分具有皮膚刺激性與致敏性,無法應用在作物保護上。 農藥慢性毒性主要表現在致癌性和致突變性與致畸性等。存在致癌性風險而限用的產品,如砷制劑可能導致皮膚癌和肺癌,滴滴涕、七氯、氯丹、六六六、敵菌丹、滅菌丹、除草醚、克菌丹、硫菌靈等被列為可能的致癌物;代謝物為致癌物,如殺蟲脒代謝物對氯鄰甲苯胺對人易致膀胱癌已被列入PIC公約受控名單;農藥雜質毒性也是影響化合物毒性的重要因素,如2,4,5-T、五氯酚含致癌二噁英,氟樂靈含可疑致癌物亞硝胺雜質,代森鋅含致癌物乙撐硫脲,三氯殺螨醇含DDT雜質等,也被禁用或限用。 致突變性與致畸性是生殖毒性和發育毒性的誘因,也是化合物對胚胎的發育具有毒性。異狄氏劑、除草醚、敵菌丹、三環錫等農藥都是因為有致畸作用而被禁用的。 02、目前國際農藥禁限用管理動態 目前國際農藥禁限用相關的全球公約體系見表1。 除了全球禁限用相關的國際公約體系外,各國對于農藥禁限用政策不盡相同,更多體現了不同獨立評估標準的差異性。 1. 歐盟對于農藥的禁限用 歐盟是全球管理最嚴格的地區,包括其27成員國+英國,歐盟委員會(EC)、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和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是主要負責禁限用評審的機構,涉及的法規為:EC 1107/2009法令(農藥),REACH法規(化學品),(EU)528/2012(生物殺滅劑)。目前已經禁用與限用超過300多個品種。 部分禁限用產品見表2。 2. 印度對于農藥的禁限用 印度農藥主管機構有印度農業部中央農藥委員會與登記委員會(CIB&RC),農藥管理法規有《農藥法》等。 印度現行禁用與限用農藥品種有甲草胺、涕滅威、乙基谷硫磷、谷硫磷、苯菌靈、敵菌丹、甲萘胺、滅螨猛、氯丹、殺螟威、二嗪磷、敵敵畏、百治磷、地樂酚、乙拌磷、硫丹、苯線磷、氯苯嘧啶醇、倍硫磷、三苯基乙酸錫、六氯苯、林丹、利谷隆、馬來酰肼、甲基對硫磷、甲氧隆、速滅磷、煙堿、百草枯、對硫磷、五氯苯酚、甲拌磷、磷胺、五氯硝基苯、三氯殺螨砜、甲基乙拌磷、三唑磷、敵百蟲、十三嗎啉等。 2020年5月發布了《Banning of Insecticides Order2020》,擬自禁用方案正式頒布之日起,禁止進口、制造、銷售、運輸、分銷和使用下列的27種農藥(但目前仍未正式實施)。 殺蟲劑12種:乙酰甲胺磷、丙硫克百威、克百威、毒死蜱、溴氰菊酯、三氯殺螨醇、樂果、馬拉硫磷、滅多威、久效磷、喹硫磷、硫雙威。 殺菌劑8種:克菌丹、多菌靈、硝螨普、代森錳鋅、甲基硫菌靈、福美雙、代森鋅、福美鋅。 除草劑7種:莠去津、丁草胺、2,4-D、敵草隆、乙氧氟草醚、二甲戊靈。 3. 巴西農藥禁限用情況 巴西農藥評審采取農業部(MAPA)、衛生部(ANVISA)、環保部(IBAMA)三部門聯合評審機制;現行制訂的農藥管理法規為:農藥法7.802/89,法令4074/02與981/06。 目前巴西禁用與限用的農藥品種主要有2,4-滴丁酸、禾草滅、唑啶草酮、乙基谷硫磷、谷硫磷、苯菌靈、地散磷、甲羧除草醚、丁草胺、敵菌丹、氯丹、殺螟威、氯苯胺靈、三環錫、苯氰菊酯、茅草枯、滴滴涕、甲基內吸磷、敵草腈、三氯殺螨醇、百治磷、地樂酚、雙苯酰草胺、硫丹、撲草滅、丁硫苯威、環氧乙烷、氟氰戊菊酯、氟乙酰胺、氟線威、雙胍辛胺、氟吡甲禾靈、六氯苯、六六六、吲哚乙酸、敵瘟磷、異丙威、異惡隆、惡唑啉、林丹、代森錳鋅、脫葉磷、甲霜靈、甲胺磷、甲氧滴滴涕、甲基對硫磷、久效磷、氧化樂果、噁霜靈、土霉素、對硫磷、克草猛、五氯苯酚、甜菜寧、甲拌磷、磷胺、咪鮮胺、撲滅通、噠草特、喹硫磷、鏈霉素、特草定、甲基乙拌磷、仲草丹、甲基立枯磷、三丁基錫、敵百蟲、蚜滅多、乙烯菌核利、代森鋅、福美鋅等。 統計全球農藥品種的禁限用數量, 克百威是禁用數量最多的產品,全球共計禁用66次,而后是百草枯、乙草胺、莠去津等產品,見圖1。 03、農藥品種禁限用對中國農藥工業的影響 部分高風險農藥的禁限用是保障用藥安全的必要手段,對于企業,應該關注于農藥全生命周期全球化管理,企業必須熟悉主要目的國家的禁限用監管規則和對應的供貨/登記責任,建立研發、生產、流通、使用、處置、回收再用的過程。建立風險評估和淘汰機制,對開發和生產的產品在全球主要國家的監管趨勢、公眾意見進行關注,主動開發替代品種,積極開發產品在非農用領域的應用以延伸生命周期。 農藥品種禁限用對于中國農藥工業是一把雙刃劍。首先,在生產方面起到限制、淘汰作用,因此企業在規劃產能之前,需要關注禁限用動態和國內外登記趨勢,如果出現禁限用苗頭,需要考慮產品換代更新、應用領域變更。其次,在出口方面,國內企業需要熟悉國內與國外禁限用產品的進出口規范,密切關注有效登記證的變更趨勢和監管情況。而產品的優化推陳出新、升級換代是應對老產品禁限用的最主要方式,國內企業要關注跨國公司禁限用農藥品種的動態與應對策略,從FRAC(國際殺菌劑抗性管理委員會)/IRAC(國際殺蟲劑抗性管理委員會)所發布的應用機理與產品分類中尋找潛在的替換品種。 同時理性地對待產品禁限用監管周期中的“死貓反彈”,即產品在被宣布禁限用后,在現有主要市場會出現禁用前集中采購備貨,導致市場需求激增的反常現象。對于此類市場現象,企業(尤其是原材料和中間體供應企業)需要謹慎對待,以免產生“產品市場向好”的錯覺。 04、農藥助劑禁限用情況淺析 除了農藥活性成分外,主要國家對農藥制劑中所使用的助劑也有相關的禁限用規定。 以下試舉兩個例子作為參考。 1. 中國農藥助劑禁限用情況 目前中國農藥助劑相關的管理標準主要有以下兩項: (1) HG/T 4576-2013 《農藥乳油中有害溶劑限量》,主要限定了部分有害溶劑的使用,這些品種包括苯(1.0%)、甲苯(1.0%)、二甲苯(10.0%)、乙苯(2.0%)、甲醇(5.0%)、DMF(2.0%)、萘(1.0%)。 (2) 2015年《農藥助劑禁限用名單》(征求意見稿),主要包括對苯二酚、鄰苯二甲酸二-(2-2-乙基己)酯、己二酸二-(2-2-乙基己)酯、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苯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等農藥助劑禁用名單,和甲酚類、二乙二醇醚類、氯代烴類、鄰苯二甲酸酯類、正己烷等農用助劑限用名單。 2. 美國EPA農藥助劑禁限用情況 2016年,美國環保署(EDA)將72種農藥產品中的惰性成分在可使用名單上移除。其中,涉及國內常見的助劑主要有四氫呋喃、氟氯鹵代烴類、吡咯烷酮類、芳烴類、二甲亞砜、碳酸酯類。其判斷原則主要依據為遺傳生殖與發育毒性、急性毒性危害(刺激性)。 同時,美國也制訂了對助劑(惰性物質)的分級評估制度。美國EPA(環保署)對農藥助劑清單進行了分類,其中LIST 1類為顯著毒性物質,LIST 2類為潛在毒性物質,List 3類為未知毒性物質,LIST 4A為低風險惰性物質,LIST4 B為EPA有足夠資料確定對公眾安全的惰性物質。由于EPA遵循的是美國食品質量保護法案,于2006年完成了List清單中各種惰性物質的再評估。 助劑的禁限用對國內農藥企業來說主要有兩方面的影響。 第一是溶劑和助劑的選擇。 首先需要特別關注制劑產品中的助劑成分,是否在目的國家的許可清單上,以及確定相應的使用限量。 其次關注主要助劑公司的產品線開發情況和趨勢,關注助劑監管風險。 再次關注非農產品,如洗滌劑、化妝品、食品及包裝物中的可使用成分發展情況。 第二是海外登記的配方要求。 首先選擇助劑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而成本不應當是登記配方的考量因素。 其次借鑒跨國公司的制劑助劑配方(可通過MSDS或海外監管法規公開信息獲取)。 再次對企業預備登記的產品配方進行“反向檢測”,以確保助劑在當地市場的合規性。 05、怎樣判斷農藥產品禁限用風險與管理趨勢 首先是關注農藥產品來自各國主管機關的監管信息,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是產品固有風險特性。主要指急性毒性、刺激性、致敏性、高環境風險等明確的風險。 二是相關雜質與代謝物風險。例如美國產品再登記可行性決議(RED)與歐盟登記評估決議中所指出的各類風險關注點(無論在登記過程中是否為跨國公司所解釋完整,都需要作為風險點加以關注);研讀歐盟再評估文件中對于雜質與代謝物的認定標準沿革,與關注趨勢。 三是做出潛在的風險點判斷。關注監管決議中,對作物選擇的考量,確定環境風險及作物風險;關注公眾對此產品是否存在持續關注;關注各國再評估中的考量點(內分泌干擾、環境風險、異構體未決風險、環境暴露量計算模式爭議),以初步思考判斷未來的潛在監管可能性。 其次,國內農化企業可以關注來自跨國公司的關于涉及產品評估的應對措施相關信息。 第一,是否積極參與歐盟再評估。關注跨國公司對于歐盟再評估應對的資料提交情況,以及提交資料的結果反饋情況,以確定跨國公司對于特定產品的態度與信心。 第二,是否積極開拓相關活性成分新產品登記。主要關注跨國公司在特定市場基于活性成分是否有新的混劑產品或產品組合登記完成;主要的仿制企業是否針對后專利產品投入登記資源與推廣資源。 第三,專利申請與規格更新。跨國公司是否針對相關雜質,更新產品規格與生產工藝;是否對活性成分應用領域的專利持續關注。 一般來說,跨國公司如果針對以上三點積極參與維護,則可以有效延長相關活性成分的市場生命周期。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從法規和技術層面來看,產品禁限用源自對風險的考量,但是禁限用決定不一定完全源自“風險”,也源自跨國公司和仿制公司針對主管機關的“博弈”。 06、后禁用時代的品種替代與產業更新 1. 禁限用啟動所帶來的市場波動觀察 對于禁限用產品的后市觀察需要關注以下幾點: 首先,禁用產品極有可能出現短期的市場反彈,往往是生產企業抓住最后一波行情的機會,也是市場對禁限用企業規避風險最后的警告,需要特別關注。 其次,從跨國公司放棄到整體禁限用的時間差為仿制企業帶來短期的市場機會。生產企業往往可以在這段時間內在主要市場獲取2~3年的自由銷售的機會,同時也需要關注跨國公司的替代方案。 最后,需要關注替代產品。一般而言,由于產品市場分布與價格因素,被禁限用產品的替代品,往往不是跨國公司的專利產品,這就為“老產品”帶來市場機會。例如,歐洲代森錳鋅禁限用之后,琥珀酸脫氫酶類殺菌劑并沒有填補市場空間,反而是具有超過50年歷史的老產品克菌丹脫穎而出。 2. 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產品禁用之后的走勢觀察 第一,企業需要研究被禁限用的產品,到底解決的是哪個作物上的哪一類病蟲害?這有助于企業確定禁用之后,哪些產品可以通過市場空間進行替代從而擴大銷售額,為企業在后禁用時代做好準備。 第二,需要關注該產品是“突然死亡”還是“漸進退市”?一般來說,全球性的突然禁用是非常罕見的。產品的禁限用有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往往從發達國家開始逐漸輻射到相對低端國家。這給企業一個較長的準備時間來研究替代產品和轉型方案;同時某些產品的禁限用也有可能在特定市場帶來銷售額的短期上升。 第三,需要關注跨國公司、當地種植巨頭、當地生產公司之間的利益關系如何平衡?這有助于企業確定公司與主管機關博弈的結果,對該產品的禁限用力度究竟有多大。同時,由于巨大的商業利益,大宗產品禁限用后,主要生產企業往往會考慮在其他領域和市場的銷售延伸。例如百菌清在歐盟區域禁止用于農藥領域之后,其在商業涂料上的應用,以及在目前沒有禁限用百菌清的巴西市場的大豆銹病應用上都出現了較大的發展,就是一個成功的案例。 3. 替代產品從何而來 尋找禁用后的替代產品,首先需要特別關注跨國公司對禁限用的態度。主要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本公司的禁用產品是否已經出現了強力替代者?例如拜耳公司的氟蟲腈由于水生生物毒性風險在被禁止水稻應用時,替代的氯蟲苯甲酰胺已然出現突破。 二是區域特異性禁用,是否會影響全球市場布局?例如草甘膦在東南亞地區出現禁用,但是完全沒有影響在北美和南美主要市場的銷售,這主要源自孟山都(BASF)公司在上述區域的強力維護。 三是替代產品的尋找思路。例如跨國公司在歐盟市場引入大量日本公司原研專利產品。 四是與監管關注點相關的各類學術研究趨勢。可以把握產品相關的安全評估信息和跨國公司的應對策略。 在確定了禁限用趨勢與路徑之后,國內仿制企業應對禁限用產品的思路主要有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取長補短。通過產品的交互組合,增強禁限用風險下企業的產品線穩定性。 二是以終為始。在布局國內外登記規劃的同時,思考未來潛在的監管風險點。 三是以“動”制“變”。從禁限用的吹哨開始,就要做好后續的產品和市場預案。 四是對于有監管風險的產品,要盡可能分散產業鏈風險,避免產能集中或核心市場過于聚集,以避免禁限用帶來的集中打擊。 07、總 結 應對產品的禁限用風險,是農化企業產業升級的機會。 首先可以通過技術創新、結構調整、綠色發展,開發高效低毒、組合多樣、綠色環保的新農藥產品組合,以形成對禁限用產品的替代。 其次,著眼政策支持,力行市場規范,嘗試貿易共享。遵守禁限用法規,積極參與產品更新與企業橫向合作;關注生物農藥或天然提取物的登記數據豁免和快速審批通道,以擴大企業的產品線。 最后,企業需要直面挑戰,抓住禁限用帶來的機遇。禁限用產品的替代方案不可能全部通過專利產品實現,老產品在禁限用進程中往往會出現新的市場機會;同時產品的替代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也就是禁限用不斷發展的過程,企業需要挖掘新產品,作為現有一定風險產品可能的替代方案,以確保在出現禁限用導致的市場真空時,能夠有所準備并且快速進入。 對于農藥產品全球的禁限用動態而言,機會孕育在風險之中,產品禁限用的本質不是讓一個產品“死”,而是讓一個市場“變”,從而讓企業在不斷的變化中,提升對環保與安全的理解與參與,并實現農藥產業在安全化、高效化、一體化上的升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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